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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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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0/9/9 李明璁違反集遊法案 最新發展 新聞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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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9 Sep 2010 10:38:5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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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01_人權公約]]></category>
		<category><![CDATA[02_新聞，活動]]></category>
		<category><![CDATA[05_集會遊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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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因參與2008年11月6日野草莓學生於行政院外靜坐抗議，於2009年5月31日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集遊法第29條」之「首謀」起訴。 案件於2009年10月12日第一次開庭之後，近一年來，歷經九次開庭，訂於今日宣判。出乎律師團與聲援社團意料，法官表示將提出大法官釋憲聲請，審理程序暫停。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樂見此一結果；尤其上一號集遊法的大法官解釋，即釋字445號，為1998年的產物；在2009年12月《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權利國際公約》生效之後，大法官實在有必要對憲法對「和平集會權利」之保障，做出進一步闡釋。 本案在辯護律師的爭取下，台北地院第一遭，法官允准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於2010/5/17出庭作證，闡述兩公約於集遊法之適用情形。林鈺雄教授特別強調「大法官應經由釋憲排除違反《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之集遊法，重新檢討釋字第445號；法官則應經由公約友善之法律解釋，限縮集遊法及第 29 條」。律師團也一再主張「限縮使用」、「比例原則」、「和平集會之優先考量」。我們樂見法官對於上述意見有所參考，因此認為有必要聲請大法官解釋。民間社團將以法庭之友方式，將社團對於集遊法意見遞送給大法官會議，期盼大法官能做出符合當代人權精神的解釋。 然而，我們也要點出，在李明聰被起訴到今日判決的一年間，亦有許多小型集會持續被起訴、受罰，或受集遊法所滋擾；諸如：訴求「反迫遷家園」的沙烏瓦知部成員，拘役十日；訴求「顧台灣修公投」的公投護台灣聯盟成員，有罪；訴求反反分裂法的史明老先生，判刑六個月。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因立院請願活動違反集遊法，亦遭起訴，將於9/30宣判。 我們呼籲立法部門不應懈怠，應持續積極進行修法。馬總統上任之時，即承諾「把街頭還給人民」，並將集遊法列為2009年第七屆第三會期的優先法案。但是在2009年六月立院休會之後，集遊法就在立法院又躺了一年。休會之前，國民黨黨團已提出若干修法方向，而民間社團也要求執政者再進一步，在不堅持「強制報備制」與「警察具有命令解散權」下，對集會遊行時警察的權力行使，做出符合比例原則與合憲的明確規範。我們呼籲執政者、立法者，持續進行集遊法修法，不要讓錯誤的法令、遲怠的修法，造成警力、司法實務資源的浪費，並繼續滋擾行使和平集會權利的公民。 同樣在2009年6月被以違反集遊法起訴的另一個案，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案，也即將於9/30宣判。我們期待李明璁案之最新發展，亦可為林佳範案之法官所參考，以做出適切裁決。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綠黨、台北律師公會、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野草莓學運、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台灣記者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小米穗基金會、人民火大聯盟、北社、公投護台灣大聯盟、蠻野心足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鄭南榕基金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北市同志伴侶協會、台灣法學會、性別人權協會、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希望職工中心、台灣環保聯盟、公投護台灣大聯盟、南方野盟、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女學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8230;&#823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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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在你我之間 追尋人間的正義 &#8211; 9/7島國殺人記事2 盧正案 放映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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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2 