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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紹華(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台權會執委)
蘇案是一條時間長廊,參照出過去十多年來我走過的路。1995年我開始接觸蘇案,當時是應中時晚報副刊之邀,針對剛引起社會關注的蘇案寫一篇短文。為了寫這篇記得只有八百字的文章,我首度跨進了台權會的大門蒐集資料。就這麼一篇短文的因緣,我看著蘇案度過了十多年。風風雨雨的十多年,我從一個剛畢業的碩士生,進入報社擔任記者,努力尋找空間報導蘇案,後來遠赴柬埔寨工作,與獄中的三人繼續通信往來,接著赴美留學,在異鄉聽聞三人無罪釋放時,獨自喜極而泣舉杯邀明月,到今天在中央研究院任職,又因緣際會地回到台權會擔任執委,繼續關注蘇案。在這一個十多年的循環裡,我自由自在地完成了許多年輕時代才有的夢想。
然而,和我的生命同時存在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他們的人生發展卻不是和我並行向前的。天差地別地,他們被迫停滯,而且一停就是十多年,人生最可能有夢的十多年。這麼長的時間裡,他們無法成為自己生命的作者。
扭曲的人生劇本
1991年3月24日汐止發生駭人聽聞的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兩人在自家床鋪上被狂砍共七十九刀致死,刀刀見骨,血流滿地。警方經過四個月半調查,找到一枚血指紋,確認當時服役於海軍陸戰隊的王文孝為兇手。由於王文孝當時為現役軍人,經過軍法二審二讞便槍決終結。但他遺留下來的前後矛盾供詞,便成為一齣扭曲的法律劇本的開場白。
經手此案的數十名檢察官與法官們,自此致力於忽略王文孝供詞當中的不一致,也無視於搜索及採證過程的多處疑雲(例如,莊林勳擁有案發時不在場的證明),整個法案從調查、取證、到判決用法,處處充滿嚴重瑕疵,罄竹難書,在此不細舉,任何神智清楚之人若看過此案相關文獻,都會對整個調查與判決過程產生質疑。然而,即使罪證不足,1995年2月9日三審定讞,三人依舊被認定為兇殘惡極的殺人犯,各判兩個死刑。
兩個死刑,儘管一個人只能死一次。吳銘漢夫婦魂歸西天那年,三人只有十八、九歲,高中畢業,自此生命被凍結十多年。
他們本該最為青春綻放的二十至三十歲,是在土城看守所裡度過的,那是許多重刑犯等待槍決之前的暫留地。而他們的暫留,一停就是十年。看著別人來來去去,甚至消失在被帶往槍決的腳銬鐵鍊回聲中,三名少年怎能不未老先衰?在那裡,蘇建和看起來病態龍鍾,和在外頭為三人奔波申冤的蘇爸兩人在精神上相依為命;劉秉郎則是滿頭白髮,靠讀易經來理解多舛的人生;莊林勳數度神志不清,成天對著牆壁自言自語,只有「蠟筆小新」的卡通偶爾能讓他忘懷失笑。
終於,2000年5月19日,法院同意重新審理此案。三年後,2003年1月13日,再審宣判無罪,並當場釋放已被羈押近十二年的三人。所有關心此案的人皆欣喜若狂,歡喜迎接已過而立之年的三人出獄。然而,檢察官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成功,同年10月27日三人再度接受再審更審。2007年6月29日噩夢重返,法官做出判決,再度判決三人死刑。蘇建和等三人不服提起上訴,目前仍正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我們的共同記憶
在這段漫長的歲月裡,無數的熱心人士接棒參與蘇案救援的行動,國際的聲援力量也不斷湧入台灣。這些熱心人士的生命,絕大多數都和我自己的一樣,也和台灣及這個世界的發展一樣,經歷了各式變化,不論喜怒哀樂興衰消長,都在往前走。但是,一個巨大且持久的不正義力量,不斷消蝕這些熱心,也將台灣昭彰的人權惡名銘刻在國際視聽之上,更使得蘇建和等三人的命運,總是被不斷地往後拉扯。從1991年至今,他們三人懸盪在生與死中間,一拖十多年。三名少年死刑犯如今也已人近中年。
因為他們的生命被迫停在那裡,十多年來,蘇案數度引起廣大的社會迴響,成為跨界社會團體的共同關注。許多的中年人隨著蘇案老去,許多年輕人伴隨著蘇案成熟,許多的少年聽聞著蘇案長大。更多的熱心人士在往前走時,曾與三人有過交叉,靠近之後又遠去,有些人會轉回再度靠近,有些人就只此一回交錯。無論緣分深淺幾回,蘇案三人的故事,已成為過去十多年來無數台灣人的共同記憶。
只是,我們仍活在這「記憶」的當下與現場,還沒走出這充滿義憤的記憶。世界在變,台灣在變,我們每個人都在變,為何台灣的司法不正義沒有改變?蘇案是一條時間長廊,參照出台灣的無力與韌性。希望很快地,記憶終究成為記憶,三人的生命可以和我們其他人的一樣,理所當然地往前走,走出他們生命中的陰暗長廊。
4月28日,蘇案更二審第四次開庭,法庭觀察員募集中!

