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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差地別的十年光陰

劉紹華(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台權會執委)

蘇案是一條時間長廊,參照出過去十多年來我走過的路。1995年我開始接觸蘇案,當時是應中時晚報副刊之邀,針對剛引起社會關注的蘇案寫一篇短文。為了寫這篇記得只有八百字的文章,我首度跨進了台權會的大門蒐集資料。就這麼一篇短文的因緣,我看著蘇案度過了十多年。風風雨雨的十多年,我從一個剛畢業的碩士生,進入報社擔任記者,努力尋找空間報導蘇案,後來遠赴柬埔寨工作,與獄中的三人繼續通信往來,接著赴美留學,在異鄉聽聞三人無罪釋放時,獨自喜極而泣舉杯邀明月,到今天在中央研究院任職,又因緣際會地回到台權會擔任執委,繼續關注蘇案。在這一個十多年的循環裡,我自由自在地完成了許多年輕時代才有的夢想。

然而,和我的生命同時存在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他們的人生發展卻不是和我並行向前的。天差地別地,他們被迫停滯,而且一停就是十多年,人生最可能有夢的十多年。這麼長的時間裡,他們無法成為自己生命的作者。

扭曲的人生劇本 1991年3月24日汐止發生駭人聽聞的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兩人在自家床鋪上被狂砍共七十九刀致死,刀刀見骨,血流滿地。警方經過四個月半調查,找到一枚血指紋,確認當時服役於海軍陸戰隊的王文孝為兇手。由於王文孝當時為現役軍人,經過軍法二審二讞便槍決終結。但他遺留下來的前後矛盾供詞,便成為一齣扭曲的法律劇本的開場白。

經手此案的數十名檢察官與法官們,自此致力於忽略王文孝供詞當中的不一致,也無視於搜索及採證過程的多處疑雲(例如,莊林勳擁有案發時不在場的證明),整個法案從調查、取證、到判決用法,處處充滿嚴重瑕疵,罄竹難書,在此不細舉,任何神智清楚之人若看過此案相關文獻,都會對整個調查與判決過程產生質疑。然而,即使罪證不足,1995年2月9日三審定讞,三人依舊被認定為兇殘惡極的殺人犯,各判兩個死刑。

兩個死刑,儘管一個人只能死一次。吳銘漢夫婦魂歸西天那年,三人只有十八、九歲,高中畢業,自此生命被凍結十多年。

他們本該最為青春綻放的二十至三十歲,是在土城看守所裡度過的,那是許多重刑犯等待槍決之前的暫留地。而他們的暫留,一停就是十年。看著別人來來去去,甚至消失在被帶往槍決的腳銬鐵鍊回聲中,三名少年怎能不未老先衰?在那裡,蘇建和看起來病態龍鍾,和在外頭為三人奔波申冤的蘇爸兩人在精神上相依為命;劉秉郎則是滿頭白髮,靠讀易經來理解多舛的人生;莊林勳數度神志不清,成天對著牆壁自言自語,只有「蠟筆小新」的卡通偶爾能讓他忘懷失笑。

終於,2000年5月19日,法院同意重新審理此案。三年後,2003年1月13日,再審宣判無罪,並當場釋放已被羈押近十二年的三人。所有關心此案的人皆欣喜若狂,歡喜迎接已過而立之年的三人出獄。然而,檢察官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成功,同年10月27日三人再度接受再審更審。2007年6月29日噩夢重返,法官做出判決,再度判決三人死刑。蘇建和等三人不服提起上訴,目前仍正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我們的共同記憶 在這段漫長的歲月裡,無數的熱心人士接棒參與蘇案救援的行動,國際的聲援力量也不斷湧入台灣。這些熱心人士的生命,絕大多數都和我自己的一樣,也和台灣及這個世界的發展一樣,經歷了各式變化,不論喜怒哀樂興衰消長,都在往前走。但是,一個巨大且持久的不正義力量,不斷消蝕這些熱心,也將台灣昭彰的人權惡名銘刻在國際視聽之上,更使得蘇建和等三人的命運,總是被不斷地往後拉扯。從1991年至今,他們三人懸盪在生與死中間,一拖十多年。三名少年死刑犯如今也已人近中年。

因為他們的生命被迫停在那裡,十多年來,蘇案數度引起廣大的社會迴響,成為跨界社會團體的共同關注。許多的中年人隨著蘇案老去,許多年輕人伴隨著蘇案成熟,許多的少年聽聞著蘇案長大。更多的熱心人士在往前走時,曾與三人有過交叉,靠近之後又遠去,有些人會轉回再度靠近,有些人就只此一回交錯。無論緣分深淺幾回,蘇案三人的故事,已成為過去十多年來無數台灣人的共同記憶。

只是,我們仍活在這「記憶」的當下與現場,還沒走出這充滿義憤的記憶。世界在變,台灣在變,我們每個人都在變,為何台灣的司法不正義沒有改變?蘇案是一條時間長廊,參照出台灣的無力與韌性。希望很快地,記憶終究成為記憶,三人的生命可以和我們其他人的一樣,理所當然地往前走,走出他們生命中的陰暗長廊。

4月28日,蘇案更二審第四次開庭,法庭觀察員募集中

沒有懸案 只有「正義的笨蛋」

我常常自言自語:寧可和有趣的壞蛋交朋友,也不要和正義的笨蛋交朋友。

這個看法是否「違反人權」?我是不太在乎的。在台灣,許多當官的和「官友」型媒體人常常會把「人權團體」形容成一群偏執狂,拿著人權當令箭,專門替「壞人」講話。這些人就是我所說的「正義的笨蛋」。

七月七日,蘇案又要重審了。據某報紙指出,高院委託警大完成的鑑定報告「對蘇等三人極為不利」,恐將大逆轉云云。在這則記事裡面,有兩方人馬符合我的自言自語:相信「送驗兩年,花費五萬,報告兩張」(實在好好笑啊,大家不覺得嗎?)的鑑定結果可以大翻案的「某些司法人員」和「某些媒體」。

報導還說,「無論最後結果如何,不少司法界人士私下說,本案只剩下法律上的爭執與人權面的拉鋸,至於事實真相,恐怕永無水落石出的一天。」我完全看不懂這段話刑事案件爭的不就是法律是否適用和人權是否受保障嗎?什麼叫做「只剩下」?推理一下: 第一種可能:根據小標題「司法人權拉鋸/真相難明」,記者的原意應該是說司法和人權是對立的(驚人的發言哪)。嘿嘿嘿,一下子就把所有的法律人都得罪光了。這個記者朋友真是交不得。 第二種可能:司法「人」和人權「人」在本案中是對立的,而且無人在乎真相。這當然也是胡扯。(「人權團體」姑且不論),這不等於是說:司法機關可以不基於事實真相就判決三個人死刑嗎?(因為,司法機關只可以因為無法發現真相,而判決被告無罪!)