Sep 2010 07:43:4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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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所有分類]]></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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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你我之間 追尋人間的正義 ～2010/09/07《島國殺人記事2-盧正案》放映會 2001年10月24日，蔡崇隆導演所拍攝的紀錄片《島國殺人記事2-盧正案》於公共電視「紀錄觀點」首映，當時公視新聞稿的標題為「為什麼人間的正義 只能在陰間追尋？ 」因為當時盧正已被執行，帶著滿身的冤屈…。 2000年9月7日晚間八點，盧正於台南看守所被執行死刑，臨刑前依舊不斷喊冤。當時監察院已經展開調查，後來調查報告出爐，監察院於2002年4月10日通過一個糾正案「台南市警察局及所屬第五分局偵辦盧正擄人勒贖案件，違反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規範，均有違誤案」，被糾正的機關包括：內政部警政署、台南市警察局及所屬第五分局。但這個監察院的糾正案還了盧正正義嗎？沒有。 盧正已死，真相也未還原。盧菁和盧萍兩位姊姊，十年來依舊哭訴喊冤不止。 十年前被槍決的盧正回來了! 2010年9月7日（二）晚間六點，民間司改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和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將於濟南長老教會舉辦～《島國殺人記事2-盧正案》放映會，希望可以讓大家瞭解盧正的故事，同時也邀請盧菁、盧萍兩姊妹，以及蔡崇隆導演和聲援盧正冤案的各界人士，與我們一同觀影及討論。因為我們不相信人世間的正義只能在陰間追尋，我們相信，真正的正義在你我之間，如果我們願意追尋… 日期：2010年9月7日（二）18:00~20:00 &#124; 地點：濟南長老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 活動流程： 18:00~18:30 聲援短講（導演及聲援的各界人士） 18:30~19:30 播放《島國殺人記事2-盧正案》 19:30~19:55 映後邀請現場參與群眾分享感想 19:55~20:00 默哀儀式（盧正十年前今晚上八點被執行，盧菁與盧萍將與大家參與此儀式） 20:00~ 活動結束 盧正伸冤行腳…邀請您來相陪 從2000年10月5日開始，盧菁盧萍兩姊妹每週四都在立法院前靜坐抗議，直到2002年4月18日為止。監察院不痛不癢的糾正文讓她們對國家的無能感到憤怒；而社會對不正義之事的冷漠則讓她們感到孤單無力…。 2010年9月7日這天，盧菁和盧萍兩人將於下午四點開始於立法院靜坐，之後會為盧正伸冤行腳，沿途將走到監察院，最後至法務部遞交陳情信，晚上出席濟南長老教會的島2放映會。 這段走來必定孤單之路，邀請您來相陪… 注意：參與伸冤行腳者，請著素色衣服，靜默跟隨在盧菁、盧萍身後，請勿攜帶任何標語海報。 延伸閱讀： 1. 民間司改會新聞稿「寧可錯殺，不可錯放～質疑法務部迅雷執行盧正死刑案 」 2. 《人間—幸運兒 》張娟芬。 （報名此活動請按此 ，臉書活動網址。懇請大家協助宣傳！）]]></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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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書上市]人權小撇步: 兩公約互動式教學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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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3 Aug 2010 13:54:12 +0000</pubDate>
		<dc:creator>tahr</dc:creator>
				<category><![CDATA[03_人權教育]]></category>
		<category><![CDATA[06_出版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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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購買本書、教育推廣洽詢，請洽: tahr@seed.net.tw , 02-25969525 2009年3月31 日，立法院通過聯合國兩大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之後，各界對於所謂的「聯合國人權公約」產生了更高的興趣與覺醒。法務部也辦了一系列「人權大步走」的教育推廣活動，但只限於公務人員之培訓，內容也以專家宣講為主。 因此台灣人權促進會決定在這個時間點，推出這本小書。我們以亞洲人權教育資源中心於2003年出版的 Human Rights Education Pack為參考，經過添寫、改寫、編輯之後，先推出關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部分，集結成這本小書。 這本小書中所載的教學方法，有以下特色： - 提供給提倡、宣揚人權及人權教育的人 - 內容在於介紹聯合國人權公約與體系 - 教學方法強調建立「我」與「人權公約」的關係 為推廣本手冊之應用，台灣人權促進會亦提供師資，協助各級學校、社區大學、NGO社團、或政府機關進行訓練活動，以了解兩公約及本書教案之運用。 欲購買本書、或洽詢師資，請洽台灣人權促進會：02-25969525、tahr@seed.net.tw 【定價】120元]]></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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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期待一個理性的法庭 &#8211; 記8/13李昌鈺博士為蘇案作證 / 李仰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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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9 Aug 2010 06:11:37 +0000</pubDate>