為了立體呈現蘇案三人無罪的證據,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依照案卷中的紀錄,製作原尺寸一比一的臥房模型,用以說明上訴理由,檢視高等法院判決書的違法與專斷。
據報載,最高法院已於八月二十七日完成蘇建和案人工抽籤分案,三位被告隨時面臨重新羈押和死刑定讞的威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為了要求最高法院應以最慎重的程序審理,我們嘗試台灣刑事訴訟辦護史上首次:
原尺寸立體模型呈現無罪證據
懇請媒體朋友前來採訪,檢視判決的錯誤,揭露被告的冤屈
時間:2007/9/2(日)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4樓(濟南路2-1號)
流程:
1. 上訴說明
2. 原尺寸立體模型揭幕:先為死者默哀一分鐘,再揭幕
3. 無罪證據的說明及問答
主持人:
史 英 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召集人
義務辯護律師團: 蘇友辰律師、許文彬律師、古嘉諄律師
(將派代表出席) 顧立雄律師、羅秉成律師、尤伯祥律師
新聞聯絡人:
陳生慶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秘書
蕭逸民 人本教育基金會蘇案專案秘書
【採訪通知】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請願行動(2007/08/13)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請願行動
時間:2007年08月13日(週一)上午10:00~
地點:法務部前(北市重慶南路130號)
說明:
1991年3月24日台北縣汐止鎮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同年8月
王文孝於軍中被捕,並承認一人犯案;但警方認為必有共犯,兩天後王文孝自白供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三人隨即被捕。
在警方連續審訊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法定時間,以及嚴酷的刑求逼供對待下三人有的意識不清、有人被迫違背意志的簽下了所謂的「自白書」(警訊筆錄)。
如果能在憲法所規定檢警得以留置犯罪嫌疑人的二十四小時內,推動以上強制律師在場的制度,相信必能將非任意性的自白減到最低程度。
因此我們呼籲法務部與警政署應儘速推動「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
請願流程:
10:00-10:05 主持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
10:05-10:08 旁白(代表蘇爸的心聲):
1.感謝法務部槍下留人
2.當年如果有律師陪同偵訊…
10:08-10:18 行動劇
10:18-10:40 社團代表
10:40-10:50 說明陳情內容、向法務部遞交陳情書
10:50-11:00 開放記者發問與回應
11:00- 活動結束
~歡迎各位媒體朋友蒞臨採訪~
新聞聯絡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林淑雅
By tahr in
02_新聞,活動,
03_行動
【司法有罪,三人無罪——讓蘇案繼續「審判司法」吧!】
歷時十六年,深受社會各界矚目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死囚案,於二○○三年首次判決無罪後,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今日(2007/6/29)上午十點宣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高等法院此項判決結果,多年來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所組成的救援團體,對於判決內容相當遺憾,並且對司法不正義的結果表達強烈抗議,並提出四點聲明如下:
一、三人無辜,永不妥協
我們認為,蘇案是這個國家社會最不人權的案件,蘇案三人是檢警濫權的犧牲者,蘇案判決更是我國法院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嚴格證據法則的最佳代表作。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三人犯行之情況下,被告三人原本即應依法判決「無罪」!我們對於「無辜被告」的救援,永不放棄;要求「無罪判決」的堅持,永不妥協。
二、判決有罪,證據何來?
