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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鈺現場重建報告出爐 邀請您來法庭觀察!
8月17日週一下午,蘇案將進行再更二審第九次開庭
台灣高等法院已經收到法醫研究所、刑事警察局、李昌鈺博士之蘇案鑑定報告,即將在8月17日開庭聽取檢察官與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對這三份鑑定報告的法律意見,以安排後續審判的進程。
李昌鈺鑑定報告的結論是什麼? 檢察官與律師團又將表示什麼意見? 在此邀請關心蘇案的您,加入8/17的法庭觀察團, 一起來面對真相,見證這場台灣司法史上的創舉!
當天活動提醒: 集合時間:8月17日週一中午12點30分 ※由於法庭門禁管制嚴格,請攜帶身份證件,並務必準時到場集合,由小組長引導您參與活動。 集合地點:東吳大學城區部5211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可搭捷運至小南門站下車)
當天流程:
12:30-13:00 於東吳大學城區部5211會議室播放紀錄片《李昌鈺剖析蘇建和案》、 並領取法庭觀察護照、蓋當日紀念章
13:00-13:30 邀請司改會專家於現場解說案情,說明法庭觀察記錄事宜
13:30-14:30 前往法院領取旁聽證件(座位號碼牌)
14:30-16:00 到法庭內旁聽觀察
16:00-17:00 再回到東吳大學城區部5211會議室進行討論,並邀請蘇案律師於現場發表意見
*欲加入法庭觀察團,請填具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學校/職業資訊, EMAIL至:justice@hef.org.tw 或來電報名(02)23670151分機188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蕭逸民
本案進一步詳情,可造訪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網站。
2005年第一次連胡會時,人權團體即要求國民黨:「政權可以失落,人權不可以失落。」應該要向中國政府強烈要求釋放政治犯,及改善人權狀況。2008 年,馬政府上台後,強調與中國的對等交流,然而,所謂的「對等」,竟是降低台灣的人權法治標準,來迎合中國。近日,中國特使陳雲林來台,國民黨政府正是以中國的人權標準,來對待台灣的抗議民眾。
列舉馬政府種種降低人權標準的粗暴作法諸如: 淨空高速公路車道,連媒體隨行車輛,都遭到警察以「逼車」方式強行要求離開;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台灣不是中國的」;民眾在圓山附近手持DV拍攝被警方帶走;民眾想要施放印有「黑心」圖樣的氣球被警方制止;民眾騎機車懸掛支持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的理由,禁止通行並將人直接從車上架離………
大法官曾表示:「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因此警察在執行勤務時,不僅有義務對表達意見的人民給予適當保護,更應該協助人民行使表達意見之自由。然而,台灣警察在面對人民行使基本權利時,卻常是橫加阻擋和壓制。特別是這段期間警方密集地超越了勤務執行的界線及比例原則,嚴重妨害了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這些活生生的人權侵犯實例,無疑對台灣政府自我標謗為「民主自由國家」是最大的諷刺。
除了強烈譴責警察執法過當的行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嚴正發起民間社團連署,要求:
發起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公民社會社團連署名單(隨時更新中): 台大法學院「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環保聯盟、核四公投促進會、青年95勞動聯盟、台灣綠黨、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台文罔報雜誌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納稅人監督政府聯盟、GLCA 