正義的笨蛋,不管從事什麼職業,總之我是不敢高攀的。

今年年初,蘇建和應輔大法律系之邀前來演講。席間有學生問道:「蘇先生,遇到不認識你的人,你怎麼自我介紹?」蘇建和靦腆的,但堅定的回答:「我總是說:個人在台灣司法實務界服務了十二年」。滿堂大笑。 幽默,往往誕生於極度悲慘的體驗。大笑聲中的滿堂「台灣司法實務界」的預備軍們,也許並未意識到這一點。他們是如此純真而年輕,即便不至於無知到以為「法律即正義」,但也絕對不了解,所謂「司法實務」,在「實務──現實事務」上可以多麼的陰慘恐怖──而且可笑。蘇建和的回答,是我所知道的,第二可悲的笑話。

我所知道的最可悲的笑話是這樣子的: 職業抓耙仔得了嚴重的失眠症,求助於醫生。醫生建議他可以在睡前數數綿羊。第二天抓耙仔悲傷的告訴醫生這個方法一點效果也沒有:「我才數到第十隻綿羊,就覺得每一隻都很可疑,於是馬上爬起來寫報告」。

這個笑話,調侃了人人聞之色變的抓耙仔(「司法實務」不可或缺的人才);問題是,抓耙仔儘管悲傷的令人發笑,但是那十隻他夢中的綿羊可要倒大楣了。你說,夢中的綿羊又不實際存在,怎麼會倒大楣?很簡單,抓耙仔可以依照他的夢境,在現實世界裡找活生生的代罪綿羊啊!

誰的天?誰的理? / 楊渡

  一個高中女生在國軍歷史文物館被姦殺時,軍方採取將他隔離看管的措施。甚至無視於軍史館館長室裡各種可疑得跡象是如此明顯,毛髮、被調包的錄影帶、雜亂的辦公室。即使死者家屬一再到軍史館追查,軍方卻還未主動把案情偵查出來,直到警方介入辦案,突破兇嫌心防,整個案情才宣告大白。

  可以想見,軍方會依照軍法進行審判,且由於這是軍紀大醜聞,軍法會速審速決,兇手很快會被判處死刑而槍決。讓社會的憤怒在死刑的報復之中。

  這個案件的重要在於:它暴露了軍方處理內部問題的思考模式,不是訴諸一般法律,而寧可採用內規,把問題以軍法、軍記,把問題規由軍方自行處理,最好連外界都不知道。這恐怕已是軍方(不是指特定的人,而是一種不成文的思考慣性)既成的文化。

  在這樣的文化底下,蘇建和等三個死囚可能是最大的犧牲者。被控殺人者最初是王文孝,殺人當時現役軍人,他坦承犯行,但警方不信只有他一個人行兇,就供出了蘇達和等三個人,在逮捕並刑求後,蘇建和等三人在筆錄上簽了字,而筆錄分明寫著他們參與行兇等到到了法院,這三個人翻供控訴瞥方刑求,才在不實的筆錄上簽字,但法院不採信。即使這三個人被指控的證據根本不存在.甚至找到的唯一證據,竟是被指控搶劫的錢財–幾塊遺落在牆角的硬幣,這還是在三個人的房間裡翻箱倒櫃才找到的。

  然而法院不採信,誰也沒辦法。唯一能拯救這三條人命的是王文孝的供詞。但王文孝在交由軍法審判後,以速審速決,被槍決了。蘇建和等三個人的律師,聽說了王文孝在軍事法庭曾供出,真正的犯案者是他自己,蘇建和等三人是冤枉的,就要向軍方調出王文孝的筆錄,以及當時他供述的錄音
帶,可是,軍方不提供。

  就這樣,這個唯一能為他們提供新證據,才能在最高法院打非常上訴官司,始能免除死刑的法律途徑,竟在軍方的內部紀律下,消失了。

  去土城監獄看過三死囚的人都不相信法院的判決,而當時參與的律師,在看過所有資料後,也願意出面搶救他們的生命。一九九六年總統大選前,還曾有過轟轟烈烈的連署,但法院的判決竟難以更改。更為荒謬的是:被判死刑者,應在一星期內,由法務部長簽署後,執行完畢。但蘇建和等三人的死刑令竟拖了好幾年,以至於今,因為歷經幾任的法務部長,每一個人都認為判決有疑點,如果就這樣執行死刑,生命只能有一次,在冤枉中死去的生命,是無法重來啊!以幾任法務部長的專業素養,和他們閱讀過的資料,相信要作出不執行死刑的判斷,並非只是基於人道,而確是有問題。

  然而這個案件為何拖延至今,司法系統還未有任何改變呢?第一,要有新證據,才能提非常上訴。但軍方不提供王文孝的供述錄音帶,非常上訴就不成立。第二,司法系統有一個不成文的文化,如果判決確定為死刑,最後竟被翻案為無罪開釋,因兩種判決差距太大,則前兩次判決的法官的考績會受到影響,以致於無人想做這種得罪同僚的事。三個人的生命與自由,就這樣卡死在這軍、方和司法所形成的不成文的文化裡。

  現在,去探視過蘇達和等三死囚的作家要連署,但能要求的也只有只是特赦。事實上,這個案子只有兩種判決:死刑或者無罪釋放。特赦,等於是承認了罪證,再要求被原諒,但這是不合理。然而,在司法系統無法逆轉的判決下,這是最後的不得已的要求。

  這是最不符合公理與正義原則的要求,也是最卑微的要求,但在現實條件下竟是唯一的生路。

  最好的方法,當然是軍方在高中女生命案之後、會改變態度,把王文孝當時的供述拿出來,讓蘇建和他們可以提非常上訴,則公理正義會得到恢復。否則,讓三條冤枉的生命走向刑場,讓三個年輕的生命沉默悲哀的在牢裡,生存在死亡的陰影下,這是什麼天?這是麼理?

(<台灣副刊>, 1999/7/7)

在廢墟中望見真實 / 王浩威

  穿過重重的門,一群人終於坐下來,隔著一長桌面對著他們三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我的位置就在左邊,最內側的地方,隔著一公尺的木桌正向著莊林勳,也就迫不及待的開始一連串的問題。

   我不知道土城看守所這次允許多長的時間。同行的台灣人權協會朋友說應該是半小時,幸運的話也許可以拖長一點。

  坐在中間的劉秉郎,偶爾離開和他一起對話的同行朋友,轉頭過來說:莊林勳現在好多了。 那麼,最壞的時候,莊林勳是怎個樣子呢?

  整個人乍看是恍惚的,可一旦有人接近,幾乎是戒慎恐懼地立刻繃緊了他整個身體,甚至是劉秉郎,他多年的好友,也可以感受到他這般猜忌而多疑的敵意,整個人都冰冷了。甚至在剛開始同房時(他們先是隔離拘禁了好幾年),晚上入眠,還是忍不住擔心半夜可能的突發敵意。

  莊林勳說自己想來也覺得莫名其妙的。那時總覺得週邊的一切都不一樣了,一股說不出的陌生教人感覺驚恐,任何人在空間上的接近都讓他立刻疑心,直覺是有惡意的。他說明明知道那是劉秉郎或是某位對他還友善的警衛,卻忍不住地充滿被害的疑慮。

  也就在這時候,經常是連續幾天無法入睡的。在失眠的煩躁和情緒的沮喪之間,經常可以聽到聲音,沒有來源的錯覺。而所有的這一切幻聽都是充滿自責和罪疚的--不是對法律起訴裡所指稱的被害人,而是對這許多年來幫助他們的人。那些聲音告訴著他,甚至是以譴責的口吻,說他害死了幫他打官司的蘇律師一家人,或是說他的某某家人已經因為他的緣故而意外身亡了。

  這時候的他,別人看見了都嚇一跳。他整個人迅速削瘦,彷如被割去了半身血肉,情緒也明顯的隱到谷底,幾乎是任何一個外行人都可以一眼就感覺到。他的家人說,以前的個性不是這樣的,過去的莊林勳總是那麼快樂,甚至教人擔心太單純了。可是,那時的沉重和防衛,彷如從小就是心機重重的。