		<dc:creator>tahr</dc:creator>
				<category><![CDATA[04_蘇案]]></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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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期待一個理性的法庭 文／李仰桓（東吳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2010年8月13日，蘇建和案再次在高等法院開庭。李昌鈺博士這次以鑑定證人的身份出庭，檢辯雙方則針對李博士提出的鑑定報告進行詰問。 2007年，李博士以專家身份出庭為蘇案作證時，就根據命案現場的照片，判斷「不排除為一人犯案」。2008年6月，李博士得到法院令准，至汐止命案現場作現場重建，因而掌握更多具體的資料。這些資料無疑強化了他在2007年的看法，因此這次鑑定報告中的結論也更明確了：「極不可能四人同時行凶刀棍齊下砍殺二名被害人」、「本案極可能為王文孝一人所為」。 在審判長進行了例行的詢問後，就由辯方羅秉成律師對李博士發問。羅律師首先詢問李博士的學歷，以及在鑑識工作上的經驗。我猜想羅律師花了不少時間詢問李博士在鑑識科學上的成就，應該是因為2007年李博士的證詞，竟然遭檢察官批評為缺乏資格。李博士雖然維持一貫的謙遜風格，但還是念出了一長串的精彩資歷。果然隨後檢察官再詰問時，不敢再對李博士的資格進行挑戰。 接著就進入正題，羅律師要求李博士說明鑑定的過程及發現。與2007年一樣，李博士的推論依舊精彩。這次又委託專業公司精心製作3D模擬影片，犯罪現場的狀況因此一目了然。如果我的理解沒錯，李博士在庭上的報告至少包含四個重點： 1.如有多人行凶，血液在噴濺時必然會被人體阻擋，不會全部噴到牆上。然而，現場血液痕跡十分完整，沒有被阻擋的情形，可推斷當時只有一人行凶。或許因為李博士在2007年時就對這個論點提出不少說明，所以這次幾句話帶過，並未再多作解釋。接下來幾點他就花了不少時間說明。 2.李博士在現場重建時，以長度、類型不同的刀器示範砍殺的動作。結果發現，有些刀器由於長度過長，在揮動時一定會砍到天花板或牆壁、傢俱等。刀上的血跡也可能噴到天花板上面。可是，當時警方在蒐證時，牆壁、地板等地都照像了，就是沒有拍攝天花板。合理的推論是，當時天花板上並無血液留下，所以警方沒有拍攝。因此李博士認為，凶手使用的凶器可能只有菜刀，不可能是比菜刀更長的刀器（例如原判決書中說的開山刀）。同時，在那麼小的空間下，除非凶手只有一人，否則揮動長型的刀具一定也會傷到另外的凶手。 3.現場重建的結果，在算進傢俱、兩名被害人所佔的空間後，凶手可能的最大活動範圍已經不到2平方公尺。這個空間不可能容納四名男子揮舞刀器殺人。 4.根據血跡的型態，以及在現場的分佈狀況，推論行凶的可能過程：先拉開抽屜要偷東西，但還未找到什麼時，就驚動了男主人，因此砍殺他，這時又驚動女主人，凶手轉而砍殺她。接著，凶手又對兩人一輪猛砍，待兩人都死亡後，才再翻箱倒櫃，搜尋財物離去。 要先說明的是，上面是我十分不專業的記錄，無法保證精確，但意思應該不會大錯。事實上，李博士的論證複雜又精緻多了，因此顯得十分有力。 李博士說明完後，又花了一些時間回答辯護律師提出的問題。這些問題大多是前次開庭時，法醫研究所謝松善所提出來的。李博士一一作了說明。很有禮貌，但顯然對謝的意見無法認同。 在休息過後，輪到檢察官進行詰問，花了一個多小時。 要如何報導這一個多小時的情形呢？這實在讓我有些頭痛。如果我說，檢察官今天所問的問題實在很難重述，相信在場旁聽的朋友應該都會諒解我。我幾乎覺得是去聽了兩個不一樣的庭。上半場的李博士條理分明，充分說理，下半場的檢察官簡直是沒有方向，不知所云。我完全不曉得檢察官企圖證明什麼，她的詰問對了解案情也沒有幫助。 這可不是我一個人的偏見。辯方的許文彬律師不到五分鐘就按捺不住，幾次起身抗議檢察官的詰問完全只在細節打轉，對爭點的澄清一點幫助也沒有（例如一直爭論被告三人的胸寬、手長到底多少，還問李博士為何不親自測量？）。審判長雖然提醒許律師要控制情緒，但在接下來的時間裡，他連續四、五次同意辯方的抗議，不是要求檢察官把問題問清楚，就是要她換個問題，因為她同樣的問題問了好幾次。他甚至還代為回答：「李博士不是講好幾次了嗎？」後面一群旁聽的年青學生不時發出哄笑，我則瞥見維持秩序的法警也在偷笑。辯護律師團忙著安撫許律師，但老實講，我覺得他們一付幸災樂禍的樣子。 首當其衝的李博士則倒霉了。對檢察官這些幾近無厘頭的問題，他試著耐心解釋，但立場堅定。例如，他不斷強調，即使身高、手長的測量誤差了幾公分，也不可能影響他的結論。不過，看來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好幾次他也禁不住苦笑：「我還要怎麼解釋呢？」他享譽全球，大概沒料到在自己家鄉遇到這種事。 我試著猜想檢察官的意圖。她主要的目的，應該是要證明李博士所用的資料都是辯方律師提供的，所以鑑定結果有偏頗。若是這樣，那就更令人錯亂。首先，辯方律師提供的都是些客觀的數字，如被告等人的身高、胸寬，命案現場傢俱的尺寸，這些都是不能瞎編的。更重要的是，這些資訊本來都應由檢方提供。檢方代表國家進行案情的偵察，當然就應蒐集這些基本資訊。尤其現場重建其實應該是檢方的工作。但在本案中，檢方不提供資訊，辯方只好試著蒐集，結果檢方竟質疑李博士為何用辯方的資料？ 一個多小時總算過去，審判長宣佈了一些事項後，這次的開庭便結束了。李博士的證詞對三名被告十分有利。事態擺得很清楚，蘇建和三人不可能犯案。雖然檢察官作了天花亂墜的攻擊，但李博士的論證毫髮無傷。 我想，接下來就是期待一個理性的法庭了。蘇案纏訟近二十年，被告、辯護律師和聲援的團體不斷試圖講理，而且掌握的理據愈來愈穩固，但還是屢屢敗下陣來，結果蘇建和三人至今仍受死刑威脅。根本原因，就在於他們遇不到一個理性的法庭，意即一個願意說理的法庭。理性是法庭的基礎，內涵大家都知道，就是需嚴守無罪推定、需尊重程序、需依具體證據論證，需講求邏輯與合乎常情。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但怎麼如此可遇而不可求？這一次的法庭是否能有最起碼的理性呢？我不知道。只能祈禱，希望蘇建和三人早日結束這難醒的惡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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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ECFA公民審議論壇</title>
