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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第八條幾乎確定違憲。這是包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在內之多數法律人的專業見解。可是行政院卻為德不卒,在游謝兩內閣都因該有
違憲之虞而要求立法院修廢該條未成後,違背初衷,執意規避聲請釋憲,逕自「依法行政」,完全無視此兩種作為間之明顯矛盾。
立法院也未負起國會立法與監督之責任,數年來一直拒絕修/廢該條,雖然該條不但法律問題重重,也根本未包括強制全民換發身分證必須按捺指紋的明文授權。而行政院和內政部之決定等於以強拗法律以包裝行政命令治國,立法院也似乎視若無睹。
「拒按指紋524行動聯盟」認為,立法院至少(一)應善盡國會監督責任,對行政院矛盾作為提出質疑與譴責;(二)應就戶籍法第八條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並就該條有關按捺指紋部份,聲請停止執行之暫時處分。
「行動聯盟」業已擬具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之提案,已傳真敦請所有立委聯署,並將與部份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招待會,向公眾說明,並展開遊說工作。
「行動聯盟」也認為,行政部門既已罔顧憲法法治之基本原則,如果立法部門也不能善盡其國會職責,其結果將是我國民主化之嚴重挫折與倒退,即使贊成全民指紋建檔的國人(遑論國會議員),也應正視此一問題。
民間拒按指紋運動,已有近百團體聯署,唯因為數目眾多,且持續增加中,尚未正式成立聯盟。由於立院休會在即,時間緊迫,故先由部份團體組成「524聯盟」(524指今天),成員如次:
台灣人權促進會,中國人權協會,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 (成員共56個團體),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澄社,台灣北社,台灣南社,婦女新知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
新聞聯絡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教育部主任 吳佳珮\r
※立法院與行政院的重大失職
此一以管控人民日常生活為目的,以殖民思維為基礎的「良民證」─ 國民身分證,「強制」採集人民的生物特徵指紋,以建立全民指紋資料庫的立法,是個人權爭議性極高的明顯違憲法律,立法院應該儘速廢止此一法律規定。如未及時廢止戶籍法第八條,行政院亦應以「戶籍法第八條窒礙難行且有違憲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虞」,提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而不應以「依法行政」做為執行違憲法律的藉口,在大法官釋憲前,應暫緩身份證全面換發的工作。
※國民身分證的唯一用途
國民身份證只是國民身份的證明文件,除非國民身份喪失,否則,國民身份證一經發給即無失效問題;純粹基於行政管理便利目的所執行的換發國民身份證措施,不應附加任何條件或負擔,阻撓人民取得新版國民身份證。同時,戶籍法所規範者為「戶籍行政管理」事務,超越戶籍行政管理目的範圍外之規定,均不容許;規定於戶籍法中之國民身份證,以及國民身份證上所記載錄存的個人資料,亦然。因此,現行戶籍法所規定之指紋錄存,頂多只能依據戶籍法之立法目的解釋為將指紋做為戶籍行政管理所需,或者解釋為國民身份證所扮演的「身份辨識」功能,不應無限擴張解釋成可以用於偵查犯罪、提升治安之用途。也唯有如此解釋,才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基本立法精神。
國民身份證的唯一功能應為「身份辨識」,絕對不應無限擴張解釋成可用於偵查犯罪、提升治安之用途。若是國家安全、犯罪偵查和失蹤人口等事務需要,應該另外立法明確授權,而且必須遵守比例原則,不應該強制全民提供指紋資料建檔,更不應在法律僅規定「錄存」的現狀下,將其擴張解釋成建立和運用全民指紋資料庫。
※「不按指紋就拿不到身分證」的荒謬與違法
即使在現行戶籍法第八條規定下,「請領」亦應指「人民第一次申請政府發給國民身份證」,不包括「換發或補發」身份證之情形.此次內政部準備進行的是全面「身份證換發」工作,故而不得強制要求申請換發身份證之國民按捺指紋,做為換發身份證之交換條件.而目前戶籍法及相關法令,均未授權行政機關可以在人民拒絕按捺指紋的情況下,公告收回或註銷國民身份證,亦不能任意公告國民身份證失效.這些都是應有法律明確授權之法律保留事項,行政機關不能不有此一認知。至於首次請領國民身份證的國民,對請領國民身份證時的按捺指紋要求,則是應以請求釋憲的具體行動維護身為國民的基本權利。
過去強制役男按捺指紋的作法,在法源依據上即有問題.而內政部負責保管運用本應屬於國防部權責範圍的役男指紋資料庫,更屬違反個資法的基本立法精神,前有違法惡例,令人無法信賴。況且,曾經具有役男身份者既已提供指紋資料給國家,換發身份證時應有權拒絕再次按捺指紋。
※全民指紋建檔是治安特效藥嗎?