一個國家號稱自己的司法制度「文明」,蘇案卻尚未終結,無辜的被告三人仍舊被判決有罪,這是身為法律人的悲哀。此次更審中,義務辯護律師團極力爭取,才使得法院同意邀請國際知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為蘇案出庭作證。李博士提出的蘇案鑑識十八項新事證重大發現,在在推翻檢方的舉證與推論,儘管如此,本案承審法院在有罪判決理由中,卻依舊對於辯方提出之各項重要證據未詳細審酌;同時也不遵守刑事訴訟法上的無罪推定與證據裁判基本原則。
三、國際控訴,司法野蠻
然而,即使對蘇案繼續進行訴訟救濟,但我們必須表達救援團體的心聲:「有罪的是司法,不是蘇案的無辜被告!」十六年來,無時無刻,法院所審判的不是無辜的三名被告,而是不公義的國家、不正義的司法。我們不會停止任何對蘇案有益的司法救濟途徑,但經歷多年的救援行動,救援團體已經對國家司法徹底灰心。蘇案代表了國家司法文明與野蠻的分界,我們決定要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國際特赦組織等國際人權團體控訴,讓國際組織與國際媒體聽到台灣人民對於我國野蠻司法最沈痛的呼喚與吶喊。
四、請陪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三人繼續走下去
十六年了,我們本期待這是十六年來司法誤判、終結冤獄、平反蘇案的最後一程,顯然地,我們將被迫走向救援蘇案的第十七年。希望社會各界繼續給予蘇建和等三人及其家屬支持與鼓勵,救援團體將持續地關注並監督未來司法對蘇案的審判過程,並期待未來更多的人能夠繼續關心並參與;祈願我們的堅持,最終能再換回三人的自由清白之身!
司法拘禁了他們的身體,卻摧毀不了他們的心靈,歷史將會審判司法,還給無辜的被告三人真正的自由。假使司法不願承認錯誤,就讓蘇案繼續審判著我國司法吧!
2007年6月27日(三)
地點: 濟南長老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10:00~11:00【再見蘇案,蘇案再見】記者會
~蘇建和三人、律師團、救援團體及過往曾聲援蘇案的朋友都會出席。現場並有巴西藉藝術家Marcos Zacarides 展示裝置藝術聲援。
17:00~18:30 為蘇案的所有被害人,祈福靜走
~被害的吳銘漢夫婦及其家屬是被害人;無故被牽連誣陷入罪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還有他們的家屬更是被害人,讓我們靜默、靜走,為所有被害人祈福。
18:30~20:00【看見蘇案】影像大集合
~十六年來,關於蘇案的紀錄片、報導、攝影、藝術創作,一次看個夠!