  莊林勳說,關進來時,一開始只是階段性的失眠,特別是在外界一次又一次求援過程裡,平冤的希望一次次地挑起卻都又一次次地幻滅時,失眠和焦躁就越來越嚴重了。就這樣,幾年下來,也不知不覺地,自己一再幻滅的心情,不知是何時開始變的恍惚。

  這囚獄的生活已經八年多了。住在死刑犯專屬的死囚裡,有時是長期獨囚的,更多的時候則是同房的牢友終於在某一清晨永遠的消失。生命這時顯得異常的渺小,一覺醒來,幾個熟悉的顏面可能從此消失了吧。

  站在一個精神科醫師的專業立場,莊林勳當時最壞的狀態是已經到了「精神病狀態」(psychotic state ),只是,是「精神病狀態」中的哪一種呢?過去醫療文獻提過有所謂的「囚獄精神病」(prison psychosis ),也就是因囚獄而發生的精神病。這樣的精神病有些可能永遠崩潰而無法復原,譬如和柏楊同期的政治犯許席圖就是一個例子。也有所謂的「甘舍症候群」(Ganser’s Syndrome ),主要是以恍惚的精神狀態和答非所問的明顯錯誤為主。後來的研究裡往往認為甘舍症候群是詐病的一種,囚犯為獲取自己的利益而在意識或無意識層面發展出來的病症。

  而莊林勳的狀況又是怎樣的呢?

  我們的會談雖然很幸運地比原先的允諾還多了幾分鐘,然而還是有太多的問題來不及開口:以前的他是怎樣的個性?他是怎樣家庭長大的?對自己的未來又是怎樣的期待?這一切劫難以後又如何看待自己的未來-如果還有的話? 有太多太多的問題沒問,包括最近獄中醫務所固定支援的精神科醫師給他怎樣的建議?是否開藥了?最近的逐漸改善是在吃藥以後、和劉秉郎同房以後、還是有什麼因素? 在有限的資料裡,對於莊林勳的診斷,我初步的猜測應該是重度憂鬱症,而且是併有精神病症狀的。

  十八、九歲就被捕的生命,也許還有些渾渾噩噩的,但是因為年輕,有無限的青春可以揮霍,也就以為永遠都有各種的希望。社會的冷酷是還不理解的,法律也是遙遠的,即使被逮入警局而遭酷刑逼供時,還是像一般愛看連續劇的民眾一樣,以為包青天終究是會出現在眼前的。而所謂的憂鬱症不過是對這一切理所當然存在的世界,或者是對這世界理所當然的信仰,在一次次幻滅所造成的衝擊下,逐漸磚瓦鬆動,終於整個瓦解了。

  我離開的時候,來不及問莊林勳近來的想法。在沉鬱的淹沒裡,偶然稍稍裂嘴輕鬆表情的他,是不是開始在廢墟中,看見一個更真實的世界?因為這樣的看見,他開始有了思索的方向,開始從憂鬱的泥沼中稍稍動一動身子。我只是猜想,一切都是不可確定的,也就只能祈禱了。

(發表於台灣日報.台灣副刊1999/7/9)

暑月雜記 / 愛亞



  購買一幢屋不見得就會居住一世,但目前的住家我竟然已遷來二十年。

  因此幾乎日日路經巷口的小公園,以及,小公園中的花與樹。

  也因此熟悉那些榕,那些鐵樹,那些生了銹的兒童玩具,當然也包括公園兩端的幾棵九重葛。

  九重葛屬紫茉莉科,噫!紫茉莉是煮飯花呢!一科擁有各種不同的花種,喬木灌木,草本木本,這有各色花朵兒的九重葛,水澆多了便茂生枝葉,花朵兒能終年不發,但若驕陽常照,枝垂葉焉,便突地有一日爆炸一般,樹梢各處或黃或紫或粉或橘,重瓣單瓣的,甚或一樹能有雜色花,慌慌忽忽忙不迭地燃燒出艷艷的串串花朵朵來!

  吾家公園約九重葛或許被照顧得太好,老幹粗壯,枝條肥碩,葉片大又綠,就是不開花。

  里民會議,照顧公園的義工們認為九重葛不美,又不開花,建議公園重建時砍伐算了,那位置可以蓋涼亭。

  砍伐,就是將九重葛的生命結束掉。

  大夥沒有意見,只有一個反對的聲音,那聲音是我。

  我反對砍伐九重葛,我反對取九重葛的生命!

  榕也不開花呢!土鐵樹也不開花呢!

  是怕人嫌它不開花?沒幾日九重葛中的一棵起了捎一樣噗噗嘟嘟地魔術變般,樹枝梢塗了一大片深紫紅的花朵兒來!

  里民認為涼亭比較重要,這一次換個理由:說九重葛有刺,整理起來麻煩又刺傷義工的手,還是要砍。

  可涼亭與九重葛可以並存哪!因九重葛刺傷人手,則怕刺的人可以不去管那九重葛嘛!為什麼非除之才快?這豈不又犯了「排除異己」的毛病?說穿了,也不外是沒有「尊重生命」的習慣,三十幾載的老九重葛,只因為有刺或只因為有人不愛或只因為對某些人有妨礙,就得砍伐、毀損?

  丟棄家中養的烏龜、狗狗、貓兒,大約也是「麻煩」「討厭」等等相同的理由吧!當然也是沒有「尊重生命」的習慣!

  表面上,芳鄰們認為「作家獨獨鍾情於九重葛」,私底裡,我也和九重葛一樣麻煩、討厭又有刺吧!



貓病了

  家貓喵喵已十歲了,漂亮的黑白貓,從來沒有生過病。小傢伙將自己調養得很好。清晨,她用柔軟的喚叫來呼我起來,不理。她用自己的頭來撞頂我的身體,不理。她用嬌巧巧的小掌爪來拍我的臉頰,還能,還能不理嗎?大貓杷青喚我起床是為了吃飯,喵喵不是,憧得養生的她是喚我去開啟陽台的紗門,她要去陽台散步,這晨間散步是包括陽台欄杆空隙間鑽來鑽去,四樓高呢!得有好腿力好膽力,鑽玩夠了,開始吃啃盆栽中的羊齒或武竹,日日便如此度清晨,也因此十年了,她都健康著身軀。

  而如今貓病了。

  見到醫生,下癱軟的喵喵,被醫生下馬威先剪指甲給剪破了幾處,血滲在冷冷的不銹鋼看診抬上,然後打點滴。貓太瘦弱,細小的前肢找不到血管,我不忍看,背轉身去,雖然知道醫生一針刺入一針拔出一遍遍地試採。

  點滴打得快貓承受不了幾番欲嘔,就慢慢打吧!一打幾小時,我帶了功課邊做邊軟撫她仍然柔好的毛,醫生說:盡人事吧!貓失水太多,恐怕產生了尿毒,腎功能不行了,云云。回得家來她床上、沙發上、榻榻米上一灘一灘地湧出尿來,我大喜,能尿表示腎功能還在作用,真好!可是她的模樣真的不好,也氣得不理睬我,甚至安撫摸弄她,她都忿忿然歪咧身子離去。她氣我送她去醫院受罪!我氣的卻是自己輕忽了,前陣子她不吃不喝送她去醫院應是前兆,那時繼續看診或許……,我怎麼這樣掉以輕心?夜間一次次起床尋她探她,一次次問:妳還好吧?一次次說對不起,真的對不起,而喵喵總是扭轉頭去,她不屑我而去,頂多冷冷瞪我一眼又迅速走離,寧願自己歪歪倒倒。

