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日,已通過朝野黨團協商的漢生人權法案,因無法即時完成黨團簽署而出局,關係所有漢生病友尊嚴與權益的條文歸零,樂生院古蹟指定也喪失在院會進行表決的機會。經過七十七年,全體漢生病友的基本人權仍舊敵不過政治人物與政黨的政治利益操作。而七名來到立法院參與「陪漢生法案等最後一段∼36小時持續靜坐」的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同樣歷經苦難,同樣高齡,他們沈痛地說,「感同身受」。昔日政治受難者對於今天的「政治」受難者所表達的焦急與關切,讓所有催生漢生人權法案的社團與個人無言以對,也同時感受到更重的責任。
漢生人權法案本身並不完美,卻是長期參與漢生病人權益與樂生院保留運動的民間社團,一再面對行政、司法、立法機關相互推諉的情形下,為了突圍所作的努力。
(一)法案的保障對象,包括樂生院內、院外所有漢生病人:在國家錯誤隔離與歧視政策下,所有漢生病人皆應予以精神補償,而曾被強制隔離者再依時期長短予以補償。
(二)法案的權益內容,涵蓋對過去的補救以及對未來的保障:國家應正式道歉、調查事實、回復名譽、消除歧視,並且保障漢生病人終身受醫療與生活照護,現居樂生院區的院民則另外保障其於院區的居住權、提供社區照護、尊重其個別意願。
(三)法案的落實,則設計了漢生病人參與其中的人權保障與推動小組,且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如果法案通過,行政機關就不能再以過去一切依法、並無錯誤,悍然拒絕國賠協商;就沒有立場單方面決定樂生院與漢生病人的拆或遷;也無法繼續敷衍那些質疑捷運工程的院民,而必須應漢生人權保障與推動小組要求,盡完整公開資訊的義務。如果法案通過,司法機關就有機會超越與責任無涉的「補償」,進一步追究國家的人權侵害「賠償」責任;就不至於誤認「新醫院」的提供可以取代樂生院的社區照護;也不應該將院區保留與公共工程的選擇認為是一般的行政裁量。
今天,立法機關原本可以在自己的權限範圍內,為漢生病人權益與樂生院保留盡力,我們等到的卻是,台聯拒絕簽署協商結論並宣稱,「一切問題只需行政解決、毋庸立法」。倘若如此,自救會何須抗爭多年全無結果?難道任一國家機關的怠惰,都可以拿其他機關的怠惰來卸責嗎?台聯拒簽的另一個理由是,「法案不完美」,而無視自救會要求通過法案的呼籲,那麼它就必須自行對法案主體的犧牲負責。親民黨團的拒簽,實際上則是害怕樂生院古蹟指定影響捷運工程而有礙其選舉利益,全然不顧樂生院民人權遭受侵害的傷痛與應受補救的迫切性。
自救會發表的「哀莫大於心死」聲明中表示,他們會記得這一切,我們相信,歷史也會記得。而漢生病人權益與樂生院保留運動,仍將繼續。至於政治人物與政黨的人權、人道、人性立場,就交給所有選民在這一輪選戰中評斷。
★活動簡介
人權,可以是從一個人出發的一點,亦可以是從一群特定群體出發的線和面。國際社會所倡議的第一、第二代人權都是基於個人權利而出發。然而基於個人權益而架構的人權觀念,並不足以解決當代社會所面臨的問題。例如,原住民族在各國家中重要的族群延續與文化保留,這樣一個以集體為出發而請求國家保障或不予侵害的訴求,無法以前兩代人權做為支持的後盾。
因此,第三代人權觀念逐漸成為近代人權議題的新發展。其內涵跳脫以個人為基礎的相關權利,在人權價值中加入集體的新詮釋概念。第三代人權中包含原住民族集體權、永續發展的環境權、尊重人類生命價值的和平權以及反對經濟先進國家依據其利益強勢主導的全球發展,要求保障落後者及弱勢者的發展權等等。這些都是現代無可忽視,也是急需投入的重要人權議題與指標。
台灣人權促進會第六屆人權研習營,以第三代人權的原住民族集體權和人類永續發展的環境權為主軸縱貫課程安排。另外,亦將討論新興科技的發展所衍生而來的人權問題,例如:資訊科技與基因工程的發展所引發的挑戰。而纏訟邁入第17年的蘇案,亦是人權研習營中不可或缺的一課。希望透過以上課程以及工作坊的進行,使參與學員能夠瞭解人權的新意涵與重要性,深入討論台灣社會現存的人權議題。除了瞭解自身權益之外,更進一步能夠在未來關心人權議題,或積極加入推動人權的行列。
★活動時間、地點、費用
●對人權議題有興趣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研究生,以及NGO實務工作者,共計招收30-50人。
●全程參與本屆研習營之學員,可獲得主辦單位頒發之結業證書及訓練時數。
● 2008年1月 24~27 日(星期四~日,四天三夜,含交通往返時間)
● 南投望鄉布農渡假部落(556 南投縣信義鄉望美村望和巷31號)
● 報名費2,000元整(報名費用包含保證金500元、教材、保險、食宿費用;全程參與者退回保證金)
★報名方式與截止日期
1. 填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傳真、郵寄(郵戳為憑)或以電子郵件寄至【台灣人權促進會】。
2. 劃撥或親至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繳納報名費用。
● 劃撥帳號:19066111
● 戶 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3. 報名截止時間:2008年1月14日(週一)
活動詳細介紹,請參閱2008人權研習營活動招生簡介
2008人權研習營報名表
In the year of 2007, there are thunder and lightings as well as sunshine and clouds in the field of human rights. Now is the time to give an end-of-the-year evaluation on what the nation has or has not done to safeguard its people’s human rights.