2007年6月28日(四)
地點: 濟南長老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17:30~18:30 為蘇案的所有被害人,祈福靜走
19:00~21:00【祈願音樂會】
~ 邀請曾聲援過或者挺蘇案的音樂人,林生祥、朱約信、阿若, 陪蘇建和三人度過宣判前一夜。
2007年6月29日(五)
陪蘇建和三人上法庭聆聽宣判
時間:08:30~09:00 ,集合地點: 濟南長老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早上八點半集合,換上救援背心;九點準時出發陪蘇建和三人走到高等法院刑事庭大樓。
蘇案再審宣判
時間:10:00~,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門口(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讓我們坐滿整個法庭聆聽宣判;不能進入法庭的人,在法院外等候,有專人以最快速度向大家報告。
宣判後記者會
時間:10:00~,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門口
~針對判決結果,立即舉辦記者會回應。
2007年7月8日(日)
蘇案宣判結果座談會
時間:14:00~17:00 ,地點: 誠品敦南店B2視聽室(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5號)
主辦單位:輔大和平研究中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主持人:吳志光教授,與談人:李茂生(台大法律系教授)、 邀請中…
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將於今日(5月4日)至蘇案更審的審判庭上,擔任鑑定證人。十六年了,十六年前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三人,遭受警方以刑求逼供,取得完全與事實不符、相互矛盾的自白,歷經數千個日子的審判,於二○○三年初終於被高等法院判決無罪釋放。
在我國過去的刑事審判實務中,人的供述才是審判的核心,因此在偵查中藉由「刑求」取得「自白」的情況不斷發生;而物證的呈現及科學鑑識技術的輔助一向不是審判活動的重心,刑案現場的前端處理如此粗糙,對於證據的科學判讀就更無法令人期待。刑求所得的自白,殘缺不全的物證以及欠缺專業的鑑定,造成十六年的冤案,三個少年的青春消逝。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蘇案救援團體,將於本次李昌鈺博士出庭作證之前,舉辦「正義賓果」的庭前活動,我們期待檢警調遵守科學辦案的精神,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的規定,更極力要求我國儘速建立專業、客觀及公正的刑事鑑識機關,以達到合乎國際水準的「專業鑑定」目標。
此外,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將協同前聯合國反刑求及凌虐特別調查員Dr. Theovan Boven,以及各界關心蘇案的朋友們,至蘇案合議庭中進行法庭觀察。聲援團體也將於庭後駕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議室舉辦記者會,說明李昌鈺博士的鑑定重點及對於本案發展的期待。
庭前活動-正義賓果
時 間:2007年5月4日(週五)早上9:00∼9:10
地 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門口(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蘇案庭後記者會
時 間:2007年5月4日(週五),視當日開庭時間而定。
地 點: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議室(司法院一樓)
出席人員:蘇案律師團發言人:蘇友辰 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代表:林佳範 副會長
人本教育基金會代表:馮喬蘭 執行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代表:林峰正 律師
蘇案救援社團與前聯合國反刑求及凌虐特別調查員Dr. Theo van Boven,將於五月二日早上十點三十分於台北NGO會館,針對蘇案證據調查瑕疵以及法院審理上透露的一線曙光,共同召開記者會。
今年初蘇案再審合議庭上,法官聽取了石台平、吳木榮兩位資深法醫對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與警察大學審查意見的強烈質疑與抨擊之後,隨即做出重大決定,裁定傳喚李昌鈺博士來台擔任鑑定證人。李昌鈺博士已於五月一日抵台,五月四日將是他第一次在台灣出庭作證。
長期參與蘇案救援的社團,對於合議庭法官的態度轉變,表達高度肯定;也對於台灣刑事司法程序與證據調查的健全,懷抱高度期待。因為唯有如此,才能讓無辜的人得到拯救,讓受害的人得到安息。
時間:2007.05.02星期三早上10:30