  不過是一隻貓,有些朋友譏嘲著,不過是一隻貓哪!打一次點滴七百元。迢迢迭去醫院還擔心她暈車,譏嘲此起彼落,幸好譏嘲的都不是深交,伊們不了解我看重的是情感,我著眼的是生命,她是活得好好的一隻貓哪!她是我的家人,她是擁有自己獨立生命豐好生命的貓。





  朋友寄來生活照片,照片上臉頰粉嫩的小娃娃正在吃水果,朋友只有兩手入鏡,一手持一只大蘋果,一手持小鋼匙一支。當然看得懂,是以鋼匙在蘋果上刮取果泥餵食小娃娃,這撈什子工作大約每個娘都做過,配合的尚有將煮了一半的米飯鍋蓋掀起,瓢舀米湯好去調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個蛋黃,得視小小嬰兒的年齡而定。也會將菠菱切成碎,大火快速煮熟調做菠菜泥。也會蒸一串雞肝再壓碎成粉,調和些水餵小傢伙。不,現在不成了,雞肝怕有抗生素滯沈,不敢給孩子吃,買嬰兒罐頭,但,外國製的嬰兒罐頭就保險嗎?還是眼盯著爐火熬點稀粥吧!不可分心,焦了鍋娃娃可不吃半口。

  日裡夜裡,父母們便如此項瑣細細繁繁勞勞地弄著這些,為的便是將孩子哺大啊!再然後,使得開始官兵捉強盜般,小的在前奔著,邊奔迭將頭轉東扭酉,爸媽們持著碗匙,口中:乖,再吃一口,……唸唸,手如突襲的軍隊,倏地一匙子混雜了飯菜和爸媽愛心的食物轟砲樣塞入孩兒的口,只不過是吃飯啊!只不過是希望小東西快快長大啊!至於為什麼要他長大,長大後又如何, 已不是父母們心中的思維了。

  每個人都是這般哺大的吧?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都是這樣哺大的吧?吳錦漢、葉盈蘭夫婦也是這樣哺大的吧?這樣辛苦哺大的嬰兒,再經過一字一句一言一語的教育,每一個人都歷盡艱辛才得以成長,有誰有資格取誰的生命呢?有誰有資格刀砍吳銘漢、葉盈蘭的身體?有誰有權利鎗取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的靈魂呢?大家都對生命沒有概念,缺乏敬意,才會殺殺不完殺殺不盡啊!

  蘇建和三人的案子發生於民國八十年三月,現在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八十四年二月雖曾終審判決死刑確定,卻沒有人敢於執行,原因只有一個:證據不足!

  沒有誰人要偏袒殺人兇手,沒有誰人特意偏愛什麼人或特意嫌惡什麼人,對於這件案眾人要求的也無非是找出殺害吳銘漢、葉盈蘭夫婦的真兇手,找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殺害死者的真證據,若真找不出兇手不能任意抓人頂數,若真找不出證據便不能入罪於人!同時,也想間一問關於我們的死刑制度,誰人真的有權奪人性命?不論所謂合法或非法?

  哺一人需集許多人的心力血汗,眾人皆人哺,眾人皆哺人,我們對人哺、哺人不能多付出一些尊重麼?我仍對生命不能多付出一些尊重麼?我們對吳銘漢、葉盈蘭的案子不能多付出一些尊重麼?而對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的生命,我們又抱持了什麼態度呢?

(<台灣副刊>, 1999/7/8)

等待圍牆的春天 / 蔣英珍

<自立晚報>, 1999/7/8

我等待、我相信 / 蔣英珍

  遠遠就看見頂著娃娃頭的怜惠牽著個小男孩在看守所的門口等候,我心猜想那是浩浩吧,因為之前在怜惠的圍牆手記中讀到有個會逗帥哥哥(林勳)開心的小孩兒,文中敘述出的童言軟語可人的讓人很想認識這個小小孩,於是我很精神的叫了他一聲:「浩浩」。

   果不其然,那是浩浩,但是他今天的精神似乎不好,聽怜惠說是因為腸病毒的關係,所以前三天都發了燒,今天退了燒,而且情況也好多了,所以才帶他一起來看守所探望建和他們。

  在等待室中,怜惠講起了浩浩的「請願史」。浩浩現在四歲,但是在他一歲六個月大的時候,就被媽媽抱著到高院去為蘇案請願。看到武裝持槍的鎮暴警察,這小孩兒非但不怕,還對大型的鎮暴車好奇十分而伸手摸弄探索,而今天在等待室或會客室中,浩浩也摸摸弄弄這兒那兒,在圍牆裡沒有一絲的不安和焦慮。當換證登記室的電動鐵門鏗一聲的開始滑動時,戶外的光亮進入了室內,浩浩的眼中也閃耀了光芒。

  今天我的前面坐著是阿勳(莊林勳),第一次和他交談,因為不熟稔,所以氣氛有點生疏又夾雜著些許的尷尬,只好從天氣中漫談起,北台灣真是悶熱,今天一下火車,一股悶熱的氣壓就迎面而來,讓居住中部的我十分氣悶,看看林勳的手臂已經冒出了細細的汗珠,問他牢房裡可有沒有風扇或是空調的設備,林勳做個鬼臉,接著說起了英國的監獄比起台灣人道,每個牢房中都有個人電腦。看他不勝嚮往的樣子,心中卻覺得難過,其實哪是這樣,儘管福利再好,仍然是不會有人願意捨棄自由而被困在幾坪大的精緻裡,只是日子難過的時候,不苦中作樂實在難熬。

  聊起了林勳的故鄉基隆,而趁暑假時期我正打算要出海一趟,所以就告訴了林勳出海後打算做些什麼,說著,林勳突然打斷我:「飛機、船,我都沒坐過。」我被這樣的話打斷後,竟然不知道該怎麼接續剛剛的話頭,我和建和、秉郎、林勳三人同齡,但是他們從十九歲的被補、審訊、八年的牢獄歲月中,我們的生命軌跡並列,但是卻沒有共同的世代經驗。我實在不知道怎麼去應對林勳的「飛機、船,我都沒坐過。」或是秉郎信中所寫的:「看你的課業好像很繁重,大學生活不是應該很輕鬆嗎?唉,現在想想,如果當初去讀大學不重考就好,不過,我大概沒有什麼機會去體驗了吧」!

  轉頭看看浩浩,他正坐在怜惠的懷裡,喝著建和給他的汽水。今天建和他們三人一來,精神氣色看來都極佳,還抱著一瓶法警請客的可口可樂請了浩浩喝,一時好像讓建和作東請客,主人般的佈茶備酒殷勤招待來訪的朋友,這樣的熱鬧讓會客室的冷硬線條似乎柔軟了起來。

  這林勳趁隙跟浩浩比了個V字型的手勢招呼浩浩的注意,我問浩浩要不要換到旁邊來跟帥哥哥玩?剛病癒了的浩浩一下午來一定很累了,加上和我還不熟悉,所以沒什麼反應,我告訴林勳,浩浩因為生病了所以今天精神比較不好,林勳很自然的就流露出他的心疼與關心,忙問是怎麼回事。從蘇案的檔案資料中,林勳應該已經是伯父級的排行,因為他的弟弟國勳已經有了個小女兒了,如果林勳的人生沒有遭到如此橫逆的話,現在的他也許也有了一個甚至兩個或更多的孩子,讓他可以用全心去呵護和照顧的吧!

