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13_樂生療養院漢生病友’ Category
十二月二十日,已通過朝野黨團協商的漢生人權法案,因無法即時完成黨團簽署而出局,關係所有漢生病友尊嚴與權益的條文歸零,樂生院古蹟指定也喪失在院會進行表決的機會。經過七十七年,全體漢生病友的基本人權仍舊敵不過政治人物與政黨的政治利益操作。而七名來到立法院參與「陪漢生法案等最後一段∼36小時持續靜坐」的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同樣歷經苦難,同樣高齡,他們沈痛地說,「感同身受」。昔日政治受難者對於今天的「政治」受難者所表達的焦急與關切,讓所有催生漢生人權法案的社團與個人無言以對,也同時感受到更重的責任。
漢生人權法案本身並不完美,卻是長期參與漢生病人權益與樂生院保留運動的民間社團,一再面對行政、司法、立法機關相互推諉的情形下,為了突圍所作的努力。
(一)法案的保障對象,包括樂生院內、院外所有漢生病人:在國家錯誤隔離與歧視政策下,所有漢生病人皆應予以精神補償,而曾被強制隔離者再依時期長短予以補償。
(二)法案的權益內容,涵蓋對過去的補救以及對未來的保障:國家應正式道歉、調查事實、回復名譽、消除歧視,並且保障漢生病人終身受醫療與生活照護,現居樂生院區的院民則另外保障其於院區的居住權、提供社區照護、尊重其個別意願。
(三)法案的落實,則設計了漢生病人參與其中的人權保障與推動小組,且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如果法案通過,行政機關就不能再以過去一切依法、並無錯誤,悍然拒絕國賠協商;就沒有立場單方面決定樂生院與漢生病人的拆或遷;也無法繼續敷衍那些質疑捷運工程的院民,而必須應漢生人權保障與推動小組要求,盡完整公開資訊的義務。如果法案通過,司法機關就有機會超越與責任無涉的「補償」,進一步追究國家的人權侵害「賠償」責任;就不至於誤認「新醫院」的提供可以取代樂生院的社區照護;也不應該將院區保留與公共工程的選擇認為是一般的行政裁量。
今天,立法機關原本可以在自己的權限範圍內,為漢生病人權益與樂生院保留盡力,我們等到的卻是,台聯拒絕簽署協商結論並宣稱,「一切問題只需行政解決、毋庸立法」。倘若如此,自救會何須抗爭多年全無結果?難道任一國家機關的怠惰,都可以拿其他機關的怠惰來卸責嗎?台聯拒簽的另一個理由是,「法案不完美」,而無視自救會要求通過法案的呼籲,那麼它就必須自行對法案主體的犧牲負責。親民黨團的拒簽,實際上則是害怕樂生院古蹟指定影響捷運工程而有礙其選舉利益,全然不顧樂生院民人權遭受侵害的傷痛與應受補救的迫切性。
自救會發表的「哀莫大於心死」聲明中表示,他們會記得這一切,我們相信,歷史也會記得。而漢生病人權益與樂生院保留運動,仍將繼續。至於政治人物與政黨的人權、人道、人性立場,就交給所有選民在這一輪選戰中評斷。
台北市捷運局於10號晚間宣佈,表示新莊線新莊機廠工程將於9月11日復工,並隨即於9月12日清晨,大動作驅離守在院區門口的樂生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以及聲援群眾。透過參與抗爭的社運朋友回報現場消息、以及媒體畫面,我們除了加入聲援行列,更清楚的看見,台北縣政府與台北市捷運局再一次以暴力手段對付人民,也看見政治人物罔顧承諾,未能盡責延續政策,完成原有的評估工作。我們對此嚴正抗議,也要求工程會立即說明,在未釐清所有工程疑慮之前,捷運工程必須馬上停工!
台北縣政府將有意解決問題的樂生青年聯盟、樂生自救會、與在場聲援人士,視為工程障礙,居然出動專門鎮壓武裝暴動、逮捕武裝罪犯用的霹靂小組,更以「侵占私人土地」為藉口,將上百名群眾以警備車強制搬遷。據在場學生表示,警方視學生為罪犯,逕行盤查,要求留下姓名與身分證字號,被警方威嚇要提出告訴,更有學生看見旁人被反手戴上手銬。警備車將人載往林口偏遠山區,然後就地放人,任其自行想辦法下山。早在今年三月,樂生院民與青年樂生聯盟至行政院長官邸門口抗議時,警方就曾將抗議群眾載往內湖山區不顧,而今又故技重施,北縣府與丹鳳派出所聲稱依法執行公務,事實上,前述種種強制搬遷的手段,已經嚴重違反行政執行法的比例原則,非法行使其警察權,不但不是「依法行事」,更涉及強制罪,妨礙人民自由!