同志伴侶協會、鄭南榕基金會、外省台灣人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南洋台灣姊妹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自由緬甸網絡、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青年公民論壇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真敢社、亞洲民主台灣青年團、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彰化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台灣教師聯盟、拓展文教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七一五宣言」起草人(吳叡人、顏厥安、、陳芳明、李丁讚、徐斯儉、范雲、黃長玲、吳介民、陶儀芬、陳明祺、吳乃德、簡錫堦、黃洛斐、林國明、林世煜)、社區文化服務隊、嗷網路雜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台灣獨立安全基督徒促進會、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台灣青年逆轉本部、國立臺灣大學濁水溪社、淡水史田野工作室、台灣歷史學會、台北大學青年社、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創新農業學會、台灣圖博之友會、開拓文教基金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歐洲台灣協會聯合會、台大女性研究社、台大大論社、國立台灣大學青澄社、台灣國際醫學聯盟、高雄市NGO工作者工會、台北音樂教育學會、台灣音樂教育學會、台大大陸社、新文化工作隊、臺灣地方學研究發展學會、台灣青年智庫、拷秋勤樂團、台灣羅馬字拼音互助會、客家公益會、六堆原鄉讀書學會、六堆原鄉讀書學會、六堆社、台灣古調樂坊、台中縣鰲峰人文發展協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泰雅爾中會馬武督教會、與媒體對抗網站、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籌備處、女聲電子報、taiwan9、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財團法人淨竹文教基金會、地球公民協會、大龍峒文史工作室、FAPA-NY Albany Chapter、六七年級大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台北縣棒球協會、FAPA Europe 、泰雅族民族議會、高雄縣阿蓮鄉數學讀書會、台灣青年公民參與協會、台大環保社、彰化縣兒童藝術協會、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大腳丫劇團、21世紀憲改聯盟、農村武裝青年樂團、綠色主張工作室、輔仁大學黑水溝社、科技醫療與社會期刊、泰雅爾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台灣東社(花蓮)、高雄大學蚵仔寮集思社、數位台灣工作室、Taiwan Elite Alliance 優社、北美臺灣客家公共事務協會、桃園縣泰雅爾族部落永續發展協會、Taiwanese Association Of Dayton(目前共計有127個社團連署)
劉紹華(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台權會執委)
蘇案是一條時間長廊,參照出過去十多年來我走過的路。1995年我開始接觸蘇案,當時是應中時晚報副刊之邀,針對剛引起社會關注的蘇案寫一篇短文。為了寫這篇記得只有八百字的文章,我首度跨進了台權會的大門蒐集資料。就這麼一篇短文的因緣,我看著蘇案度過了十多年。風風雨雨的十多年,我從一個剛畢業的碩士生,進入報社擔任記者,努力尋找空間報導蘇案,後來遠赴柬埔寨工作,與獄中的三人繼續通信往來,接著赴美留學,在異鄉聽聞三人無罪釋放時,獨自喜極而泣舉杯邀明月,到今天在中央研究院任職,又因緣際會地回到台權會擔任執委,繼續關注蘇案。在這一個十多年的循環裡,我自由自在地完成了許多年輕時代才有的夢想。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為了立體呈現蘇案三人無罪的證據,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依照案卷中的紀錄,製作原尺寸一比一的臥房模型,用以說明上訴理由,檢視高等法院判決書的違法與專斷。
據報載,最高法院已於八月二十七日完成蘇建和案人工抽籤分案,三位被告隨時面臨重新羈押和死刑定讞的威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為了要求最高法院應以最慎重的程序審理,我們嘗試台灣刑事訴訟辦護史上首次:
原尺寸立體模型呈現無罪證據 懇請媒體朋友前來採訪,檢視判決的錯誤,揭露被告的冤屈