  浩浩與林勳,兩個男子,一個四歲一個廿七歲,卻跨越年齡而真心的喜歡彼此,這就是所謂的「忘年之交」吧。

  圍牆雖然高聳,司法儘管顢頇,但是卻抹滅不掉人性中光明的溫熱,在林勳看浩浩的眼睛裡,在建和開朗健談的言語裡,在秉郎靜心聆聽的微笑裡,這種可貴,在他們那裡,外加的蠻橫和汙衊都是無法奪去的。

 靜待著這三人回家的一天。

<台灣副刊>, 1999/7/8

從李昌鈺到蘇建和 / 平路

1.李昌鈺的靴子  

  一眼看李昌鈺,就發現他有一雙和善的眼睛。說話的聲調很緩慢,好像在美國住久的華裔學人,有些意思想不出來怎麼用中文表達,因為遲疑,便顯出特殊的謹慎。

  那是今年二月初,樹叢裡還有積雪,跟著一個考察團去美國,在康乃迪克的警政廳裡見到李昌鈺。

  李昌鈺的現職是康州警政廳廳長,刑事鑑識專家,號稱「現代福爾摩斯」,鼎鼎有名的Dr.Henry Lee。自從足球明星辛普遜弒妻案,由於李昌鈺在電視上的表現,乃是美國家喻戶曉的人物。

  順著得體的紅領帶保守的西裝褲一路往下打量,我看見李昌鈺穿半高筒的黑皮馬靴,有跟,以他這種年紀的男人來說,那是不算矮的半高根。

  那雙短筒靴,漆亮的皮,緊緊包著他的腳,對我而言,透露出一些玄機,聯想到李昌鈺不同於一般華人的警界背景。

  在我心裡,警察就是警察,有些孤寂、有些桀騖、有些…。就好像美國每個洲的警察半夜都在甜甜圈店裡盤桓,也好像剛才進警政廳大門,牆上一邊是因公殉職的員警在淺笑,一邊地下卻擺著一輛最拉風的古董Harly Davidson 作裝飾。

  望著李博士的馬靴,我立即想到的是如果沾染上血跡,鞋底的紋路不知道是橫的是直的還是網狀或蚯蚓狀的彎曲?看起來他左腳比右腳用力,高高的鞋跟朝一例傾斜,如果他踏過草地,又會蜿蜓出怎麼樣足以辨識的腳印?

  辛普遜在洛杉磯法院宣判無罪之後,許多媒體在新聞報導中聲稱,乃是李昌鈺幫辛普遜洗脫罪名的。某些陪審團員也在裁決後承認,李昌鈺的證詞確實對他們造成關鍵性的影響。

  靠著就是鞋底的紋路,當時在陪審團前面,很多時候,李昌鈺試圖解釋現場出現了第一一雙可疑的鞋印。

  用略帶口音的英文,李昌鈺先向陪審團解釋了鞋印的不同種類,再指出除了有原本發現的與辛普遜相同尺碼的鞋印外。現場還有另兩只沾有血跡,紋路是乎行線的鞋印。一只出現在辛普遜前妻與那位餐廳男侍者的屍體中間,另一只出現在男侍者的牛仔褲上。

  李昌鈺解釋,這意味現場有兩位凶手,而檢方難以自圓其說的疏失,就是從開始就堅持辛普遜單獨一人行凶。

  洛杉磯警察局的刑事化驗室犯了更多荒謬的錯誤,包括被害人屍體使用不當的毛毯覆蓋,包括什驗室的試管沒有按照正常程序沖洗,以及血跡樣本遭到污染等等,有的警員居然私藏一些血跡檢體,有人還將證據放在自己車上開回家,忘了送進化驗室去。

  警檢單位的化驗部門沒有按照合法程序處理,辯方便大可以質疑檢方提供的檢驗結果。後來,辯方為辛普遜辯護的方向更朝向洛杉磯警局裡白種警察求功心切故意羅織,以栽贓手法來嫁堝一位可以做族裔楷模的黑人英雄。

  那天,康乃迪克州一家中國餐館裡.我找到機會悄悄問李昌鈺,如今事過境遷,到底他認為明明有毆妻前科的辛普遜做了沒有?

  李昌鈺想了想,很坦率地說:「我相信辛普遜可能知道、可能介入(involved),也可能那時候站在現場全程目睹,但人不是他殺的。」

  讓證據說話,對照辛普遜被檢方控告的罪名,那裡有「合理的懷疑」–不是他們說的那樣、不是他們編派的罪狀。

  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就不得推斷犯罪的事實,對口供之類有可能摻雜進太多主觀認定的佐證始終存疑,這是李昌鈺抱持的原則。

  那天,坐在警政釀的簡報室一面喝咖啡吃甜甜圈,一面聽李昌鈺講到讓證據說話的方法:

  「看看這裡的傷痕,」一道雷射紅光,指著幻燈片,「報案的人說是另二個人要殺他,但注意這個刀刃痕跡,看起來下不了手,後來證明這是誣陷,報案的人切割自己製造傷痕,下手之際才有這樣約Zigzag。」

  「血跡濺在天花板上,」李昌鈺指著幻燈片裡的斑斑汗漬,「可以證明不是用乎底鍋打的。嫌犯在說謊,實際上用的是棒球棍。用棍子用鍋子,血跡噴灑的形狀不一樣。」

  事實上不只新犯下的案子可以立即搜證,一些陳年的懸案,也可能藉新取得的科舉證據露出曙光。

  為辛普遜案的辯方做證的時候,在陪審團前,李昌鈺就當場露了一手。

  李昌鈺把一瓶紅墨水倒在白紙上,然後手掌猛拍紙上的紅墨水,一些陪審員沒想到他會出手這麼怏,都吃了一驚,接著他又將紅墨水從不同的高度滴到地面上的自紙,來解釋血跡噴漸的型態。他把濺滿紅墨水的白紙拿起來在法庭內走動,向陪審原展示不同力量所造成的血跡型態時,一位女性陪審員還顯示十分害怕的神態。

  他用這些示範結果與現場所蒐集到的血跡形狀進行比對。他解釋說,從現場這些血跡形狀來看,死者曾與兇嫌長時間的打鬥,兩名殺手展開過一番血戰,而檢方卻聲稱極短時間的打鬥死者即被殺死。

  接下去,就可以由辛普遜當晚的身體狀況以及一貫腿疾的身體狀況檢視他可不可能在現場浴血奮戰、纏鬥多時,這是李昌鈺用證據反駁檢方說法的例子。

  後來,坐在李昌鈺的辦公室裡,合照、畢業證書、友情永固的紀念品,處處都是他出身台灣警界的證據,處處顯露他與台灣警界的深厚淵源,坐在看得見窗外一堆堆積雪的沙發上,我想的倒也都是台灣的疑案,從劉邦友、彭婉如到蘇建和……\r

  對劉邦友案這個他親自看過,才剛把一份檢驗報告送回台灣的懸案,李昌鈺認為困境在於現場破壞殆盡。

  至於台灣也找他偵辦的彭婉如命案,「必須要一點運氣」。彭案未破,李昌鈺認為關鍵在於少了那麼一點運氣。

  那一刻,我心裡在意的還有蘇建和的疑案。明知道對台灣當局,那是已經偵破的案子,更不會拿來請教李博士,但時間很急迫,蘇建和案攸關的更是看幾條眼就會終結的人命。

2 莊林勳的腳鐐

  走近土城雹訐所地劊客室,犯人已經端正地等在那裡。

  我聽說每一位死囚犯都戴著腳鐐。但他們總預先坐定,等在桌子另一邊,我沒機會看見,看見腳上拖著的是怎麼樣沈重的負搪。

  傳說中,已經執行遇死刑的,那副腳鐐會帶來幸運,總被其他難友寶貝一樣珍藏著,聽說,會帶來輕快的腳步,從此走出死亡的幽谷。

  這一次,距離上次來好幾個禮拜了。一道道關卡進到會客室來的時候。我想的是關於腳鐐的傅說,其實是個有豐富意涵的隱喻。

  反過來看。對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而言,當涉案的王文孝伏法的一刻從此死無對證,他們遺失了可以帶來幸運的腳鐐。