For the upcoming general elections for the nation’s president and legislators in 2008, what can the public expect?
At the eve of Human Right’s Day (10 December),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organizes its annual event “Top Ten Human Rights News Evaluation” to raise awareness about major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and the importance of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nd to monitor the ruling government so that the standards are upheld and not deteriorating. At the same time, TAHR is going to announce a “Human Rights Indicator for General Elections Candidates” questionnaire project. The result of this questionnaire is aimed to provide the general public references about each candidates and their standard of human rights. We welcome the public to demand their candidates to complete this questionnaire.
We welcome all media to attend this press conference. There will be short performances of action theatre that revisit the selected news stories of the year. Let’s promote the monitoring of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s a civil society movement!
TIME: December 7, 2007
VANUE: Conference Room 3A,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lumni House (No. 2-1, Section 1, Chinan Road, Taipei City)
ORG: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MC: Shuya LIN, Secretary General,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時間:2007年12月07日(星期五)早上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主持人: 林淑雅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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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份,台北縣烏來鄉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以下簡稱紀念協會)所擁有之「高砂義勇隊慰靈紀念碑」,橫遭台北縣政府以不附理由的行政處分強制拆除,迄今已過了一年多時間。這段期間,紀念協會承受媒體不實報導,政客污蔑,以及公權力粗暴作為,仍一直忍辱負重,尋求解決之道。在紀念協會與人權團體相繼努力下,台北縣政府雖已於今年五月份,邀請紀念協會成員以及學者專家組成「台北縣烏來鄉高砂義勇隊主題紀念園區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名義上看似尊重紀念協會的主體性,將紀念碑與紀念公園的規劃權交由推動小組,然而對於推動小組所提出的規劃方向,台北縣政府至今未給予正面回應,更遑論兌現與否。
紀念協會無法理解,何以在民主法治的台灣,行政機關竟然能夠公然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的表現自由與言論自由?何以北縣政府有權利審查、並強制拆除歷史性碑文,乃至扣留人民私有財產,卻不用附上任何合法理由?環顧北縣拆除原因,即其認為該紀念碑碑文不合乎正統國家史觀,恐有辱中華民國國格。事實上,這樣對於人民言論的禁錮,對於已走向民主化、充分尊重人民相關言論的台灣而言,無疑是一大諷刺,也是政府仍然欠缺人權觀念的一大佐證。
對於所有族群的歷史記憶與詮釋,國家都必須給予尊重,不得以任何理由發動公權力來封閉與政府見解不一的言論。對於原住民族群以何種方式紀念過往的事件以及先人,只要在合乎現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容公權力機關置喙,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實質上審查人民所表達的言論。
為求公義獲得伸張,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已針對台北縣政府、台北縣風景特定區管理所提出行政訴訟(今日上午於高等法行政院已召開第一次準備庭),希望透過司法還其公道!