		<link>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2010/08/11/123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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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1 Aug 2010 07:54:1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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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02_新聞，活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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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是由學界、社團界三十個團體組成的民間聯盟。為了落實兩岸協議交流的民主程序與公民參與，針對立法院八月臨時會即將審議的ECFA及配套法案，「兩督盟」推動「ECFA公民審議」，邀請學者專家與公民代表組成七個委員會，由民主、人權、環境、勞工、弱勢者與國民福祉、世代正義、以及台灣與國際經濟等七大面向及進步價值出發，歷經密集審議，一方面就ECFA文本內容與配套法案提出公民社會的質疑，一方面亦相應地揭舉進步的立法提案。 首先，國民黨政府在推動中國經貿協議的過程，不僅違反民主與資訊公開透明之原則，「公民無從參與任何具實質意義的討論」，非法扼殺人民要求進行公民投票的提案，更在ECFA中建構嚴重破壞我國憲政體制之兩岸經合會，企圖以形式審查、包裹表決的空洞國會審議程序，強渡此一重大爭議法案。同時，在野政黨亦未善盡監督制衡之責，實為台灣歷經民主化改造後面臨之重大危機。 自由貿易的發展往往大量向資本主義傾斜，容易造分配不均與貧富差距的惡果。馬總統說過要用稅收及社會福利解決這些問題，但簽定ECFA將對台灣總體稅收規模造成減損，然政府並未進行整體租稅影響進行評估，我們不禁要問稅收及社會福利的具體政策內容在哪裏? 台灣以已開發國家姿態與中國簽訂ECFA，之後勢必嚴重衝擊台灣傳統產業與勞動者，政府應當以法制化保障國內受害勞工之基本權益。對於國際日益高漲的環境保護意識，「兩岸」政府應有所體察，將環境條款納入產業規範，讓兩岸經貿協議能反應出文明進展的高度。兩岸的交流尤其應在普世人權的國際標準下，阻卻國家對人民權利之不當侵害，更要積極促進社會弱勢者如少數族群、身心障礙、外籍移工、女性等公平發展的機會。因此兩督盟將發起「兩岸經貿協議應納入人權與環境條款之基本主張」之連署，希望引起社會各界的響應支持。 台灣與中國高度依存的經貿關係已是一件不能漠視的事實。但「兩岸」關係的正常化不能只在實質無關名份的方式下黑箱進行。台灣與任何國家的經貿合作，除了是經濟體的關係，更是台灣具體國力的展現，千萬不可自我矮化，玩忽國家主權。中國對台灣文攻武嚇的威脅從未間斷，兩岸協議不能只見眼前利益而喪失台灣未來的主體性。 兩督盟舉辦ECFA公民審議論壇，希望透過程序與實體內容的意見提出，期昐引發朝野對於兩岸交流後續公開、理性的討論。由七大委員會，共70位專家學者與公民代表所提出的「公民質詢」與「公民提案」，冀盼引起公民社會的討論並提供立法院實質參考。]]></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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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八八風災周年夜宿凱道行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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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1 Aug 2010 07:19:00 +0000</pubDate>
		<dc:creator>tahr</dc:creator>
				<category><![CDATA[02_新聞，活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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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災後一年來，原住民被迫承受著政府各種不適當的安排，扭曲的安置與延宕的重建，心疼社會資源與大眾愛心遭錯置浪費，百般無奈，痛苦難受。八月六日夜宿凱道的主訴求是「守護家園．自主重建」「反迫遷 反分化 我們要決策參與權！」並傳達出「我們不要一個被施捨支配的未來」的心聲。要求落實政府所違背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精神開始：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尊重多元文化特色，保障社區參與，兼顧國土保安與環境資源保育。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 五大訴求： 一、停止以安置取代重建 二、取消「限期強制」遷村 三、土地安全及適當安置之認定與執行需經部落決策參與 四、部落自主決定重建規劃 政府及民間團體協助 五、取消「地方制度法」侵權併吞原鄉 以及針對小林村所需重建遭到政府與慈濟聯手阻撓，提出特別訴求： 大家一起來幫助小林村蓋回、重現原來的家園！ 我們期盼政府不當的重建政策能懸崖勒馬，對原民會，我們要求依重建條例第一條原住民族地區災後重建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這是原民會責無旁貸的責任，對地方政府，我們期望是與原鄉建立夥伴平等的關係，尊重原住民族對其土地的經營管理權利；對中央政府，我們希望能阻止侵奪原住民族於憲法與基本法上的權利。]]></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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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證據在這裡，正義在哪裡? 8/13李昌鈺為蘇案作證 系列活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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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4 Aug 2010 13:43:07 +0000</pubDate>