而樂生保留問題,儘管蘇貞昌在行政院長任內曾經承諾,將保留樂生文化資產,並讓院民原地續住,然而隨著蘇貞昌卸任,承諾隨即跳票,政策亦無法延續。我們認為,政治人物的承諾,影響政策方向,而政策方向若有重大改變,應該進行公開的政策辯論,審慎評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拆遷前夕,面對青年樂生聯盟的提問,卻表示「工程會責任已了」,足見其推卸責任,放任北縣府與捷運局在古蹟審查與各種地質爭議未完成之前,進入樂生院區施工!我們認為,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現任行政院長張俊雄、文建會主委翁金珠,以及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負起責任,說明政策轉變的理由、古蹟審查的結果,並針對保留方案進行公開辯論,也呼籲台北市捷運局馬上停工,而台北縣長周錫瑋,更須為北縣府今日的暴力作為,鄭重道歉。除上述聲明以外,社運界亦將聲援樂生後續行動,爭議未決、立即停工!
簽署團體: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南洋台灣姊妹會、警察改革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志諮詢熱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青年移盟、中學生權利促進會……(陸續增加中)
聯絡人: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 劉念雲
簽署日期:2007年9月12日
【保留樂生415 大遊行 行前記者會 採訪通知】
時間: 2007/4/13 上午 10: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 402
事由:
樂生院在行政院展現誠意後出現轉機。然而,蘇院長雖釋出善意,一切仍有變數 :台北市、台北縣是否願意協助達成,仍需要社會持續關心, 4/15號的遊行照常舉行。目前遊行的發起團體已將近一百,人數千人以上。
內容:
將一同演出破冰行動劇,表達社會各界一同破除政府冰冷的心房。
出席者:
樂生保留自救會代表
青年樂生聯盟代表
和平促進基金會代表
台灣人權促進會 劉靜怡會長
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代表
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代表
中華民國殘障福利聯盟 謝東儒秘書長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孫一信副秘書長
人文社會知識青年 劉純良
樂生傳播青年 代表
性別人權協會王蘋秘書長
同志諮詢熱線巫緒樑主任
司法改革基金會林峰正執行長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代表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代表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代表
桃園縣社區營造聯盟 曾年有
何東洪老師
管中祥老師
釋昭慧 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主任
性別人權協會 王蘋秘書長
同志諮詢熱線 巫緒樑主任
台灣教授協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王正彤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政策部 廖主任
台灣綠黨 溫炳原
【採訪通知,歡迎攝影】
搶救樂生行動,社團與律師團拜會游錫堃主席與謝長廷前院長,爭取兩位支持樂生保留方案。
與會代表於3月21日上午10點拜會游錫堃主席(地點:羅斯福路二段100號25樓之1),同日下午5點拜會謝長廷前院長(台北市民生西路119號),將會向兩位說明保留樂生療養院之重要性與可行性,以及社會團體與律師團的主要訴求,包括支持樂生療養院暫訂古蹟、行政院公開審議文建會所為保留90%之工程評估報告,目前初步已得到兩位重量級候選人善意回應,期望與會後兩位公開表態正面支持。
與會成員: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團、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以及相關工程、醫療、文史專家。
歡迎各媒體人士到場採訪攝影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處
「活的古蹟,是房子跟人一起受到尊重。」文化資產不是空洞的建物,而是貼近生活、貼近歷史的主體—生活於其中的人。
樂生院的歷史與文化價值,不僅止於作為全球僅存少數漢生病患社區、不僅止於作為日本殖民政府粗暴監禁、實驗台灣漢生病患紀錄,更重要的是,現正居住於樂生療養院的每位院民,都是活的殖民歷史見證人、都是「正在」受到現代性國家機器以「開發」之名,打壓文化與人權的受害者。
樂生的確具有古蹟價值。樂生療養院建立於日據時代(西元1930年),是總督府集中管理並強制隔離漢生病患者的地方。漢生病患被強制帶到樂生院遭受不人道管理,至死連骨灰都不得離開。長久以來,樂生院民將強制隔離的禁制空間,用生命與生活轉化成唯一得以依存的「家園」,發展出相互扶持的社群,形成獨有的命脈聚落。他們在這樣的一個異質空間中,用自己的生命,創造出樂生院的獨特文化。從殖民走到後殖民,每個院民的身體與回憶,經驗了近一百年來日本軍國強權、台灣政體轉型、現代性國家現代化的暴力開發,每位樂生院民都是活的歷史見證人。
然而,台灣政體輪轉,從未改變的卻是對底層弱勢的壓迫與輕蔑。過去被強制隔離至樂生院的院民,現在卻將遭受同樣暴力的強制搬遷、二度隔離。
樂生保留與否,將考驗台灣政府對於弱勢文化的尊重、對於殖民經驗的重視。如果華山藝文中心、紫藤廬、日式宿舍等建物,可以被指定為國家古蹟與歷史建物,為什麼樂生院這個意義重大的、鮮活的、台灣獨有的歷史與記憶,不能得到國家任何相關文化單位的重視與保護?