時間:2007/9/2(日)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4樓(濟南路2-1號) 流程: 1. 上訴說明 2. 原尺寸立體模型揭幕:先為死者默哀一分鐘,再揭幕 3. 無罪證據的說明及問答
主持人: 史 英 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召集人
義務辯護律師團: 蘇友辰律師、許文彬律師、古嘉諄律師 (將派代表出席) 顧立雄律師、羅秉成律師、尤伯祥律師
新聞聯絡人: 陳生慶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秘書 蕭逸民 人本教育基金會蘇案專案秘書
960629臺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司法有罪,三人無罪——讓蘇案繼續「審判司法」吧!】 歷時十六年,深受社會各界矚目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死囚案,於二○○三年首次判決無罪後,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今日(2007/6/29)上午十點宣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高等法院此項判決結果,多年來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所組成的救援團體,對於判決內容相當遺憾,並且對司法不正義的結果表達強烈抗議,並提出四點聲明如下: 一、三人無辜,永不妥協 我們認為,蘇案是這個國家社會最不人權的案件,蘇案三人是檢警濫權的犧牲者,蘇案判決更是我國法院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嚴格證據法則的最佳代表作。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三人犯行之情況下,被告三人原本即應依法判決「無罪」!我們對於「無辜被告」的救援,永不放棄;要求「無罪判決」的堅持,永不妥協。 二、判決有罪,證據何來? 一個國家號稱自己的司法制度「文明」,蘇案卻尚未終結,無辜的被告三人仍舊被判決有罪,這是身為法律人的悲哀。此次更審中,義務辯護律師團極力爭取,才使得法院同意邀請國際知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為蘇案出庭作證。李博士提出的蘇案鑑識十八項新事證重大發現,在在推翻檢方的舉證與推論,儘管如此,本案承審法院在有罪判決理由中,卻依舊對於辯方提出之各項重要證據未詳細審酌;同時也不遵守刑事訴訟法上的無罪推定與證據裁判基本原則。 三、國際控訴,司法野蠻 然而,即使對蘇案繼續進行訴訟救濟,但我們必須表達救援團體的心聲:「有罪的是司法,不是蘇案的無辜被告!」十六年來,無時無刻,法院所審判的不是無辜的三名被告,而是不公義的國家、不正義的司法。我們不會停止任何對蘇案有益的司法救濟途徑,但經歷多年的救援行動,救援團體已經對國家司法徹底灰心。蘇案代表了國家司法文明與野蠻的分界,我們決定要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國際特赦組織等國際人權團體控訴,讓國際組織與國際媒體聽到台灣人民對於我國野蠻司法最沈痛的呼喚與吶喊。 四、請陪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三人繼續走下去 十六年了,我們本期待這是十六年來司法誤判、終結冤獄、平反蘇案的最後一程,顯然地,我們將被迫走向救援蘇案的第十七年。希望社會各界繼續給予蘇建和等三人及其家屬支持與鼓勵,救援團體將持續地關注並監督未來司法對蘇案的審判過程,並期待未來更多的人能夠繼續關心並參與;祈願我們的堅持,最終能再換回三人的自由清白之身! 司法拘禁了他們的身體,卻摧毀不了他們的心靈,歷史將會審判司法,還給無辜的被告三人真正的自由。假使司法不願承認錯誤,就讓蘇案繼續審判著我國司法吧!
2007年6月27日(三) 地點: 濟南長老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10:00~11:00【再見蘇案,蘇案再見】記者會 ~蘇建和三人、律師團、救援團體及過往曾聲援蘇案的朋友都會出席。現場並有巴西藉藝術家Marcos Zacarides 展示裝置藝術聲援。 17:00~18:30 為蘇案的所有被害人,祈福靜走 ~被害的吳銘漢夫婦及其家屬是被害人;無故被牽連誣陷入罪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還有他們的家屬更是被害人,讓我們靜默、靜走,為所有被害人祈福。
18:30~20:00【看見蘇案】影像大集合 ~十六年來,關於蘇案的紀錄片、報導、攝影、藝術創作,一次看個夠!