		<dc:creator>tahr</dc:creator>
				<category><![CDATA[02_新聞，活動]]></category>
		<category><![CDATA[04_蘇案]]></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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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07年6月29日，蘇案再審更一審宣判有罪，當天陪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走到法庭的三百多個人，心中的錯愕跟驚訝，至今未散。 2010年，蘇案再審更二審即將要在年底前宣判。上一審擔任專家證人的李昌鈺博士，將在8/13再次為蘇案出庭作證。這一次開庭，將是言詞辯論前的最後一次開庭。 今年71歲的李昌鈺博士是第一次接受台灣法院囑託擔任鑑定人，蘇案現場重建鑑定也是台灣司法首例。 蘇案有沒有冤？司法是否真的科學辦案？邀請您來聽證據說話。 以下場次，報名請點 這裡 8/11(三)19:00-21:00 / 東吳城區部5211教室（貴陽街一段56號） 蘇案鑑定報告說明會/ 主講人: 蕭逸民 (蘇案專案秘書、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 2008年6月，李昌鈺博士受蘇案律師團之邀，來台進行現場重建。 2009年7月30日，李昌鈺博士發表了蘇案鑑定報告。在8/13正式開庭前，向關心蘇案的朋友說明鑑定報告證明蘇案三人無罪的重點。 8/13(五)9:30 / 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第一法庭 (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蘇案再審更二審第25次開庭 、李昌鈺博士出庭作證 當天旁聽席約90個座位，法院於8:30開始發放號碼牌。請有意旁聽的民眾，盡早到場排隊。 8/13(五)15:30-17:30 / 東吳大學城區部2123教室（貴陽街一段56號）李昌鈺博士為蘇案作證後座談會/ 主講人: 李昌鈺博士 李昌鈺博士跟關心蘇案的朋友座談，說明此次作證重點。並回應現場對蘇案鑑定內容的各種問題。 【因當天上午開庭程序難以掌握，本場次之最新訊息，請見蘇案平反大隊或台灣人權促進會】 洽詢請電: 02-25969525, tahr@seed.net.tw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主辦]]></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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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原住民吶喊：與土地談戀愛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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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3 Aug 2010 07:56:5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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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0.08.03 聯合報 【作者╱希雅特．烏洛／台灣原住民族政協會理事長、台權會執委】 環境保育議題總在災難之後才會被提及，近來大埔事件、六輕事件，和即將屆滿一周年的八八風災，在民意壓力與媒體揭露之下，政府被迫使出「拖」字訣，恰似有誠意地 見風轉舵支持環保。但隨著人民的健忘，媒體轉向下一個嗜血的焦點，政府又將故態復萌，成為財團開發的內應。這是台灣典型上下交相賊的肥皂劇碼，也是政治現實。 全球氣候變遷，並非只是馬英九總統提出「三十六計走為上策」就能解決，倘若台灣島陸續都被天災攻陷了，請問人民要走去哪裡？又豈是鴕鳥心態，逃之夭夭能夠因應？ 財團開發造成環境破壞的隱性成本，遲早都將由平民百姓埋單，失去的卻是全民賴以為生的土地。 原住民文化發源於和土地共生的情感，若遷離山林就如同斷水的浮萍；農民辛勤耕作的農田，是用一生血汗灌溉而成的摯愛，又豈是金錢可以買斷；常居鄉里的村民，也是 熱愛生於斯長於斯的土地，才捨不得而須與汙染源比鄰而居。然而，遊走於政經利益的政客，土地只是換取權勢的商品，無法體會與土地緊密連結的生命觀。 倘若無法熱愛這片土地，再多的論述，只是合理化人類貪婪的藉口。我想起老農撫摸稻穗的滿足感，我想起原住民獵人疼惜山林裡生命的率真，這些在遙遠的都會裡早已不 復見，又怎能感動沒有與土地談戀愛的政客？ 「與土地談戀愛吧！」在全球化浪潮中，這樣的呼求，永遠不算太遲。]]></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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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民審議ECFA/模擬立法院開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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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1 Jul 2010 05:35:08 +0000</pubDate>
		<dc:creator>tahr</dc:creator>
				<category><![CDATA[02_新聞，活動]]></category>