我們再次重申,樂生院與樂生院民皆具有世界文化資遺價值,需要我們的文化主管機關—文建會立刻指定為國家古蹟,並認可院民即是歷史與文化資產的主體,該受到免於搬遷恐懼的保護。
在此,我們疾呼文建會出面,保護樂生院與樂生院民免於拆遷危害:
1. 樂生具有世界級文化遺產價值,文建會應立刻依文資法指定樂生為古蹟。
新版文資法101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樂生院的歷史古文化價值,是我們台灣政府公開認可的。95年文建會曾將樂生療養院「暫定」為古蹟,公開表示認可樂生療養院作為國家級古蹟的絕對價值。依據新版文資法,暫定古蹟半年之內,相關機關需立即展開古蹟審核程序。然而文建會公然違法,屈服於政治壓力遲遲不進行樂生院的古蹟審核,以致暫定失效。樂生院政遭受捷運工程的重大危害,若地方主管機關—台北縣政府不願正視樂生古蹟價值,甚至表明將動用國家警察機器暴力迫遷院民、拆遷樂生房舍,中央文化主管機關—文建會有權立刻介入地方行政「代行處理」,免於工程單位危害樂生院。
- 樂生院民的「在地生存」就是樂生院的核心文化,各級政府單位應立刻停止任何迫遷行為,正視樂生院民就是台灣重大文化資產的事實。
樂生院民與樂生院,正面臨迫切的搬遷危機,縣政府、捷運局將動用警察暴力強制迫離樂生院民。一旦政府強拉任何一位樂生院民離開土地、拆毀樂生療養院任何一棟房舍,就是國家機器暴力毀滅台灣重大文化資產、就是國家機器再次複製威權、迫害弱勢人權的鐵証。
如果歷史能夠見證過去,如果歷史能夠訴說人生,如果您認可樂生院走過77年的人與生命,就是台灣弱勢人民用血淚紀錄的歷史與記憶、就是台灣該被保存的文化,那麼請加入這份連署,一起發聲要求文建會立刻依照文資法,指定樂生院為古蹟。
˙發起團體: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
˙連絡人:胡清雅 0968-180-419
˙連署方式:請填妥以下資料,寄至 bassetclaire@gmail.com
*姓名
*身分證字號(網路不公開)
*單位 / 職稱
*連絡電話/e-mail(連絡用,不公開)
請廣傳各界朋友,感激!