2007年6月28日(四) 地點: 濟南長老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17:30~18:30 為蘇案的所有被害人,祈福靜走 19:00~21:00【祈願音樂會】 ~ 邀請曾聲援過或者挺蘇案的音樂人,林生祥、朱約信、阿若, 陪蘇建和三人度過宣判前一夜。
2007年6月29日(五)
陪蘇建和三人上法庭聆聽宣判 時間:08:30~09:00 ,集合地點: 濟南長老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早上八點半集合,換上救援背心;九點準時出發陪蘇建和三人走到高等法院刑事庭大樓。 蘇案再審宣判 時間:10:00~,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門口(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讓我們坐滿整個法庭聆聽宣判;不能進入法庭的人,在法院外等候,有專人以最快速度向大家報告。 宣判後記者會 時間:10:00~,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門口 ~針對判決結果,立即舉辦記者會回應。
2007年7月8日(日)
蘇案宣判結果座談會 時間:14:00~17:00 ,地點: 誠品敦南店B2視聽室(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5號) 主辦單位:輔大和平研究中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主持人:吳志光教授,與談人:李茂生(台大法律系教授)、 邀請中…
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將於今日(5月4日)至蘇案更審的審判庭上,擔任鑑定證人。十六年了,十六年前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三人,遭受警方以刑求逼供,取得完全與事實不符、相互矛盾的自白,歷經數千個日子的審判,於二○○三年初終於被高等法院判決無罪釋放。
在我國過去的刑事審判實務中,人的供述才是審判的核心,因此在偵查中藉由「刑求」取得「自白」的情況不斷發生;而物證的呈現及科學鑑識技術的輔助一向不是審判活動的重心,刑案現場的前端處理如此粗糙,對於證據的科學判讀就更無法令人期待。刑求所得的自白,殘缺不全的物證以及欠缺專業的鑑定,造成十六年的冤案,三個少年的青春消逝。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蘇案救援團體,將於本次李昌鈺博士出庭作證之前,舉辦「正義賓果」的庭前活動,我們期待檢警調遵守科學辦案的精神,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的規定,更極力要求我國儘速建立專業、客觀及公正的刑事鑑識機關,以達到合乎國際水準的「專業鑑定」目標。
此外,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將協同前聯合國反刑求及凌虐特別調查員Dr. Theovan Boven,以及各界關心蘇案的朋友們,至蘇案合議庭中進行法庭觀察。聲援團體也將於庭後駕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議室舉辦記者會,說明李昌鈺博士的鑑定重點及對於本案發展的期待。
庭前活動-正義賓果 時 間:2007年5月4日(週五)早上9:00∼9:10 地 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門口(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蘇案庭後記者會 時 間:2007年5月4日(週五),視當日開庭時間而定。 地 點: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議室(司法院一樓) 出席人員:蘇案律師團發言人:蘇友辰 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代表:林佳範 副會長 人本教育基金會代表:馮喬蘭 執行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代表:林峰正 律師
蘇案救援社團與前聯合國反刑求及凌虐特別調查員Dr. Theo van Boven,將於五月二日早上十點三十分於台北NGO會館,針對蘇案證據調查瑕疵以及法院審理上透露的一線曙光,共同召開記者會。
今年初蘇案再審合議庭上,法官聽取了石台平、吳木榮兩位資深法醫對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與警察大學審查意見的強烈質疑與抨擊之後,隨即做出重大決定,裁定傳喚李昌鈺博士來台擔任鑑定證人。李昌鈺博士已於五月一日抵台,五月四日將是他第一次在台灣出庭作證。
長期參與蘇案救援的社團,對於合議庭法官的態度轉變,表達高度肯定;也對於台灣刑事司法程序與證據調查的健全,懷抱高度期待。因為唯有如此,才能讓無辜的人得到拯救,讓受害的人得到安息。
時間:2007.05.02星期三早上10:30 地點:NGO會館,台北市青島東路八號 流程: 10:10-10:30 記者入場
10:30-10:32 主持人開場
10:32-10:37 林峰正 執行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10:37-10:42 Dr. Theo van Boven 前聯合國反刑求及凌虐特別調查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前聯合國人權事務部主任(Director of the UN Division of Human Rights)
10:42-10:47 劉靜怡 會長 台灣人權促進會
10:47-10:52 史英 執行董事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10:52-11:20 記者發問與回應
11:20 記者會結束
今天所有關心蘇案的朋友一起站在這裡,別上彩色絲帶,低頭默禱,獻上我們的期待與祝福。 黃色絲帶代表期待歸來、白色絲帶反對性別暴力、紫色絲帶是弱勢者的顏色、黑色絲帶希望和平…,我們現在所別上的彩色絲帶,希望為這個司法案件的所有受害者祈福。
汐止吳家血案發生已經十五年,超過五千五百個日子。在吳銘漢夫婦被殺死倒下的那一刻,卻由檢警調司法體系集體參與了「殺活」的演出過程。吳家人、蘇建和三人以及整個台灣社會一直飽受折磨。