  直愣楞地眼神瞪著前方,莊林勳坐在我面前。

  「為什麼你這次不找蘇建和與劉秉郎?」見面就憨憨地問我。語氣裡好像有點對不起,對不起他另兩位此刻沒有人會見的難友。

  「你比較不愛講話,特別來找你多說說話。」我答。

  他們三人中,蘇建和是語言,表達能力最強的一位,劉秉郎喜歡讀書,還懂得易理。坐在莊林勳前面,一時想到的卻是上回會見他們三人時蘇建和說話的神情。

  我印象很深刻,蘇建和老腔老調地說:「我的回憶一直是十九歲,然後就是這麼滄桑。」他微微地蹙著眉,尖細的聲音,雙頰削進去,表情真的比同年齡的年輕入來得滄桑。

  這次才有機會跟莊林勳兩個人面對面聊天。聊起他的回憶停格的那一天,民國八十年八月十五日,他的世界割裂在劉秉郎叫他名字的那個分秒。

  「莊林勳!」晚上十一點半,劉秉帥在樓下叫喚他名字。當時,莊林勳興女朋友正坐在地板上有的沒的亂扯。隔壁房間,媽媽跟人講電話,講得起勁呢,莊林勳記得很漬楚,女朋友搬嬌似地跟他說:「不要下去啦。」

  莊林勳說:「我下去看看。」直覺地地,他覺得鄰居劉秉郎的聲音跟平常不太一樣。

  莊林勳下樓。一輛福特轎車等在那裡。便衣撲了過來。那天是民國八十年八月十五日,從那天起,莊林勳失去了自由。

  莊林勳記得很清楚(因為時鐘停在那個分秒的緣故?),那天稍早,女朋友約他到外邊走走,他住基隆,海邊很近,去碼頭吹吹海風也好。

  莊林勳嫌馬路上灰塵大,寧可跟女朋友膩在屋子裡聊天。

  可惜他沒有去海邊,本來是他最後看海的機會。

  女朋友追到警察局,莊林勳正在被打,打了一半拖去上廁所,還看了女朋友一眼。她正在罵那裡的員警:「你們警察,怎麼可以打人?」

  被抓進去警察局之前,莊林勳做水電工,他手巧,很會照著施工圖彎鋼管。

  再後來關進士林看守所,女朋友去看過他。還買了一條棉被給他。莊林勳記得很清楚,他跟我說,被套上有星星與月亮的圖案。

  沒有出這件事的話,莊林勳告訴我,他當兵回來就會跟女朋友結婚,現在,應該做爸爸了。

  他的志願不高,成了家,在山腰邊買一間小房子,再撿一隻流浪狗回來養。就不用再像小時候,每次狗養了一天就被媽媽逼著送走--

  後來,再後來,莊林勳若有所思地說,媽媽有一次在市場看到他以前的女朋友,大著肚子,聽說嫁別人了。人生就是這樣,怎麼可能要人家一直等你。戴著腳鐐的莊林勳說得很平靜,語氣裡聽不出悵惘的意思。

3.烏龍的腳本\r

  莊林勳被捕的時刻是八月十五日夜晚十一點,前幾分鐘,劉秉郎才在家裡被捕。當天中午王文孝的弟弟王文忠在高雄被逮捕,北上車程中,王文忠才把莊林勳與劉秉郎的名字供了出來。

  五個月前發生的凶案,直到兩天之前,八月十三日,憑著指紋鑑定找出正在海軍陸戰隊服役的王文孝。當日夜晚十一點開始偵訊。

  根據軍檢的偵查筆錄,王文孝坦承在六個月前,80年3月24日凌晨2時許,王文孝因積欠玩電動玩具所欠賭債,故「一人」由四樓頂樓加蓋部分侵入王母鄰居的被害人家中,先至廚房取菜刀一把,再至主臥室尋找財物。吳銘漢驚醒,王文孝一時心慌,即以菜刀亂砍吳,其妻葉盈蘭此時亦驚醒,王文孝也向葉亂砍;不知砍了幾刀,直至二人倒地,王文孝始至衣櫃找財物,尋獲千元鈔票六張後,返回隔壁王母住處。

  當時警方所掌握的證據僅有指紋以及兇刀,而王文孝的自白彷彿與證據相互符合。但在軍事檢察官的報告書中寫著: 

  「……被害人合計遭砍七十餘刀,不似一人所為,應再予追查共犯」。

  後來,就在這「砍殺七十餘刀,不似一人所為」的假設性認定當中,開始質問有關「共犯」的問題。

  共犯到底是誰?

  八月十四日夜晚十一點王文孝的筆錄中,王文孝首度承認有其他共犯。除了他弟弟王文忠之外,其他三個名字「謝廣惠、黑仔、黑點」,都是虛構的名字。

  既然共有五人犯案,一個牽連一個,從王文忠口中,一一供出涉案者的名字,而案情在三兩天內愈形複雜,凶器由一把菜刀變成水果刀、開山刀、警棍,而案情也從一個人單純的竊盜殺人變成每個人有份的砍殺與每個人有份的輪姦。

  八月十七日,王文孝看見報紙的社會新聞,大吃一驚發現,不知根據什麼樣的口供,竟說成當時眾人順便犯下強姦罪行。直到死前,王文孝的臨終陳述都是:

 「搶劫、殺人部分有做,強姦部分我沒做。」

  筆錄看似個別問案,其實是一捲集體創作拼拼湊湊,導向當時警方愈來愈有把握的結論。在汐止警察局裡,蘇、劉、莊三位嫌犯都被告知:「如果是冤枉的話,將來上了法庭,跟法官說就會還給你們清白。」

  後來在審判書上,一次次寫著當初這三個人如何「供承不諱」。

  土城看守所裡,他們莫可奈何地告訴我,直到現在,才知道一旦簽名,後來想翻案會有多麼困難。

  他們埋怨,警察局裡問口供太像兒戲。有時候怎麼打就怎麼招。有時候比對之下說法不一致,警察就把他們叫在一起發誓:

 「如果像他說的那樣,我就會全家死光光。」

  真相只有一種,如果發誓是問供的手段,兩家人至少有一家已經「死光光」了。

  有些證詞相互矛盾到可笑的地步。譬如有關贓款的部分。

  王文孝的口供中寫著:「共搶得新台幣六千多元及鑰匙一串。我將搶得的新台幣六千多元平分,分得一千多元,另將鑰匙一串丟棄在四樓頂水塔下」(80、8、154時30分汐止警察局筆錄)。

  他弟弟王文忠的口供是:「問:你們一起作案的劉秉郎、蘇建和及莊林勳是否有分得贓款?答:我不知道我哥哥有沒有分給他們)(80、8、16汐止警察局筆錄)