樂生就是活的文化資產文建會立刻指定古蹟連署聲明
2006年人權獎頒獎典禮 會後新聞稿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成立屆滿二十一週年,自成立以來,台灣歷經威權專政、民主開放、政黨轉移等社會變遷,台權會仍堅持作為一個獨立自主的人權團體,並自詡為一隻「聒噪不已的烏鴉」,不斷發出異議,猶如一隻不斷對強權者發出刺耳叫聲的烏鴉。然而,在不斷發掘人權侵害事實、提出救濟受害者的工作之外,台權會認為,一個獨立的人權團體有責任對於捍衛人權有功者予以肯定,並鼓勵更多有志之士。
今天(1/7)是台權會第一次頒發具正面肯定意義的人權獎,也是台灣第一個人權獎項,意義極為深遠。往後,台權會希望藉由人權獎的頒發,肯定國內外對捍衛人權有積極作為與貢獻的個人與團體,彰顯人權工作者的付出,更重要的是,能夠鼓勵更多人投入人權工作。
為感謝日本義務律師團自2004年起,協助台灣於日本殖民時期遭到不當隔離與對待的漢生病患,向日本政府提起國賠訴訟,為爭取人權的無私付出,以及他們所表現出來的道德與勇氣,台權會特將第一座人權獎頒贈給日本律師團,以表彰他們對人權的貢獻與努力。一年多來,日本律師團多次訪視樂生療養院院民、資助赴日出庭、並安排參訪日本療養院所及參加聲援大會,同時,他們亦不吝發聲,多次發出連署與聲明,呼籲台灣政府尊重樂生院院民意願,不應強制搬遷,並且應該採取積極作為消除社會對漢生病患者的歧視、持續對漢生病患者的醫療照護。日本義務律師團為弱勢者所付出的誠意與心力,以及對於爭取人權與正義的堅持與勇氣著實令人感佩。
日本義務律師團由來自日本不同地方的律師組成,核心成員約十幾位,今天頒獎典禮共出席十一位。他們協助日本國內漢生病患者,於2001年熊本地方法院獲得國賠勝訴,接著,他們抱持著人溺己溺的精神與關懷,為同是戰前日本殖民地的台灣與韓國兩地患者而奮鬥。雖然,韓國與台灣原告對日訴訟於2005年10月25日,分別獲得敗訴與勝訴兩種極端判決結果,但日本政府在兩週的期限內已對台灣一案提出上訴,令人遺憾。不過,這場爭取人權與正義的抗爭,還沒有落幕;台灣、韓國與日本三地的患者與支持者,並不會因此氣餒,而日本律師團亦將繼續與患者站在一起,直到正義獲得伸張。
頒獎典禮由台權會會長吳豪人教授主持,多位台權會執委及顧問皆應邀出席,2006年台權會人權獎則由台權會顧問暨前會長黃文雄先生頒發。獎座為琉璃製的萌芽造型,象徵人權需要呵護與灌溉才能生生不息,底座刻上拉丁文「Jura hominis, inaestimabilia」意指「人權無價」。
久保井律師代表日本律師團致詞表示,他們非常榮幸能夠接受台權會頒發的第一座人權獎。他們以贖罪的心情,要為日本政府在殖民時代所做的錯誤政策,向台灣樂生院院民致上最深的歉意,也因此他們更下定決心,要協助樂生院院民向日本政府求償。雖然他們從2004年起協助樂生院院民,但是他們覺得還是來得太遲,因為樂生院院民受到的侵害從日本時期延續到現在,同時剛好遇到台灣樂生院要面臨因拆遷的危機,讓他們感到相當遺憾。但因為這樣的危機,卻讓日本律師團與台灣的人權團體有機會合作,令人能夠稍感安慰。
久保井說,「將近兩年的時間,我們看到樂生院院民的轉變,而在院民與台灣聲援團體的努力之下,目前樂生院的保留似乎有所轉機。現在,我們最深切的企盼是能夠藉由這個人權獎,讓社會各界更注意漢生病患所面臨到的問題,並且共同參與來協助他們。最後,我也要向樂生院院民們獻上最深的謝意,感謝他們在這段期間的陪伴與協助,他們在經歷這麼多苦難之後仍然散發出來堅強的生命力,這也是支持我們往前走的力量。我們律師團所能接觸到的,只是院民們所承受深層苦難的一小部分而已,因此我們要更努力,並且希望後代記取經驗,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台權會顧問黃文雄先生指出,日本律師團所表現的道德想像(moral empathy)與道德勇氣(moral courage)是人權工作者的最佳榜樣,他說,有學者將人權解釋為「陌生人的權利」,這最能適當說明為何人權是普世價值,就如同日本的人權鬥士為台灣樂生院病患的人權而奮鬥,付出心力與愛心,但他們原來不都是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嗎?對照起國內,身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召集人的呂副總統以及她所屬的執政團隊,對於樂生院議題與漢生病友的對待都不盡令人滿意,但,他們與樂生院的院民們不都是所謂的自己人嗎?只有人權受到平等的尊重與保護,在一國之內所謂的自己人才會是真正的自己人,人類整體才能真正構成一個道德社區。
