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官威| 劉繼蔚

本文為台權會執行委員劉繼蔚律師,4月10日刊登在自由時報的投書,因紙本版面受限,刊出內容略有刪減。以下為原始全文

驚見臺北市政府刑事警察局大隊,以難以理解案情的「偵辦案件」為由,派幹員親自持公文,向北市各大醫療院所,調取今年三月二十四日凌晨一時至三時,所有急診就診病患的就診登記記錄及病歷資料。不知偵辦何種案件,不知可能的嫌疑人特徵,一紙公文,一批幹員,一句語焉不詳的「偵辦案件」,就把所有就診人民的病歷,不問病因老幼,任憑收取,真是好大的官威!

病歷及就診的內容涉及一個人身體健康狀況的重要隱私,尤其基於人道,為了避免一般人因為恐懼此種資料的洩漏而有傷病仍拒絕就醫,法制上都特別對此種資訊,強調其秘密性而特別予以保護。不僅在醫療法特別要求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於刑事訴訟法也賦予醫事專業人員就這種秘密資訊有拒絕證言的權利,甚至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醫療資料亦明定為敏感資訊,特別予以嚴格的保護。

尤其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更是基於憲法上比例原則的要求,具體明定所有個人資料的蒐集,要尊重當事人的權益,不能逾越必要的範圍,也必需與犯罪偵防的目的有正當合理的關聯。試問,小孩高燒不退、飲食過多腹痛不止、高齡老人中風、甚或健保興起後常見的「小病掛急診」情形,而於當天凌晨赴院就診,與「偵辦案件」有何關聯?這些急診常見的情況,都混同在刑警調取的資料範圍內,形同將當時所有人一網打盡、當成罪犯調查,不僅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偵辦案件」沒有正當合理的關聯,也與比例原則不合。

因此,在此向各醫療機構聲明及呼籲,基於醫療法、個資法的原則及執業的良知,勇於拒絕警察機關上開違憲、違法的要求,不要把醫療機構的病歷、病人的隱私,通通當成檢調機關的犯罪資料庫。要調資料,讓檢察官把嫌疑人的範圍特定清楚,向法院請了搜索票再來,別在人民面前耍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