現行法令中已經針對指紋按捺事項予以規定者(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入出國移民法),固可呼應國家安全和治安的需求,但亦引發不少爭議。至於失蹤兒童協尋和性侵害防制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一條和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九條已有相關指紋登錄規定足以因應。而失智老人和失蹤人口協尋等問題,應尊重個人自主選擇權,而且此一問題亦有其他有效管道(例如比較不具有侵入性的數位化手環)可以取代強制全民指紋建檔的方式。
立法委員們以「拼治安乃是民意所趨」為理由,不敢廢除戶籍法第八條第二款.這是受到內政部警政署不實資訊誤導的可悲結果。行政院一方面要求立法院修法,一方面卻放任內政部警政署積極遊說立法委員不可修法。這算是什麼行政團隊呢?治安惡化問題和全民指紋強制建檔,並無直接關係,抓不到張錫銘,難道是因為警政署沒有張錫銘的指紋嗎?我們的社會不應該執著於這個並無堅強理性論述基礎支持的似是而非理由,忽略強制全民指紋建檔可能帶來的諸多弊端。目前重大治安案件之犯罪人絕大多數均已有指紋建檔,並不能因而有效遏止其犯罪。我們也認為在全民指紋建檔之後,將使犯罪偵查更為困難,而非更為簡單:既然人人都清楚知道指紋建檔之事實和其將移做治安用途,所以必然會提醒自己犯罪時不能留下任何指紋,這在過去刑事案件中出現甚多實例,甚至不乏指紋造成冤案的狀況,不待多談。警政署動輒引用美國911之後強制特定國家人民入境需按指紋為例,卻不知美國政府至今並不敢強制本國人民強制指紋建檔。警政署恐怕更不知道,在2002年東賓州地區法院早就做成裁定,不再接受任何指紋專家的見解為法庭證據!
※我們主張:「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
全民指紋建檔的結果絕對不是保護好人,拒絕國家採集指紋者,也絕不是壞人。無論是行政院或立法院,政府都不該以治安惡化理由恐嚇人民,為自己找尋規避責任的方便託詞。迷信「特效藥」的政府,往往都是最無知、最怠惰的政府,因此也必然是最無能、最不把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眼裡的政府。不分藍綠、無知的擁護指紋建檔的立法院諸公如此;為了炒短線的「政黨和諧共生」而甘願犧牲國民權益的行政院謝長廷團隊,更是如此。因此,我們強烈主張:廢止現行戶籍法第八條強制人民按捺指紋的惡法,我們強烈主張:「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
已參與連署之團體(持續擴大連署當中):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成員五十六個組織)、司改三法推動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性學學會、性別人權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鄭南榕基金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和平基金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東吳大學人權學程、輔仁大學和平研究中心、外省台灣人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敬仁勞工中心、性/別研究室、新事社會服務中心、中國人權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大學法律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台灣北社、台灣南社、永和社區大學、非戰家園行動聯盟、台灣智庫、綠黨、台灣教師聯盟、台社季刊、人本教育基金會、綠色陣線、媒體改造學社、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法學會、台灣大學學生會、台北律師公會、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勞工陣線、全人實驗高級中學……
「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連署書
如您同意以上的訴求,敬請參與連署並將結果回傳至\r
台灣人權促進會 (電話:02-23639787, 傳真:02-23636102, Email: tahr@seed.net.tw )
姓名/聯絡人\r
職稱
單位/團體
聯絡方式 (電話、Email)
你追問過嗎?
人民與國家的關係是什麼,人民究竟是接受服務者還是被管理者?