最後,黃文雄顧問強調,這些來自日本的人權鬥士用他們對「Human Wrongs」的敏感以及對「Human Rights」的堅持,用他們的道德想像與道德勇氣,加強我們對於建設人權願景的希望與信心,這也是我們感到敬佩的理由。經過日本律師團兩年來的努力與奮鬥,我們已經不是陌生人了,而是可以並肩作戰、人權道路上最真實的自己人。然而,為漢生病患爭取人權的工作還沒完成,讓我們共同在街頭、在國會、在法庭、在日本、在台灣、在首爾甚至日內瓦繼續奮鬥,並且在這個過程當中,讓更多的陌生人變成人類道德社區中的自己人,這也是我們希望透過人權獎充分表達的目的。
原告代表黃金涼女士、陳石獅先生到場感謝日本律師團兩年來的的熱心協助,黃金涼女士說「我代表25名原告向日本律師團致上最深的感謝,也要感謝台權會和各界的愛護與協助,讓我們瞭解我們也有人權」。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李添培等人亦在會中感謝日本律師團多次聲援樂生院保留的行動,以及許多以實際人力、物力支持樂生院院民的各界朋友。台灣漢生病友律師團代表李勝雄律師則指出,樂生院的漢生病友已經從人權受害者變成了人權守護者,這是相當令人敬佩的,而台灣的義務律師團將效法日本律師團的精神,繼續與漢生病友並肩作戰。
台權會會長吳豪人宣布,台權會今年將參與三、四月間於日內瓦舉行的第六十二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並且將在會中將樂生院院民人權受到侵害的事實,公諸於國際社會。活動最後,台權會發表去年出版的「人權讀本」及「2004年台灣人權報告」,並贈送給與會來賓,同時宣布台權會所編撰的「2005年台灣人權報告」將探討醫療人權,屆時,樂生院與漢生病友的議題必定會有專章討論。頒獎典禮期間,台權會特別穿插播放由黑手那卡西及青年樂生聯盟協助樂生保留自救會製作的「你咁賠得起?」MV、「院民之聲」MV,全部由樂生院院民演唱演出,現場氣氛相當溫馨感人。
自2004年8月起,日本律師團協助台灣於日本殖民時期遭到不當隔離與對待的漢生病患,向日本政府提起國賠訴訟。一年多來日本律師團多次訪視樂生療養院院民、資助赴日出庭、並安排參訪日本療養院所及參加聲援大會,同時,他們亦不吝發聲,多次發出連署與聲明,呼籲台灣政府尊重樂生院院民意願,不應強制搬遷,並且應該採取積極作為消除社會對漢生病患者的歧視、持續對漢生病患者的醫療照護。日本義務律師團為弱勢者所付出的誠意與心力,以及對於爭取人權與正義的堅持與勇氣著實令人感佩。
日本義務律師團由來自日本不同地方的律師組成,他們協助日本國內漢生病患者,於2001年熊本地方法院獲得國賠勝訴,接著,他們抱持著人溺己溺的精神與關懷,為同是戰前日本殖民地的台灣與韓國兩地患者而奮鬥。雖然,韓國與台灣原告對日訴訟於2005年10月25日,分別獲得敗訴與勝訴兩種極端判決結果,但日本政府在兩週的期限內已對台灣一案提出上訴,令人遺憾。不過,這場爭取人權與正義的抗爭,還沒有落幕;台灣、韓國與日本三地的患者與支持者,並不會因此氣餒,而日本律師團亦將繼續與患者站在一起,直到正義獲得伸張。
為感謝日本義務律師團為爭取人權的無私付出,以及他們所表現出來的道德與勇氣,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將頒贈人權獎,表彰他們對人權的貢獻與努力。在此,我們希望邀請各位關心漢生病患的朋友共襄盛舉,一同出席頒獎典禮。
時間:2006年1月7日(週六)上午10:00
地點:市長官邸表演廳(台北市徐州路46號,台大法學院對面)
主持人:吳豪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流程:
10:00-10:10 主持人致歡迎辭
10:10-10:15 「你咁賠得起?」MV
10:15-10:35 頒發人權獎,日本律師團致詞。
10:35-10:55 來賓致詞:
- 黃金涼女士(原告代表)
- 李添培先生(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
- 黃文雄先生(台權會顧問)
- 李勝雄律師(台灣漢生病友律師團代表)
10:55-11:00 「院民之聲」MV
11:00-11:10 主持人:發表「人權讀本」、「2004年人權報告」
11:10-11:45 茶敘