新聞聯絡人: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林淑雅
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Ciwang˙Teyra李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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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記者會新聞稿
台灣高等法院於28日上午二審判決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件的三位部落族人有罪,但刑期與罰金皆較一審減半。司馬庫斯部落頭目倚岕˙穌龍,特別從部落趕到法院來,對於這樣的結果,頭目強調部落拒絕接受有罪判決,但是絕不會灰心或放棄,必將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倚岕頭目也表示,部落不排除以「集體自首」的方式,共同捍衛部落傳統領域與習慣規範。
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泰雅爾族民族議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以及所有聲援司馬庫斯部落的團體,在高院宣判後立即召開記者會。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通過後,司法體系仍未能依法維護原住民族對自然資源的集體權利,共同表達最嚴正的抗議。不過,在高院審理過程中,因辯護律師詹順貴的堅持,法官破天荒傳喚部落長老與學者擔任專家證人,聽取其對「傳統領域」、「習慣規範」的說明,則是台灣司法史上重要的一步。
泰雅族司馬庫斯部落三名青年,依《原基法》所承認與保障的泰雅族Gaga(暫譯規範),經部落集體決議後,將因颱風倒塌阻礙部落唯一聯外道路之風倒櫸木搬運至路旁,並將其部份殘枝帶回作部落美化之用,結果被判竊盜罪。而林務局在部落自行搶通道路後,不聲不響地先行鋸走該風倒櫸木最有價值的樹身,其違反泰雅族Gaga、違反《原基法》、侵犯原住民族權利的行為,卻從未被處理!!櫸木事件當事人之一的Amin長老 (漢名:余榮明)即表示,今天的有罪判決,即使刑責減輕,仍充分顯示台灣司法體系與執法人員對於原住民族缺乏認知,對於《原基法》缺乏理解,也顯示台灣政府要能落實日前剛通過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就得好好做功課。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指出,櫸木事件的整個過程,不僅凸顯行政機關漠視法律、不尊重原住民族,立法機關修法怠惰,連司法機關都無法維護原住民族基本權益,難怪原住民族對所謂的「新夥伴關係」產生強烈懷疑。鄒族民族議會代表汪明輝教授也指出,櫸木事件泰雅族人被判竊盜,就像幾年前鄒族頭目為了捍衛領域被判搶奪一樣;而台灣的國家法律實在讓原住民族覺得非常錯亂,一面通過《原基法》尊重原住民族對其傳統領域的管理使用,一面又適用舊有的普通法律予以限制,造成原住民族於其傳統領域上履行文化權卻被視為有罪的荒謬結果。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林淑雅進一步談到,《原基法》通過,是回溯地承認原住民族集體權利,因此,原住民個人行為如果符合所屬民族的習慣規範(在傳統領域內、遵守部落的採集利用規範),就不會是違法行為;這也是《森林法》第十五條規定原住民族有權在傳統領域內依其生活慣俗取用林產物的重點所在。今天的判決,不僅違背《原基法》、《森林法》對原住民族集體權利的保障,也違背《原基法》第三十條司法機關應尊重原住民族習慣規範的規定。所以,「族人行為不違法」,而是「判決違法」,部落當然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代表保育團體發言的蠻野心族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譴責說,今天的判決是一個醜陋的妥協。因為,如果法院認定三人有罪,那麼根據《森林法》,結夥並使用搬運設備竊取林產物,應加重判刑,為何法官卻做出減輕刑責的判決?如果法官已體認到原住民族價值系統中人對自然的善待、和諧、永續與責任,為何沒有勇氣做出無罪判決?
高等法院的有罪判決,雖然讓所有聲援團體感到遺憾,但是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泰雅爾族民族議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同時表示,櫸木事件喚起更多原住民族對其傳統領域、習慣規範的權利意識,因此從原住民族運動的角度而言,並非失敗。至於司馬庫斯部落,更不會因這個判決停下他們的步伐,目前由部落所在的馬里光群與鄰近的克那吉群結盟而成的「Mhriqwang與 Mknazi(後山區19部落)傳統領域管理籌備委員會」,已經開始運作,更大規模的部落整合與自我管理也指日可待。櫸木事件的發展,確實讓原住民族集體權利的深化、原住民族自決自治的實踐更快速找到著力點,而所有聲援團體的共同心情是──
司法機關,你跟上來的腳步太慢了!
新聞聯絡人:歐蜜‧偉浪(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 副總召集人)
林淑雅 (台灣人權促進會 秘書長)
09/28採訪通知
高等法院針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將於9月28日〈週五,10:00)進行宣判,部落族人以及聲援團體在宣判前會以靜走方式徒步至法院門口,表達司馬庫斯部落捍衛傳統領域、傳統慣習的決心。
28日的宣判,不僅可以看出國家司法制度如何詮釋與是否理解原住民族集體權與其傳統規範,也代表著九月份剛自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是否當真於台灣社會具體落實。對於原住民各族群來說,櫸木事件的宣判絕非單一族群與部落的特定個案,而是影響台灣原住民族整體發展的關鍵案例。
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以及所有聲援司馬庫斯部落的民間團體,將對高等法院對於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之宣判結果立即召開記者會。歡迎各位歡迎媒體朋友蒞臨採訪!