你聽過嗎?
台灣個人資料遭盜賣盜用的情事層出不窮,不只民間商業機構,連公部門都有不肖員工竊取資料圖利!
你知道嗎?
雖然個人資料在台灣有著極高的外洩風險,台灣政府卻仍毫無顧忌、不斷地濫用公權力蒐集人民個人資料?無視民間反對聲浪,繼健保IC卡強行上路後,現在全民換領身分證可能還要被迫像罪犯般地錄存指紋!
你發現了嗎?
所有的資料蒐集以及檢查都隱含著「階級」暗示與歧視:
入境美國,海關按捺指紋,有些國家的國民要按,有些國家卻不必;
台灣強制抽血驗愛滋,有些人得受強制,有些人卻不必;
在台灣請領身分證件,有些移住、移民人口得忍受歧視與更多限制,有些人卻不必。
你想過嗎?
在台灣的每一個人自出生就被強制編碼,國家政府可以藉此不費吹灰之力增進行政效率,但是被編碼的人,到底能不能因此獲得任何好處?這套系統又是否毫無任何問題?
台灣的國民身分證是一張國家強制發給國民的身分識別文件。人民沒有身分證,在本國境內存步難行,無法就業、不能參加全民健保、不能開立銀行帳戶、不能考駕照、辦護照,幾乎無法生存。
指紋是可被「非自願」留下的個人獨有之生物特徵,採集指紋理應得到(具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同意,而且這些指紋也只能作當事人於採集時所同意的用途。指紋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明文保護的個人資料。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如非有特定目的,不得進行,而且還必須符合以下三要件之一:為其機關的必要執掌範圍內、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或對當事人權益沒有侵害之虞。《戶籍法》第八條「不捺指紋,不給身分證」的規定,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全然牴觸。
在資訊科技愈來愈發達的此刻,我們更應監督政府,不得以科技、方面之名,進行全體國民個人資料的蒐集,以利其管理之便,才可能確立民主國家「人民當家」,並確保你我的人權皆受到尊重與保障!
你想知道更多嗎?
如果你關心這些議題,請來跟我們一起討論,認識個人資料保護的重要性。
課程內容:
一、台灣個人資料保護行動的歷史-從1998反國民卡行動開始
二、各國智慧卡(晶片卡、Smart card)的發展與現狀
三、身分證註記造成的歧視問題
講師陣容:
莊庭瑞 中央研究院資訊研究所
莊紀婷 台灣人權促進會
林宜慧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王蘋 性別人權協會
費用:免費\r
報名電話:02-23639787(台灣人權促進會)
報名傳真:02-2363-6102
報名郵址:tahr@seed.net.tw
參加「公民權初步:個人資料保護的必要」報名表\r
姓名 服務單位 個人電話 電子信箱
By tahr in
01_個資相關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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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尚未平息,立法院已悄悄進行暗度陳倉、渾水摸魚的動作,再度透過政黨密室協商,決定不刪除《戶籍法》第八條二、三項要求換發身分證須捺指紋的規定,並極有可能於6月11日院會休會前,以法案清倉的動作將此法強行過關。
這個攸關民眾個人資料的重要法案,絕對不能在未經社會充分討論前就逕行通過,「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將儘速拜會立院各黨團負責人,鄭重說明個人資料保護的重要性,反對立法院的可能清倉動作。
6月3日上午十時,「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將再度前往立法院舉行「反對渾水摸魚,法案清倉」記者會,提出聯盟的呼籲,並於會後立即進行黨團拜會行動。
記者會上,將演出「反對渾水摸魚」諷刺行動劇。
誠摯邀請各位媒體朋友採訪攝影。
一、 時間:2004年6月3日(四)上午十點整。
二、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濟南路上,近濟南路與中山南路口;台大校友會館對面)
三、 出席:
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代表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
劉靜怡(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林碧堯(東海大學化學系教授、台灣中社會員)
湯耀中(台灣大學資訊工程系教授)
林宜慧(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王 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新聞聯絡人:
- 台灣人權促進會 教育部主任 吳佳珮(02)2363-9787
-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秘書長 林宜慧(02)2311-0333
- 性別人權協會 秘書長 王蘋(02)825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