		<category><![CDATA[ECFA]]></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民審議]]></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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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是由學界、社團界三十個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聯盟。我們認為民主不是零合遊戲，台灣公民社會對兩岸經濟協議不應採取「全面拒絕協商」或「內容照單全收」的極端立場，而應站在民主、人權、環境、勞工、弱勢者、世代正義、國民福祉與台灣主體性的進步價值原點，監督「兩岸協議」。 我們認為，民主國家的國會對於政府簽訂條約加以修正，並要求就修正部分重新協商，並非沒有前例。而且，就算不修正協議條文，由國會進行逐條實質審議，就協議後續執行，政府應留意的經濟、社會衝擊與配套措施做成附帶決議；或者，就日後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投資協議協商，所應遵守的民主程序及人權、環境條款做成附帶決議，正足以矯正過去兩岸「密室協商」與「發展主義掛帥」的弊病。 為了落實這樣的民間監督構想，我們將推動「公民審議ECFA/模擬立法院行動」，具體目標是要由公民代表與專家學者模擬立法委員，「分組」提出關於ECFA實質審議之「公民質詢」(格式同立委質詢稿，但是提出的主體是公民)，以及「公民提案」（格式同立委提案文及理由說明，但是提出的主體是公民)。「模擬立法院」將在21日宣布開議，我們將在討論後提出各項實質意見，希望朝野各黨團立委採納這些意見，並在立法院八月份臨時會中正式提出。 一、「勘驗」立法院今年7月8日臨時會錄影帶，確認逕付二讀決議是否合法？ （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二）依據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所載，程序委員會已提議將ECFA、智財權協議及四項配套法案分別交付內政、經濟、財政三委員會審查，除非有二十位立法委員連署、附議並「表決通過」，不應逕付二讀。 （三）問題在7月8日臨時會到底有沒有「表決通過」逕付二讀？從立院當日錄影帶來看，明顯可以聽到有立法委員高喊「反對逕付二讀」，而且當天完全沒有表決，更不可能「表決通過」，因此逕付二讀的決議是違法。 （四）7月8日違法決議，不因7月9日國民黨團提「復議」而變成合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下列各款：一、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如原案議決時，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並應證明為贊成原決議案者。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因此，復議案的提出必須以前一決議案的存在為前提，7月8日臨時會根本沒有「表決通過」，沒有決議，7月9日自然無從「復議」。 （五）結論：ECFA、智財權協議及四項配套法案逕付二讀不合法。 　　　解套方法： 1. 八月份臨時會確認前次會議議事錄時更正。 2.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0條之規定「重付審查」 。 二、對八月份臨時會審議程序的建議： （一）閣揆就重大政策到立法院報告並備詢是憲法義務，不容打折，更不應該拿「是否備詢」與反對黨討價還價：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20號理由書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仍就行政院每一會期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程序加以規定，同法第十七條則定有：「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前項情事發生時，如有立法委員提議，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亦得邀請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報告，並備質詢。」所謂重要事項發生，即係指發生憲法第六十三條之國家重要事項而言，所謂施政方針變更則包括政黨輪替後重要政策改變在內。針對所發生之重要事項或重要政策之改變，除其應修改法律者自須向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其應修改或新頒命令者應予發布並須送置於立法院外，上開條文復課予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義務。 （二）立法院交付委員會審查，才能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 憲法第67條規定「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章規定「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第54條規定「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舉行公聽會。如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因此，只有交付委員會審查，才能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 （三）反對黨應善盡監督之責，縱使人數少，提案無法通過，亦當藉由審議過程的論辯與質詢，一方面使政府決策之資訊更為透明，一方面據理力爭，捍衛憲政價值，留下歷史紀錄。 三、模擬立法院將ECFA、智財權協議及四項配套法案交付七委員會審查： 聯盟第一階段由55公民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七個標舉台灣社會進步價值的委員會，並由七個NGO團體擔任「委員會辦公室」召集分組討論： （一）民主委員會： 委員會召集人：顏厥安(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 委員： 顏厥安/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黃長玲/台大政治系副教授 黃國昌/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黃秀端/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陳尚志/中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張鐵志/文化評論者 