地點:NGO會館,台北市青島東路八號
流程:
10:10-10:30
記者入場
10:30-10:32
主持人開場
10:32-10:37
林峰正 執行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10:37-10:42
Dr. Theo van Boven
前聯合國反刑求及凌虐特別調查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前聯合國人權事務部主任(Director of the UN Division of Human Rights)
10:42-10:47
劉靜怡 會長
台灣人權促進會
10:47-10:52
史英 執行董事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10:52-11:20
記者發問與回應
11:20
記者會結束
今天所有關心蘇案的朋友一起站在這裡,別上彩色絲帶,低頭默禱,獻上我們的期待與祝福。
黃色絲帶代表期待歸來、白色絲帶反對性別暴力、紫色絲帶是弱勢者的顏色、黑色絲帶希望和平…,我們現在所別上的彩色絲帶,希望為這個司法案件的所有受害者祈福。
汐止吳家血案發生已經十五年,超過五千五百個日子。在吳銘漢夫婦被殺死倒下的那一刻,卻由檢警調司法體系集體參與了「殺活」的演出過程。吳家人、蘇建和三人以及整個台灣社會一直飽受折磨。
很多人從前兩天的報紙報導上可以看到,高院委託警大所做的鑑定報告,送驗兩年,花費五萬,報告卻只有薄薄兩張,可以想見這是一個如何輕率的司法過程。很多人說,太荒謬了,應該要強烈的回應!但我們想,過去十多年來,因為蘇建和案而促使了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見證了台灣司法的進步與成長;所以在開庭前,我們寧願對它保持期待。
走進高院第一法庭,我們在心中默禱,期待司法判決的結果,讓這些司法受害者可以揮別黑色的生活,迎向彩色的未來…
附件資料:蘇建和案大事記
‧ 1991.03.24 汐止吳銘漢夫婦遭殺害
‧ 1991.08.15 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等三人遭逮捕
‧ 1991.10.04 士林檢察署對蘇建和三人提起公訴(80年度偵字第6431號起訴書)
‧ 1992.02.18 士林地方法院判處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兩個死刑(80年度重訴字第23號刑事判決)
‧ 1993.01.14 高等法院判處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兩個死刑(81年度上重訴字第10號刑事判決)
‧ 1993.04.29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82年度台上字第2066號刑事判決)
‧ 1994.03.16 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一個死刑(82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6號刑事判決)
‧ 1994.07.07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83年度台上字第3772號刑事判決)
‧ 1994.10.26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兩個死刑(83年度上重更(二)字第37號刑事判決)
‧ 1995.02.09 最高法院駁回高院上訴,判決確定: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判兩個死刑(84年度台上字第458號刑事判決)
‧ 1995.02.20 檢察總長第一次提出非常上訴(84年度非字第0051號)
‧ 1995.03.02 最高法院第一次駁回非常上訴(84年度台非字第78號判決)
‧ 1995.03.11 檢察總長第二次提出非常上訴(84年度非字第0072號)
‧ 1995.04.12 最高法院第二次駁回非常上訴(84年度台非字第113號判決)
‧ 1995.07.05 檢察總長第三次提出非常上訴(84年度非字第0234號)
‧ 1995.08.17 最高法院第三次駁回非常上訴(84年度台非字第298號判決)
‧ 1995.08.22 辯護律師蘇友辰聲請再審
‧ 1995.12.30 高等法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84年度聲再字第565號裁定)
‧ 1995.01.09 辯護律師蘇友辰提出抗告
‧ 1996.02.14 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高等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59號裁定)
‧ 1996.04.09 高等法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85年度聲再字更(一)第2號裁定)
‧ 1996.04.18 辯護律師蘇友辰提出抗告