■ 聲援團體宣判前集合
時間:2007年9月28日(週五),上午9:30。
地點:愛國西路與博愛路口
■ 宣判時間:2007年9月28日(周五),上午10:00。
宣判地點:高等法院刑事庭二樓 第二法庭〈博愛路127號〉。
■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宣判後記者會流程
時 間:2007年9月28日(周五),上午10:15。
主 持 人:林淑雅(台灣人權促進會 秘書長)
與會人員:倚岕˙穌龍(司馬庫斯部落頭目)
余榮明Amin〈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當事人〉
歐蜜˙偉浪〈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 〉
蕭世暉〈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監事〉
林子淩〈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秘書長〉
黃居正〈台灣人權促進會 執行委員〉
新聞聯絡人: Ciwang˙Teyra (台灣人權促進會 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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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原住民各族奮鬥了近22年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正式於紐約時間9月13日(上週三)經第61屆聯合國大會多數表決通過,共有144個國家支持此宣言,只有4個國家投反對票。該宣言獲得絕大多數聯合國國家成員的支持,象徵著國際社會對於原住民族集體權之實質性重視。
台灣政府近來大力倡議並推動入聯行動,而加入聯合國象徵著承擔諸多國際公約宣言的責任,當然包括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但台灣政府真的了解原住民族權利實質內涵嗎?
9月20日的記者會我們將邀請長期關注原住民族權利的原運前輩與族群代表,說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重要性以及臺灣原住民族權益的推動情形。
歡迎媒體朋友前來採訪
■ 記者會流程
時 間:2007年9月20日(週四),上午10:00∼11:00。
地 點:台大校友會館3D會議室
與會人員:林淑雅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阿布娪 (鄒族/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顧問/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
馬耀˙谷木(阿美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三美教會牧師)
夏曼˙拉牧苒 (達悟族/達悟山海保育協會理事)
帖喇˙尤道 (太魯閣族/太魯閣族自治推動委員會)
■ 新聞聯絡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 Ciwang˙Teyra (李美儀)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吳宜瑾
台北市捷運局於10號晚間宣佈,表示新莊線新莊機廠工程將於9月11日復工,並隨即於9月12日清晨,大動作驅離守在院區門口的樂生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以及聲援群眾。透過參與抗爭的社運朋友回報現場消息、以及媒體畫面,我們除了加入聲援行列,更清楚的看見,台北縣政府與台北市捷運局再一次以暴力手段對付人民,也看見政治人物罔顧承諾,未能盡責延續政策,完成原有的評估工作。我們對此嚴正抗議,也要求工程會立即說明,在未釐清所有工程疑慮之前,捷運工程必須馬上停工!
台北縣政府將有意解決問題的樂生青年聯盟、樂生自救會、與在場聲援人士,視為工程障礙,居然出動專門鎮壓武裝暴動、逮捕武裝罪犯用的霹靂小組,更以「侵占私人土地」為藉口,將上百名群眾以警備車強制搬遷。據在場學生表示,警方視學生為罪犯,逕行盤查,要求留下姓名與身分證字號,被警方威嚇要提出告訴,更有學生看見旁人被反手戴上手銬。警備車將人載往林口偏遠山區,然後就地放人,任其自行想辦法下山。早在今年三月,樂生院民與青年樂生聯盟至行政院長官邸門口抗議時,警方就曾將抗議群眾載往內湖山區不顧,而今又故技重施,北縣府與丹鳳派出所聲稱依法執行公務,事實上,前述種種強制搬遷的手段,已經嚴重違反行政執行法的比例原則,非法行使其警察權,不但不是「依法行事」,更涉及強制罪,妨礙人民自由!
而樂生保留問題,儘管蘇貞昌在行政院長任內曾經承諾,將保留樂生文化資產,並讓院民原地續住,然而隨著蘇貞昌卸任,承諾隨即跳票,政策亦無法延續。我們認為,政治人物的承諾,影響政策方向,而政策方向若有重大改變,應該進行公開的政策辯論,審慎評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拆遷前夕,面對青年樂生聯盟的提問,卻表示「工程會責任已了」,足見其推卸責任,放任北縣府與捷運局在古蹟審查與各種地質爭議未完成之前,進入樂生院區施工!我們認為,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現任行政院長張俊雄、文建會主委翁金珠,以及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負起責任,說明政策轉變的理由、古蹟審查的結果,並針對保留方案進行公開辯論,也呼籲台北市捷運局馬上停工,而台北縣長周錫瑋,更須為北縣府今日的暴力作為,鄭重道歉。除上述聲明以外,社運界亦將聲援樂生後續行動,爭議未決、立即停工!