陳昭如/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 賴中強/律師 （二）人權委員會： 委員會召集人：林佳範（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委員： 林佳範/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副教授 廖福特/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林淑雅/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王興中/前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祕書長 魏千峰/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思與言雜誌社社長 黃居正/清華大學科技與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蔡志偉/台東大學南島文化研究所助教授、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 徐斯儉/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籌備處助研究員 （三）環境委員會： 委員會召集人：吳東傑（綠色陣線執行長） 委員： 吳東傑/綠色陣線執行長 陳思穎/綠色陣線專案經理 沈弘文/看守台灣協會理事 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曾昭明/企業社會責任協會秘書長 陳詩寧/企業社會責任協會理事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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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還我土地正義 717凱道守夜行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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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9 Jul 2010 03:17:12 +0000</pubDate>
		<dc:creator>tahr</dc:creator>
				<category><![CDATA[02_新聞，活動]]></category>
		<category><![CDATA[717夜宿凱道]]></category>
		<category><![CDATA[農地徵收]]></category>
		<category><![CDATA[土地正義]]></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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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過去一個多月來，苗栗大埔地區怪手毀田事件，突顯出近來全台各地毀農滅村的農業危機與人權險境，政府與財團合謀，濫用行政權力強制圈收農地，多處優質農地－台北土城、竹北璞玉、竹東二重埔、苗栗竹南大埔、苗栗後龍灣寶、台中后里、台中烏日、彰化二林相思寮、彰化田中等地－正大規模地淪陷為工業區或建地，成為政商炒地皮或累積資本的禁臠，圈地暴行同時侵害到農民的居住權、就業權與生存權，也是危及全台糧食安全的重大民生議題，台灣的優質農地不但將遭受工業污染的陰影，現在更直接面臨工業區毫無節制地瘋狂擴張的圈地徵收，台灣社會穩定基底的農村正快速崩解，農民已經無處可去！台灣農業發展已面臨空前危機！ 政府對於這麼迫切的農村問題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本周竟又在立法院臨時會強行通過農村再生條例，農再條例完全無法解決台灣農業的問題，無法回應農民的需求，不能保證糧食自主與安全，也無助於農村生態的永續，但對於「農地活化」倒是大開其門，讓政商資本壟斷集團更易取得炒作地皮的農地資源。 面對這一連串倒行逆施的農業政策，各地農村自救會農民、社運團體於7月17日發起「台灣人民挺農村」凱道守夜行動大團結連線，夜宿凱達格蘭大道，共同呼喊「要土地！要正義」的堅定訴求，長期關心台灣農業發展與農民處境的各地農民也到場聲援受徵收迫害的農民。 民間自主為土地正義串連集結 農民在台灣歷史上，長期扮演社會重要的糧食生產者，卻往往受到官方的不合理對待、承受社會正義的不公義，自日治時代二林事件、80年代五二○事件抗議WTO開發主義、與農會結合的1123大遊行，717「台灣人民挺農村」凱道守夜行動，則是以農民為主體、非政黨動員的公民運動，由各地農民自救會、社運團體自主發起，透過網路、基層宣傳，號召民眾參與，受到各界迴響、顯現台灣民眾認為在國家發展中，農村應與都市具同等重要價值。 717凱道守夜行動總召、竹東二重埔自救會代表劉慶昌表示，這次行動是由各地反徵收自救會、農民團體自主發起的民間行動，集結來自全台灣上千人的力量，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呼籲各地縣政府要全面暫停現行農地徵收作業，重新評估農地徵收的「必要性」、「公益性」與程序問題；立法院在9月新會期應全面修訂徵收惡法，包括土地徵收條例與產創條例等；馬英九總統應出面與農民對話，召開全國農業與土地會議。夜宿凱道之後，隔天早晨九點，全台自救會農民們在凱道上種[凱稻]，民眾及南藝的同學也在凱道上畫上秧苗及稻穗等圖案，自救會並準備各農地徵收區內所生產的優質農產品，狀告神農五榖大帝，要求總統出面面對農民對於「土地正義」的訴求。 苗栗竹南大埔自救會代表葉秀桃表示，7/16全台自救會共同召開凱道行動行前記者會後，苗栗大埔農民就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步行至內政部正式申請撤銷徵收，雖然在門口遭遇警察攔阻，但仍無減苗栗大埔農民反徵收、捍衛土地的決心。 自救會、學者、樂團、民眾表達守護土地意志 「台灣人民挺農村」凱道守夜行動，從晚間6點半正式在凱達格蘭大道上正式起跑，來自苗栗大埔、竹東二重埔、彰化二林、彰化田中、竹北璞玉、土城彈藥庫、台中后里、桃園中壢等地自救會、及上千位民眾以超過十二小時的現場接力，展現台灣人民相挺農村、守護土地的堅強意志。 晚會上還有許多熱血樂手，農村武裝青年、老林家樂團、鄭宜農登場獻唱向守護台灣土地的農民們致敬，甫獲金曲獎的農村歌手嚴詠能雖無法親臨凱道現場，也提供音樂支援，以歌聲遙遙支持台灣農民與永續農業；並有許多學者到場站台聲援，政治大學地政系主任徐世榮教授、清華大學社會所李丁讚教授、曾旭正、詹順貴、廖本全、蔡培慧&#8230;..