『台灣漢生病友人權條例』日前已逕付二讀,並將展開朝野協商。為化解法案推動期間,所遭遇部份阻撓及一些疑慮,以及為讓社會能更充分瞭解「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精神要義」,因此12月29日(週四) 上午十點,樂生自救會邀請針對法案議題之專業權威學者專家與國民黨、親民黨、台聯黨、民進黨、無黨團結聯盟等五黨團之黨籍立法委員,以及相關政府及工程單位齊聚共議,針對『人權、醫療、史蹟、文化、教育、環保』六大主題分析說明本法案立意。
此外,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已受到全球關注,聯合國人權組織承認國際IDEA JAPAN組織,日本分會森元理事長上週親臨台灣,交流並同時鼓勵台灣漢生病友加入成員。本週樂生院李添培會長宣布IDEA TAIWAN台灣分會籌備會近期將成立。
1025會後新聞稿
漢生病友對日跨海求償同步宣判 自救會與人權團體發表共同聲明
記者會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將於10月25日上午,針對戰前日本政府殖民下之台灣(新莊樂生療養院)、韓國(小鹿島更生園)漢生病患是否適用日本「漢生氏病補償金法」(簡稱「補償法」)一案做出判決。樂生院原告代表汪江河先生、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李添培先生、青年樂生聯盟宗田昌人、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團長吳旭洲,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等一行十五位,赴日本東京參與宣判開庭,並於會後參與日本律師團記者會,以及靜坐包圍厚生勞動省的聲援活動。
根據日本「補償法」,當初在日本殖民時期遭受隔離的台灣與韓國患者,應該同樣受到該法的保障與補償。然而,日本法院卻以該法不適用日本國民以外殖民地人民為由駁回台灣與韓國患者的請求,因此,台灣樂生院25名原告於2004年12月向日本東京法院提起「請求取消日本政府不支給決定的訴訟」,經過十個月的開庭、辯論,本案終於在今日宣判。
今天(10月25日)日本時間上午10:00、10:30分別在東京地方法院針對韓國、台灣戰前入院之漢生病患者分別對日本提出的「漢生病補償訴訟—補償金不支付決定撤銷請求」宣布判決結果,韓國提出的請求部分判決敗訴,而隨後判決的台灣原告判決勝訴。主要造成判決差距的原因在於,兩個法庭的審判長對於「漢生病補償法」補償範圍是否適用於日本設置於海外的收容院所有不同的見解,但是對於過去錯誤的強制隔離、收容政策,兩庭審判長皆認為的確侵犯人權。韓國對日訴訟的審判長認為,雖然當初日本國會在制訂該法時的確未考慮海外收容所,是項失誤,但認為應限縮解釋補償範圍,因此判決韓國原告敗訴;台灣對日訴訟的審判長則認為,基於法律平等原則,台灣於日據時代入院倖存至今的25名原告應該適用該補償法,因此判決台灣原告勝訴。依日本「漢生病補償法」規定,賠償金額將根據每位患者住進療養所的時間判定,每位最低補償八百萬日圓、最高一千四百萬日圓。
今天出席台灣記者會的原告代表陳石獅先生今年83歲,他說,因為日本政府當初錯誤的政策強制隔離,他自1942年進入樂生院至今,因為病痛和社會歧視,無法在社會上正常生活。今天,經過日本律師團、台灣聲援團體與律師團的努力與協助,終於在對日本求償方面獲得勝訴,他代表台灣原告表示非常高興也相當感激。樂生保留自救會副會長呂德昌先生則代表院民,提出要求「日本政府放棄上訴!」並要求「台灣政府立即立法保障並補償漢生病友,保留樂生院,切莫二度侵害人權」。
李勝雄律師則代表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表示,今天台灣漢生病友對日本的求償訴訟獲得初步勝利,令人感到相當振奮。但是,台灣政府必須對消除社會對漢生病的歧視有更積極的作為,並且參考日本「漢生病補償法」的精神,給予目前樂生院院民妥善的照顧,而不是強迫他們搬遷到不適合居住的醫療大樓。與會學者中央研究院民族所丘延亮則指出,今天日本求償訴訟的肯定,是勇敢的台灣病友和民間聲援團體努力爭取來的結果,這是一項人權進步的指標,但是,獲得賠償並非轉型期正義的唯一要件,更重要的是追究侵害人權的責任,政府不應拿錢賠償了事、逃避責任。台灣的醫療專業者更應該面對錯誤、認錯、道歉,並盡力補救造成的傷害。