簽署團體: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南洋台灣姊妹會、警察改革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志諮詢熱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青年移盟、中學生權利促進會……(陸續增加中)
聯絡人: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 劉念雲
簽署日期:200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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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倒退嚕-別怪我們ㄌㄨˊ
2007年台灣人權促進會募款餐會
邀請函
每一年,每一步,台權會都在拼命將台灣社會朝著人權與公義的方向拉近。如果人權倒退嚕,相信您與台權會一樣在乎。
解嚴二十年,台權會為人民集會結社自由努力了二十三年,但集會遊行法至親能是人們參與公共議題時的手鐐腳銬,而觸法遭到起訴的往往來自勞工,農民,學生,環保與其他弱勢團體。蘇案十六年,台權會透過救援行動,影響了台灣刑事司法制度在防止刑求、無罪推定、嚴格證據與刑事鑑識上的改革,但今天我們仍看到以自白推翻科學證據的死刑判決。樂生院拆遷危機,台權會協助組成律師團、顧問團並爭取協商機會,但不確實與不公開的政府資訊,似乎仍將導向樂生院的假保留真迫遷。RCA污染與工傷事件尚未結束,但政府放任的惡質產業政策與金錢遊戲仍不斷上演,台灣人民與土地究竟會往哪裡去。
面對人權倒退嚕,台權會只會更固執-繼續挑戰不合理的法律;繼續推動制度改革;繼續捍衛弱勢人權;繼續揭露不當政策;繼續每一年、每一步都要朝向人權與公義的方向。
請別怪我們ㄌㄨ′,因為台權會的堅定與決心,如同二十三年前當初。
最後,再次感謝您長期對人權工作的支持與付出,並敬邀您出席2007年台灣人權促進會募款餐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會 長 劉靜怡
副會長 林佳範
秘書長 林淑雅
暨 全體執委與秘書處
敬邀
— 2007年台灣人權促進會募款餐會 —
時間:2007年9月15日(週六)晚間6:30入場
地點:建國啤酒廠 (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85號)(附停車場)
郵政劃撥帳號19066111(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餐券售價:每張新台幣2,000元整
★ 為便統計人數,如蒙出席,請事先與台權會秘書處聯絡!電話:02-23639787
電子郵件:tahr@seed.net.tw
Invitation to Fundraising Supper of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Dear all,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has always been trying our best to realize the ideals of human rights and justice in Taiwan. If the human rights have retrogressed, we believe you care as much as we do.
It has been 20-plus years since the declaration to end martial law and TAHR has contributed to the freedom of assembly for 23 years. However, Assembly and Parade Law has been the obstacle against people participating public issues. Those charged of violating the law are most from disadvantaged minorities such as labors, peasant, student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s.
During the 16 years of the His-chih Trio trial, TAHR influences Taiwanese jurisdiction system on prevention of extracting confession by means of torture, principle of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and revolution in evidence and forensic science through the actions toward saving the Three. However, today, we can still see the death sentence solely based on confession.
When Losheng Sanatorium faced the crisis of being torn down and moved, TAHR assisted setting up attorney group, counselor group and strived for the chance to negotiate. Yet, due to the unwilling of the government to release information, it seems Losheng Sanatorium will still be forced to move; the reserve policy will still be in name only.
The case of RCA pollution has not ended, yet the government permits vicious industrial policy and the game of capitalists. Who can protect citizens and lands?
Facing the reality that human rights have gone backward, TAHR will continue confronting unreasonable law, devoting to the revolution of systems, disposing unsound policies and realizing human rights and justice. The determination and fortitude of TAHR have never been changed.
Most importantly, we appreciate your support and dedication to the work of human rights and sincerely invite you to the Fundraising Supper of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劉靜怡 (Chairperson)
林佳範 (Deputy Chairperson)
林淑雅 (Secretary General)
and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Secretariat
2007 TAHR Annual Fundraising Supper
Date: 15 September 2007 (Sat.)
Time: 6:30 PM
Venue: Gian-Goa Bear Factory (No.85, Sec. 2, Bade Rd., Zhongshan District, Taipei C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