很多人從前兩天的報紙報導上可以看到,高院委託警大所做的鑑定報告,送驗兩年,花費五萬,報告卻只有薄薄兩張,可以想見這是一個如何輕率的司法過程。很多人說,太荒謬了,應該要強烈的回應!但我們想,過去十多年來,因為蘇建和案而促使了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見證了台灣司法的進步與成長;所以在開庭前,我們寧願對它保持期待。
走進高院第一法庭,我們在心中默禱,期待司法判決的結果,讓這些司法受害者可以揮別黑色的生活,迎向彩色的未來…
附件資料:蘇建和案大事記 ‧ 1991.03.24 汐止吳銘漢夫婦遭殺害 ‧ 1991.08.15 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等三人遭逮捕 ‧ 1991.10.04 士林檢察署對蘇建和三人提起公訴(80年度偵字第6431號起訴書) ‧ 1992.02.18 士林地方法院判處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兩個死刑(80年度重訴字第23號刑事判決) ‧ 1993.01.14 高等法院判處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兩個死刑(81年度上重訴字第10號刑事判決) ‧ 1993.04.29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82年度台上字第2066號刑事判決) ‧ 1994.03.16 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一個死刑(82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6號刑事判決) ‧ 1994.07.07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83年度台上字第3772號刑事判決) ‧ 1994.10.26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兩個死刑(83年度上重更(二)字第37號刑事判決) ‧ 1995.02.09 最高法院駁回高院上訴,判決確定: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判兩個死刑(84年度台上字第458號刑事判決) ‧ 1995.02.20 檢察總長第一次提出非常上訴(84年度非字第0051號) ‧ 1995.03.02 最高法院第一次駁回非常上訴(84年度台非字第78號判決) ‧ 1995.03.11 檢察總長第二次提出非常上訴(84年度非字第0072號) ‧ 1995.04.12 最高法院第二次駁回非常上訴(84年度台非字第113號判決) ‧ 1995.07.05 檢察總長第三次提出非常上訴(84年度非字第0234號) ‧ 1995.08.17 最高法院第三次駁回非常上訴(84年度台非字第298號判決) ‧ 1995.08.22 辯護律師蘇友辰聲請再審 ‧ 1995.12.30 高等法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84年度聲再字第565號裁定) ‧ 1995.01.09 辯護律師蘇友辰提出抗告 ‧ 1996.02.14 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高等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59號裁定) ‧ 1996.04.09 高等法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85年度聲再字更(一)第2號裁定) ‧ 1996.04.18 辯護律師蘇友辰提出抗告 ‧ 1996.06.07 最高法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抗告(確定)(85年度台抗字第194號裁定) ‧ 1996.06.17 辯護律師蘇友辰先後具狀七件(自85.06.17起至86.08.28止),列舉67項理由,聲請最高法院檢察署提起第四次非常上訴,迄今無下文 ‧ 1996.03.31台灣高等法院召開記者會,寫出四萬多字說明書公開為判決結果辯白。 ‧ 1998.08.07 辯護律師蘇友辰聲請再審 ‧ 1998.08.20 高等法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87年度聲再字第544號裁定) ‧ 1998.08.28 辯護律師蘇友辰提出抗告 ‧ 1999.09.23 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高等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345號裁定) ‧ 2000.05.19 高等法院裁定通過再審聲請,本件開始再審,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停止刑罰之執行(88年度聲再更(一)字第13號) ‧ 2000.05.23 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檢察官對通過再審提出抗告 ‧ 2000.10.13 蘇建和在警方及媒體包圍下前往台大醫院探視病危的父親 ‧ 2000.10.27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署抗告 ‧ 2000.10.29長期為蘇案救援奔走的蘇爸病逝於台大醫院 ‧ 2000.11.16高等法院再審「蘇建和案」第一次開庭 ‧ 2001.05.31法院開甕取骨,囑託法醫研究所鑑定被害人骨骸 ‧ 2003.01.13高等法院宣判蘇案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 2003.08.08最高法院撤銷蘇案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 2003.10.27高等法院更審第一次開庭 ‧ 2003.11.27海軍移送不明菜刀一把至高等法院 ‧ 2004.05.21台科大鑑定移送菜刀確為十二年前案發現場查扣之菜刀 ‧ 2004.06.08高等法院囑託警察大學審查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 ‧ 2006.07.07高等法院針對警察大學審查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的結果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