長久陪伴樂生院院民的青年樂生聯盟代表張馨文則指出,台灣政府自稱是民主進步、人權立國的國家,應該參照日本補償法的精神,停止目前對於樂生院院民的傷害,並且正式道歉,尊重院民意願,妥善做到在園保障與醫療照顧。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吳佳臻認為,在具有歷史意義的今天得知勝訴的判決相當令人振奮,但是這並不是結束,因為具體爭取賠償與道歉、呼籲日本政府放棄上訴,都需要繼續努力爭取;從這次對日訴訟反觀台灣政府的不作為與消極應對,台灣政府應該體認到這就是人權侵害的具體事實,並儘速承認政策錯誤,對這些年邁的長者有更積極的照顧措施。
今天與會的樂生院院民與民間聲援團體,無不為從東京傳來的勝訴消息感到興奮,聲援團體並於會中提出共同聲明,呼籲台灣政府合理對待國內漢生病友,尊重他們意願,並對過往種種不當歧視政策進行反省與改進。台灣政府過去因錯誤隔離政策所造成對漢生病友社會歧視之污名問題,從日本政府時期經過光復初期直到最近,皆未能在相關政策有所改正與補償,實與國際社會對漢生病友照護法則及人權正義的改進思維背道而馳。今日更因新莊捷運機廠工程興建,強制病友搬遷,並拆除病友從過去強制隔離至今仍持續居住的長年居住地,實屬再次嚴重侵害國內漢生病友人權。加以近期舊院區醫療資源的短缺及照護人力的不足,都更加深了對長期處於弱勢地位的台灣漢生病友無法抹滅的傷害與歧視。因此,聲援團體要求台灣政府立即停止所有不當對待漢生病患者的作為。
此外,社團共同聲明中還提到,台灣政府應該比照這次跨海訴訟的精神,積極著手「去污名、反歧視」及「妥善照護」的「台灣漢生病友照護及補償法」,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精神的法令。同等公平對待國內所有漢生病友—包括新舊院區住所者及已離院者,不分活存者或往生者,都應積極恢復他們名譽和尊嚴,並透過社會教育努力去除過去及未來任何對漢生病的歧視問題,對於不當迫遷造成對長期居住者的創痛,應立即停止不當政策,道歉賠償,並承諾保障其健康權及居住權包括「在園保障」(永久住在園內並妥善照顧)之權利。
記者會資訊
時間:2005年10月25日(週二)上午10:00
地點:NGO會館(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
出席人員:
陳石獅 (樂生院戰前原告代表)
呂德昌 (樂生保留自救會副會長)
李勝雄 (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代表)
丘延亮 (中央研究院民族所教授)
張馨文 (青年樂生聯盟發言人)
吳佳臻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1025 會後新聞稿
漢生病友對日跨海求償同步宣判 自救會與人權團體發表共同聲明
記者會新聞稿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將於10月25日上午,針對戰前日本政府殖民下之台灣(新莊樂生療養院)、韓國(小鹿島更生園)漢生病患是否適用日本「漢生氏病補償金法」(簡稱「補償法」)一案做出判決。樂生院原告代表汪江河先生、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李添培先生、青年樂生聯盟宗田昌人、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團長吳旭洲,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等一行十五位,赴日本東京參與宣判開庭,並於會後參與日本律師團記者會,以及靜坐包圍厚生勞動省的聲援活動。
根據日本「補償法」,當初在日本殖民時期遭受隔離的台灣與韓國患者,應該同樣受到該法的保障與補償。然而,日本法院卻以該法不適用日本國民以外殖民地人民為由駁回台灣與韓國患者的請求,因此,台灣樂生院25名原告於2004年12月向日本東京法院提起「請求取消日本政府不支給決定的訴訟」,經過十個月的開庭、辯論,本案終於在今日宣判。
今天(10月25日)日本時間上午10:00、10:30分別在東京地方法院針對韓國、台灣戰前入院之漢生病患者分別對日本提出的「漢生病補償訴訟—補償金不支付決定撤銷請求」宣布判決結果,韓國提出的請求部分判決敗訴,而隨後判決的台灣原告判決勝訴。主要造成判決差距的原因在於,兩個法庭的審判長對於「漢生病補償法」補償範圍是否適用於日本設置於海外的收容院所有不同的見解,但是對於過去錯誤的強制隔離、收容政策,兩庭審判長皆認為的確侵犯人權。韓國對日訴訟的審判長認為,雖然當初日本國會在制訂該法時的確未考慮海外收容所,是項失誤,但認為應限縮解釋補償範圍,因此判決韓國原告敗訴;台灣對日訴訟的審判長則認為,基於法律平等原則,台灣於日據時代入院倖存至今的25名原告應該適用該補償法,因此判決台灣原告勝訴。依日本「漢生病補償法」規定,賠償金額將根據每位患者住進療養所的時間判定,每位最低補償八百萬日圓、最高一千四百萬日圓。