‧ 1996.06.07 最高法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抗告(確定)(85年度台抗字第194號裁定)
‧ 1996.06.17 辯護律師蘇友辰先後具狀七件(自85.06.17起至86.08.28止),列舉67項理由,聲請最高法院檢察署提起第四次非常上訴,迄今無下文
‧ 1996.03.31台灣高等法院召開記者會,寫出四萬多字說明書公開為判決結果辯白。
‧ 1998.08.07 辯護律師蘇友辰聲請再審
‧ 1998.08.20 高等法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87年度聲再字第544號裁定)
‧ 1998.08.28 辯護律師蘇友辰提出抗告
‧ 1999.09.23 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高等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345號裁定)
‧ 2000.05.19 高等法院裁定通過再審聲請,本件開始再審,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停止刑罰之執行(88年度聲再更(一)字第13號)
‧ 2000.05.23 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檢察官對通過再審提出抗告
‧ 2000.10.13 蘇建和在警方及媒體包圍下前往台大醫院探視病危的父親
‧ 2000.10.27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署抗告
‧ 2000.10.29長期為蘇案救援奔走的蘇爸病逝於台大醫院
‧ 2000.11.16高等法院再審「蘇建和案」第一次開庭
‧ 2001.05.31法院開甕取骨,囑託法醫研究所鑑定被害人骨骸
‧ 2003.01.13高等法院宣判蘇案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 2003.08.08最高法院撤銷蘇案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 2003.10.27高等法院更審第一次開庭
‧ 2003.11.27海軍移送不明菜刀一把至高等法院
‧ 2004.05.21台科大鑑定移送菜刀確為十二年前案發現場查扣之菜刀
‧ 2004.06.08高等法院囑託警察大學審查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
‧ 2006.07.07高等法院針對警察大學審查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的結果開庭
我常常自言自語:寧可和有趣的壞蛋交朋友,也不要和正義的笨蛋交朋友。
這個看法是否「違反人權」?我是不太在乎的。在台灣,許多當官的和「官友」型媒體人常常會把「人權團體」形容成一群偏執狂,拿著人權當令箭,專門替「壞人」講話。這些人就是我所說的「正義的笨蛋」。
七月七日,蘇案又要重審了。據某報紙指出,高院委託警大完成的鑑定報告「對蘇等三人極為不利」,恐將大逆轉云云。在這則記事裡面,有兩方人馬符合我的自言自語:相信「送驗兩年,花費五萬,報告兩張」(實在好好笑啊,大家不覺得嗎?)的鑑定結果可以大翻案的「某些司法人員」和「某些媒體」。
報導還說,「無論最後結果如何,不少司法界人士私下說,本案只剩下法律上的爭執與人權面的拉鋸,至於事實真相,恐怕永無水落石出的一天。」我完全看不懂這段話刑事案件爭的不就是法律是否適用和人權是否受保障嗎?什麼叫做「只剩下」?推理一下:
第一種可能:根據小標題「司法人權拉鋸/真相難明」,記者的原意應該是說司法和人權是對立的(驚人的發言哪)。嘿嘿嘿,一下子就把所有的法律人都得罪光了。這個記者朋友真是交不得。
第二種可能:司法「人」和人權「人」在本案中是對立的,而且無人在乎真相。這當然也是胡扯。(「人權團體」姑且不論),這不等於是說:司法機關可以不基於事實真相就判決三個人死刑嗎?(因為,司法機關只可以因為無法發現真相,而判決被告無罪!)
正義的笨蛋,不管從事什麼職業,總之我是不敢高攀的。
今年年初,蘇建和應輔大法律系之邀前來演講。席間有學生問道:「蘇先生,遇到不認識你的人,你怎麼自我介紹?」蘇建和靦腆的,但堅定的回答:「我總是說:個人在台灣司法實務界服務了十二年」。滿堂大笑。
幽默,往往誕生於極度悲慘的體驗。大笑聲中的滿堂「台灣司法實務界」的預備軍們,也許並未意識到這一點。他們是如此純真而年輕,即便不至於無知到以為「法律即正義」,但也絕對不了解,所謂「司法實務」,在「實務──現實事務」上可以多麼的陰慘恐怖──而且可笑。蘇建和的回答,是我所知道的,第二可悲的笑話。
我所知道的最可悲的笑話是這樣子的:
職業抓耙仔得了嚴重的失眠症,求助於醫生。醫生建議他可以在睡前數數綿羊。第二天抓耙仔悲傷的告訴醫生這個方法一點效果也沒有:「我才數到第十隻綿羊,就覺得每一隻都很可疑,於是馬上爬起來寫報告」。
這個笑話,調侃了人人聞之色變的抓耙仔(「司法實務」不可或缺的人才);問題是,抓耙仔儘管悲傷的令人發笑,但是那十隻他夢中的綿羊可要倒大楣了。你說,夢中的綿羊又不實際存在,怎麼會倒大楣?很簡單,抓耙仔可以依照他的夢境,在現實世界裡找活生生的代罪綿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