  「問:偷了多少錢?答:我不太清楚,我哥哥在基隆麥當勞旁附近騎樓下給我一千元」(80、8、16汐止分局崔檢察官訊問筆錄)。

  劉秉郎則供稱:我們沒分錢,就是誰搜括到就是誰的。」(80、8、16汐止警察局筆錄)

  「問:詳述當時財物如何分贓?答:當時所搜財物均交由王文孝,我所得財產五百五十元左右,莊林勳拿了一些零錢,蘇建和沒有搜,所有的錢大概均在王文孝那裡。」(80、8、16汐止分局崔檢察官訊問筆錄)

  莊林勳的口供最為驚人:「問:你們共搶得多少財物?如何分贓?贓物現於何處?答:我們搶得約十多萬元,金飾乙批(詳細數目不知道)我自己口袋內放了五百多元,因贓物全在王文孝身上且是各別分贓,所以我不知道他們分得多少,而我自己只拿了五百多元,後我將贓款花了剩下二十四元,現已帶同警方在我家取回了」(80、8、16汐止警察局筆錄)、

「問:你分多少贓款?答:我分到五、六百元,其他錢我們在基隆打電動玩具打了一個多小時然後各自回家」(80、8、16汐止分局崔檢察官訊問筆錄)。

  蘇建和供稱:「問:根據王文孝筆錄供稱….殺害吳銘漢及葉盈蘭….你做何解釋?答:他們夫婦不是我殺的,我根本不知道,我不知如何解釋」(80、8、1517時汐止警察局筆錄)、

「問:事後你分得多少?答:沒分到,都由王文孝保管」(80、8、16汐止分局崔檢察官訊問筆錄)。

  嫌犯們當日殺人奪命的目的既然為錢財,自白中關於贓款的說法這麼分歧,從幾千到十多萬不等,已經呈現了不符常情的疑點。

  上回見到蘇建和的時候,他喟歎著:「人生像小說,有夠離譜、有夠烏龍。」

  其實,我們寫小說都知道,即使文藝作品符合的還是人世間的常情,唯當把角色硬行拼裝到一個粗製濫造的腳本裡,才會露出許多人們直覺就覺得不對勁的破綻。

4.上帝的骰子

  上帝是不擲骰子的,真相究竟怎麼回事?

  誰突然遭到襲擊?誰空手與竊盜搏鬥?血跡進行的路線是什麼?家具倒下的方向又是什麼?….檢警有沒有讓證據說話?

  也包括我從李昌鈺那裡學來的知識,一人做的還是多人做的?現場留下的相片中,說不定可以從血跡噴灑的方向,找到被忽略的蛛絲馬跡。

  還有法醫原應該拿出來的說法,死者到底有沒有受到性方面的侵犯?

  事情弄得這麼不明不白?檢警方面讓死者含冤莫白,才應該向死者家屬鄭重致歉!

  卻很容易弄擰了,以為草草處決嫌犯就叫對得起死者。(或者叫照顧被害人的權益),因此多製造幾個冤魂也沒有關係。

  可以提出的疑點太多,包括偵訊過程中,許多關鍵性的證物為什麼不翼而飛?

  丟掉的都是最關鍵的證物,包括:王文孝在未說出「共犯」的情況下,現場模擬的錄影帶,以及另一次王文孝否認三人為共犯的審訊錄音帶。

  還有,某些證據為什麼又「不予採信」?包括莊林勳當天非常明確的「不在場證明」,也包括王文忠出獄後對誤咬三人從頭到尾翻供的說詞。

  這個案子辦到今天,除了案情本身充滿難以拼湊的疑點,稍一深入,便可以檢視出警察局曾經非法逮捕、羈押、搜證、刑求、偽造文書的具體事實….。

  正因為對警察辦案品質與司法審判品質實在看不下去,民間集結的聲音持續地為這三名死刑犯喊冤,希望的也是由此激起司法界與檢警界改革的聲浪。

  再回到這三位死刑犯身上,我們擲一擲骰子,他們做了沒有?以及要不要讓他們死?不過是區區四種排列組合。

  如果他們根本沒做,卻被送去執行,一死百了,那是不能挽回的情狀。

  其餘各種選擇卻都可以再一次重來,也都是可能翻轉的結局,譬如他們真的涉案,卻沒被執行,不久若用科學方法找到新的證據,審訊就可能重新再來一次。

  證據根本不足以入人以罪,何況是死罪,「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說的也是同樣的道理。

  骰子若在你手裡,你說,哪一種結果才讓你覺得安心覺得勿縱勿枉?

(<人間副刊>,1999/7/6 -7/7)

一小片青空 / 蘇建和

  我的房間兩坪不到,被關在這裡已快八年了。我不了解,為什麼我要被關在這裡。是因為警察的刑求逼作假口供,或是檢察官在警局的作為?還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結果?我很清楚自己的清白,可是又有幾人真正用心去了解事情的真相?都沒有。多年來偵、審過程中,除了辯護律師日以繼夜的追求事實真相,訴訟過程實在草率。若非監察院調查、法務部的審慎、檢察總長的仔細,以及學者、正義人士的義正嚴詞,沉冤根本難以昭雪。

  每天,我總花很多時間看著窗外。隔著鐵窗,隔著加上水泥柱與鐵網的「窗口」能看到的是一小片的天空。望著這一小片的青空,心裡實在有許多的為什麼。但是自己從未因人生坎坷的不幸而挫折沮喪,只希望自己的遭遇能換得對更多人的幫助,才不枉我失去的青春。又逢司法改革會議的召開,從報紙看到,會議尚未開幕,卻已亂不可言,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我們需要一個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不為個人利益也不為權勢,共同努力去面對問題。我這樣說或許有些奇怪,這只是我的想法。改革司法是非常重要的事,看到有心人士不辭辛勞的努力改革,實是欽佩他們,而對我而言,自己也沒盡力幫忙,我也需要包青天。

  望著窗外那一小片青空,也不知何時才能見到一望無際的青天。

(<台灣副刊>, 1999/7/5)

但願在陽光下見面 / 朱天心



  我必須坦承在土城看守所見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之前,我是充滿著一大堆問號和困惑的。

  我試著收攏我自己對此案斷續的印象,我記得,多年來,有甚多社運團體時有聱援(實則有包括人本教育基金會、、中國人權協會、台權等二十多個單位),有學術界具專業形象和清譽的法學教授出面呼籲(實則五十三位),有實務界如全國律師公會等公開要求慎重處理本案,有膽小無能的監察院竟然提出調查報告並對法務部和審政署提出糾正案,有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遲不批准執行死刑(實則他在花一星期時間詳讀蘇案所有卷宗後說過:在所有疑點耒澄清前,我不會簽署執行死刑),有向來保守形象的檢察總長陳涵提出三次非常上訴,有朝野國會議員請求總統依憲法法行使特赦以濟司法途徑之窮(包括施明德、謝啟大等數十人),有包括中國時報社論爭媒體和意見領袖多人為文……。

  但,何以這些並沒引起我太多的關汪?竟至近乎置若罔聞?

