保外就醫,誰來判斷?

本文刊登於 2014.12.15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陳水扁前總統申請保外就醫被法務部拒絕,法務部長建議他聲明異議,高等法院卻又駁回聲請。一個已經被許多醫師診斷認為不適合繼續單獨監禁在監所的病患,卻被當作人球一樣,踢來踢去。事實上,陳前總統的健康問題,反應了我國受刑人普遍的處境,即健康權被剝奪的問題。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根據陳順勝醫師等向台北地方法院所提出的「健康鑑定報告」,指出陳水扁前總統有「腦神經退化症合併中度巴金森氏症候群、嚴重尿失禁、重度器質性憂鬱症、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嚴重型憂鬱症」等症狀,目前陳前總統也全天候由看護照料,幾乎無法自理其日常生活,這樣的狀態下,法務部、矯正署乃至監所卻都不肯放人,原因何在?

今年夏天,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參訪了全台七所監獄、看守所,也包括台中監獄附屬培德醫院。監所環境除了擁擠,衛生條件差之外,更大問題是社工、心理師嚴重不足。我國兩公約第一次國家人權報告審查,國際專家所提出的81點結論性意見中,也針對監所人權及陳前總統的健康問題提出關切。國際審查專家建議「改善監獄醫療服務,並移由衛生署負責。專家也呼籲我國政府,應對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嚴重的健康問題採取適當行動。」

目前我國的監獄環境,對於人性尊嚴的維持及基本健康人權的維護都難以達到聯合國在1957年所訂出的對待受刑人的最低標準。然而這個問題仍懸而未決之際,我國近日又爆發監獄高級長官貪污醜聞,多人接受調查,包括台中監獄副典獄長在內。我們不禁擔憂,台灣的監獄人權,在長期被漠視,以及主管的失職下,改革之路仍然極為遙遠。

先前,我們曾不斷呼籲衛福部應主動介入並提昇監所健康衛生環境,畢竟衛福部作為醫療專業的主管機關,應該照顧全國人民的健康衛生,不應該因為對象是受刑人,其健康權就予以放棄。監獄只能剝奪其人身自由,不該連其他基本權利都予以剝奪。陳前總統的是否能「保外就醫」,對保障受刑人健康權具有指標性的意義。然而我們更呼籲,監所內的所有相關醫療問題,矯正署應尊重醫師專業,還給所有受刑人基本健康權及人性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