今天出席台灣記者會的原告代表陳石獅先生今年83歲,他說,因為日本政府當初錯誤的政策強制隔離,他自1942年進入樂生院至今,因為病痛和社會歧視,無法在社會上正常生活。今天,經過日本律師團、台灣聲援團體與律師團的努力與協助,終於在對日本求償方面獲得勝訴,他代表台灣原告表示非常高興也相當感激。樂生保留自救會副會長呂德昌先生則代表院民,提出要求「日本政府放棄上訴!」並要求「台灣政府立即立法保障並補償漢生病友,保留樂生院,切莫二度侵害人權」。
李勝雄律師則代表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表示,今天台灣漢生病友對日本的求償訴訟獲得初步勝利,令人感到相當振奮。但是,台灣政府必須對消除社會對漢生病的歧視有更積極的作為,並且參考日本「漢生病補償法」的精神,給予目前樂生院院民妥善的照顧,而不是強迫他們搬遷到不適合居住的醫療大樓。與會學者中央研究院民族所丘延亮則指出,今天日本求償訴訟的肯定,是勇敢的台灣病友和民間聲援團體努力爭取來的結果,這是一項人權進步的指標,但是,獲得賠償並非轉型期正義的唯一要件,更重要的是追究侵害人權的責任,政府不應拿錢賠償了事、逃避責任。台灣的醫療專業者更應該面對錯誤、認錯、道歉,並盡力補救造成的傷害。
長久陪伴樂生院院民的青年樂生聯盟代表張馨文則指出,台灣政府自稱是民主進步、人權立國的國家,應該參照日本補償法的精神,停止目前對於樂生院院民的傷害,並且正式道歉,尊重院民意願,妥善做到在園保障與醫療照顧。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吳佳臻認為,在具有歷史意義的今天得知勝訴的判決相當令人振奮,但是這並不是結束,因為具體爭取賠償與道歉、呼籲日本政府放棄上訴,都需要繼續努力爭取;從這次對日訴訟反觀台灣政府的不作為與消極應對,台灣政府應該體認到這就是人權侵害的具體事實,並儘速承認政策錯誤,對這些年邁的長者有更積極的照顧措施。
今天與會的樂生院院民與民間聲援團體,無不為從東京傳來的勝訴消息感到興奮,聲援團體並於會中提出共同聲明,呼籲台灣政府合理對待國內漢生病友,尊重他們意願,並對過往種種不當歧視政策進行反省與改進。台灣政府過去因錯誤隔離政策所造成對漢生病友社會歧視之污名問題,從日本政府時期經過光復初期直到最近,皆未能在相關政策有所改正與補償,實與國際社會對漢生病友照護法則及人權正義的改進思維背道而馳。今日更因新莊捷運機廠工程興建,強制病友搬遷,並拆除病友從過去強制隔離至今仍持續居住的長年居住地,實屬再次嚴重侵害國內漢生病友人權。加以近期舊院區醫療資源的短缺及照護人力的不足,都更加深了對長期處於弱勢地位的台灣漢生病友無法抹滅的傷害與歧視。因此,聲援團體要求台灣政府立即停止所有不當對待漢生病患者的作為。
此外,社團共同聲明中還提到,台灣政府應該比照這次跨海訴訟的精神,積極著手「去污名、反歧視」及「妥善照護」的「台灣漢生病友照護及補償法」,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精神的法令。同等公平對待國內所有漢生病友—包括新舊院區住所者及已離院者,不分活存者或往生者,都應積極恢復他們名譽和尊嚴,並透過社會教育努力去除過去及未來任何對漢生病的歧視問題,對於不當迫遷造成對長期居住者的創痛,應立即停止不當政策,道歉賠償,並承諾保障其健康權及居住權包括「在園保障」(永久住在園內並妥善照顧)之權利。
記者會資訊
時間:2005年10月25日(週二)上午10:00
地點:NGO會館(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
出席人員:
陳石獅 (樂生院戰前原告代表)
呂德昌 (樂生保留自救會副會長)
李勝雄 (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代表)
丘延亮 (中央研究院民族所教授)
張馨文 (青年樂生聯盟發言人)
吳佳臻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