  我以為,我是有理由的。治安及公共安全極速惡化的這些年,身為女性,身為有子女的女性,彷彿置身戰時。

  很長的數年,沒有其他成人同行,我是完全不敢搭計程車的。直至女兒長得比我高壯,下雨天,我們有長傘在手(做武器)時,才敢坐。我且天天與國中女兒同作息,清晨必要送她上公車,但並不因目睹她上車就此放心,我想像著她下車後至學校的一段險路:路口有從不煞車的砂石車,有時不時勒騷擾人的國中生,有像載走白曉燕的廂型車……。放學時間,這樣的擔憂,再重新一次。

  每天看到女兒進家門,是我一天中最快樂的時刻。

  我不敢輕易放女兒自己去看電影、逛書店遊蕩……像我差不多年紀時喜歡做的,女兒若非得脫離我獨行時,台北市的街道在我腦中立時成了一幅幅佈滿險關、寸步難行的電動玩具。

  然而電動過不了關、玩輸了,重玩就是。

  真實的人生呢?一次都不容許。

  是這樣的準被害人心理,使得眾多如我等以為自己這輩子絕不可能觸法的中產階級.寧可法律、公權力失之嚴失之濫,寧可殺殺,不可放過。

  但我仍然不知道要以哪樣的心情面對三人。

  我且難以分辨多年來得自媒體有關本案的兇殘印象,是媒體綜合兩造、某種程度的乎衡報導,或僅只是起訴書和判決書的大要照抄三個人看起來都比他們的年齡老多了,也或許印象中一苴很自然的將他們停留在出事時的十九歲(某種意義來看,不就是這樣嗎?)

  而且,整個會面過程,與其說我們在看他們,不如說是他們在看我們,我甚且在他們跨進會客室那一刻,從他們其中一對聰明的眼睛中看到『(慘了!)或(賓果!)』的眼神,因為稍後劉秉郎告訴我和娟芬,見客前他們並不知道將會見的是誰,也半點不想問是誰。

  多年來,那每日會客的半小時,除了家屬外,想必有不少各色熱心人等吧。其中一次,同行便有宗教狂熱人士,從頭到尾把握住一分一秒大力「勸誡」「撫慰」三人。即便如此(小小密閉的會客室內充滿著狂熱人士的口水味兒),三人皆耐心的承應著對方。

  沒錯,大多時候,是他們在安慰安慰前來探望的人。

  因此我無法問出半句話的只聽不說,我只猜想,八年多來他們對他們對警万、檢方、律師、媒體記者、社運義工人士講了怕千遍的實情,己疲憊無力極了吧,我無法像同行的友人直率的說:「我知你們是無辜的,請保重待司法改革有望之日。」我以為他們之所以會在這兒就是因為公權力行使的輕率,我不願意基於同樣的理由還他們公道。

  於是在第一次探望結束時,迷惑未解的問了同行約台權會長Peter一個幼稚的問題:如何能判定人家的無辜與否,畢竟長期的人權工作的主要動力不是該源於如此嗎?

  Peter這位我久仰敬重的前輩回答:「我也不知道他們三人有沒有犯案,真相只有老天爺和他們自己知道。不過,此案的調查審判過程裡充滿了重大瑕疵、違法和侵害入權,我們沒辦法坐視不見。」

  我非常能接受道種理性態度,便重新開始詳讀蘇案的大量相關資料起訴書、一二三審的刑事判決、非常上訴和非常上訴判決、監察院調查報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對此案之評鑑報告、法律學者蔡墩銘老師的系列專文、以及人本教肓基金會所出版的蘇案專書等等,也因著那樣一場會面,冰冷生硬的法律文字中出現的三人名字,不再是可死可不死、推理小說中無生命的符號。

  我非常吃驚!剝奪生命權的法律不容程序瑕疵的蘇案,或該說汐止吳家血案,除了坦承犯案並己遭執行死刑的王文孝以外,並沒任何有關蘇建和三人的人證物證(凶器、指紋、血衣、毛髮、腳印、贓物),全案判決基礎僅憑王文孝前後迥異的自白和三人口供不一(刑求之下)的自自,明頗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六條第二項:被告之自自,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事實相符。

  我且也感到非常無力,這麼多年有這麼多人循各種途聲援三人。但眼下除了訴請總統行使特赦之外,已無救濟之途:而我們敢對司法審理中的案件率性說出「林柏榕沒罪!」的總統大人,為何遲不敢對此案做任何回應呢?難道是此案所獲的民間主流力且支撐不夠、出於選票的考慮,以致新(候選人們)舊總統們理怠於會此案,以及此案背後所代表的真正嚴重問題。

  這環環相扣之中,我最在意的還是主流民意的支撐不夠,我以為之所以如此,是這些年來主政者的種種施政皆再再強化中產階級意識和利益的緣故,暗示著具生產力、繳得起稅的人才有權利享受國家對人權的保障,我以為這並非無跡可循的,從大多數市民冷眼看拆除十四五號公園違建貧民區,到廢公娼風波時第四台叩應節目中眾多直斥公娼為「垃圾」的聲音,到真的把流浪狗當無生命的垃圾處理。到對老人獨居安全問題毫不在意。到一千五百億金援支撐高昂的房價使得買不起住屋的繼續買不起……。道一切的一切都指向:這城市國家只想只肯給那些有生產力、繳得起稅,因此也願意極力遵守可以保障他們權利的法律的人居住。人權的保障,難道是有選擇性的嗎?

  我很害怕,有一天必須恍然大悟的同意馬克斯的話:法律,是經濟上的統治階級鎮壓異己的工具,是統治階級將他們個別的,特殊的階級利益予以普遍化的偽裝成為所謂的「法律」。進而以維繫法律秩序為名,公然壓制其他階級的正義要求,以維繫統治階級的既得利益。

  退一百步想,就算有一天這國家城市真成了只准(以為守法等同於不觸法)的中產階級市民居住,我們就能因為以自己為自己一輩子守法就可以不關心國家司法權力機關(檢、警、院)的行使是否時時刻刻符合程序正義,不然我們何以那麼有把握永遠是這社會的「強者」、「大多數」?我們如何可以預料一旦我們成為社會的投緣、少數、弱勢、甚至遭到攀誣之時,我們仍可以被公平、公正、依法的保障人權?

  我們怎麼那麼肯定。有一天,我們或我們的子女不會突然落人有如蘇三人的處境呢?

  蘇三人在遭累前,大致過者大多數十八、九歲台灣男生的生活,做短工、準備重考、等兵單,這盪盪那玩玩,彷彿多年前侯孝賢的電影「風櫃來的人」的翻版。我因也想起曾在同年紀吧,大學一、二年級的暑假,夥同三名男生死黨死長期外宿不回家,敲桿、打電動、租武俠小說、海邊小鎮遊蕩終日、結識一些此後二十年再沒聯絡來往的各色「朋友」…。很幸運的,我們只是沒遭人誣攀,因此沒被國家公權力有機會「看你們這樣過活定非善類,以前大概沒做過什麼好事,以後想必也會幹些壞事,抓了不冤。」類此的『有罪認定』。

  我們很幸運的像很多人平凡順利的長大。一個是普通的電影製作人。一個普通的雜誌社總編輯、一個普通約台大副教授、一個普通的我。

  做為大多數中產階級的我們(雖然我始終不願也不覺自己屬於其中),就算基於自利的動機,不也該關心、要求司法公權力的公正、依法…以備我們日後不時之需嗎?

  後來的探監。我仍然只聽不說。仍然和第一次時一樣不知該用那種眼光面對他們(絕不用好奇,絕不用廉價的同情,絕不用,…),一切只因為我們是處於如此不平等的位置:我希望有一天。我們能在太陽底下,很平等的對面,然後我可以像看待其他熟與不熟的人一樣,直率快意的說聲:「我很喜歡跟你聊天。請再聯絡。」或「這個人真煩。最好一輩子不要再見到。」揚長而去,兩不相欠。

  是的,平等的。是的,在太陽底下。

(<人間副刊>,19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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