等，從土地正義、土地徵收法規缺漏、台灣農村現況、台灣產業發展失衡等面向，呼籲政府應正視「土地」是人民最為珍貴的資源，台灣的公共資源（水、政府的資源）已經被扭曲分配，不可獨厚財團，必須公平管制、合理使用，應該要有合理的分配。 各地自救會嚴正抗議政府浮濫徵收土地 政府與財團合謀，濫用行政權力強制圈收農地，多處優質農地正大規模地淪陷為工業用地，成為政商炒地皮或累積資本的禁臠，徵收暴行不但侵害農民的居住權與生存權，也是台灣農業發展的空前危機。 苗栗縣政府為開發竹南科技園區、後龍科技園區，強制徵收大埔、灣寶優質農地總計近200公頃，並引入傳統產業污染當地農地；新竹縣政府以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前身為「璞玉計畫」），欲徵收竹北、芎林一帶農地高達447公頃，且另以「新竹科學園區三期」用地為名，規劃徵收竹東二重埔440公頃農地，即使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已明示放棄竹科三期土地之開發利用，然新竹縣政府仍將此區域變更為「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計畫之用，三十年來當地民眾遭限制遷建；台中后里、彰化二林相思寮，分別因中科三期、中科四期開發，當地居民不僅面臨土地遭徵收，更面臨科技業進駐後對當地農業產生的嚴重環境污染；彰化田中居民，因台灣高鐵彰化站開發案，面臨184公頃土地將被徵收。 不僅農村，在都市地區也面臨土地浮濫徵收的問題，台北土城彈藥庫自救會表示，因台北縣政府土城都市計劃案，20公頃民地將被徵收；桃園鐵路地下化自救會表示，因「台鐵桃園中壢段高架化工程」，桃園中壢、平鎮一帶四千多戶、二萬居民，面臨房屋拆除的命運，最受民眾詬病的是鐵路高架化後留設50到60米寬的「園林大道」規畫工程。政府強徵民地、剝奪民眾居住權、財產權，徵收沿線腹地竟是做為林蔭大道，拆屋建綠地，讓人民睡街頭。 7/18上午總統府只派出公關室主任接見自救會代表短短二分鐘，令各自救會深感憤怒，表示等[凱稻]成熟時，120天後，希望可以看見總統及政府處理此事的結果，否則不排除繼續北上抗爭。 [717夜宿凱道行動收支情況](資料整理:台灣人權促進會) 717現場募款金額：295,157(明細請見此處) 網路捐款：192,571(明細請見此處，網路捐款已停止) 717活動支出：101,603 (活動支出明細請見此處) 結餘：386,125 感謝各方人力、物資的支持!!捐款餘額將全數交給農民反徵收自救會聯盟，作為日後農民組織串連與凱稻育成等相關事務之用。此款項由新竹竹東二重埔自救會與新竹竹北樸玉自救會所組成的秘書處共同管理。 我們感謝各界的熱情支持，同時也向透過網路直接匯款，因未顯示戶名而無法列名，僅列出帳號後五碼的朋友致歉，請您與我們聯絡，我們會盡速更新捐款名冊。 717還我土地正義的行動與籌辦經驗，使我們相信一個成熟自主的公民社會已漸次形成，一個跳脫藍綠對峙，論辯公共議題的空間可期。感謝您的支持，向各位敬禮。 台北縣土城彈藥庫自救會、桃園鐵路地下化自救會、竹北璞玉自救會、竹東二重埔自救會、苗栗竹南大埔自救會、苗栗後龍灣寶自救會、彰化二林相思寮自救會、台灣農村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 敬上 [各反徵收區情況]（資料來源：各自救會、台灣農村陣線整理） 1. 苗栗竹南大埔自救會/苗栗竹南大埔/竹南科技園區/28公頃/對當地農業嚴重的環境污染 2. 苗栗後龍灣寶自救會/苗栗後龍灣寶/後龍科技園區/150公頃/總開發面積362公頃，徵收民地佔總徵收面積51％，並引入傳統產業污染當地有機農地 3. 竹北璞玉自救會/新竹竹北、芎林/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前身為「璞玉計畫」） /447公頃 4. 竹東二重埔自救會/新竹竹東二重埔/「新竹科學園區三期」後變更為「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440公頃 5. 台中后里自救會/台中后里/台中科學園區三期/0.6公頃/ 對當地農業嚴重的環境污染 6. 彰化二林相思寮自救會/彰化二林/台中科學園區四期/二林基地/80公頃/總開發面積650公頃，對當地農業嚴重的環境污染 7. 彰化高鐵（田中）自救會/彰化田中/台灣高鐵彰化站/183.34公頃 台北縣土城彈藥庫自救會/台北土城/土城都市計劃案/20公頃/總開發面積139公頃 8. 桃園鐵路地下化自救會/桃園中壢、平鎮/台鐵桃園中壢段高架化工程/5.3公頃（拆除建物2.7多公頃）/四千多戶、二萬居民面臨房屋拆除的命運 主辦單位： 苗栗竹南大埔自救會、竹東二重埔自救會、苗栗後龍灣寶自救會、竹北璞玉自救會、彰化二林相思寮自救會、彰化高鐵（田中）自救會、桃園鐵路地下化自救會、台北縣土城彈藥庫自救會、台中烏日溪南自救會、台中后里自救會、台灣農村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蠻野心足生態學會、台灣生態學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 聲援團體： 苗栗青年會、台大農村讀書會、清大農村讀書會、政大返穀社、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美濃農村田野學會、霧台鄉愛鄉發展協會、地球公民協會、台灣社會論壇、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台灣民間聯盟、自主工聯、樂生保留自救會、三鶯部落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台灣原住民非政府組織聯盟、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地球公民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長老教會總會社會與教會委員會、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月詹會（逆轉本部）、台灣獨立音樂協會、台灣原社、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南投縣噶哈巫文教協會、財團法人原鄉部落重建文教基金會、台東縣原住民主體文化發展協會、台灣八八水災小林村重建發展協會、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多樣生態文化工作室、鄒族部落文史工作室、鄒族青年行動聯盟（陸續增加中…）]]></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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