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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正義嗎?
一個小朋友曾說:「殺人是不對的,國家殺人當然也是不對的」。看似簡單的邏輯,但在成人的世界,就變得複雜了,死刑對許多人而言,更是「正義」的象徵。就人權教育的工作者而言,要如何澄清廢除死刑,不僅不是站在「正義」的對立面,更是一種「正義」的實踐,是不可迴避的課題。
對許多人而言,「一命償一命」是「公平正義」。這看似簡單的邏輯,並非僅是加減的數學問題,更隱含有報復的情緒。然而,我們平心靜氣地思考,你砍我一刀,我就可以砍你一刀,看似「公平」,但除滿足被害者的怒氣以外,被害者的傷害,是否即可回復? 甚者,一個「錯誤」的行為,可否被「錯誤」的處罰來「矯正」?
死刑,更可能是不公平的。誤審誤判的情形,當然是不公平的,死刑更讓如此不公平,無從更正的機會。此外,死刑更便宜了我們的社會,在認識與避免犯罪發生的責任。犯罪的發生,我們當然應當檢討並避免其再發生,但死刑讓我們都很輕易地規避如此的責任,我們也不必督促行為人,不得再犯。甚至,死刑往往掩飾了,社會結構性的不公,讓行為人結束生命,便以為解決了這些社會問題。
人權是「所有人」的人權,但主張廢除死刑,卻被指控為僅為「壞人」主張人權。當然,人權的工作者,主張廢除「死刑」,並非主張廢除「處罰」,行為人若違法當然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僅是主張廢除「違背人性尊嚴」的處罰(當然包括死刑)。換言之,人權主張「每個人」的人性尊嚴不可被侵犯,當然包括所謂「壞人」的人性尊嚴。相反地,當我們主張人權的保障,廢除死刑成為考驗我們對人權的承諾,亦即一般人所謂「罪大惡極」的人,亦需被肯認有所謂的「人性尊嚴不可被侵犯」,不然我們即背叛了人權的信念與價值。人權,真的是「所有人」的人權嗎?
我們的立法院,今年三月已通過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和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公約。希望不久的將來,我們也能晉身廢除死刑國家的一員,就像我們在2006年的年底,我們也成為立法廢除校園內體罰的國家之一。讓我們的下一代,能真正生活在,並非依靠暴力和恐懼來統治的國度,一個正義的國度。
(作者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
刊登於2010.2.6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標題為「討論死刑莫動氣」。此處為全文
這幾天因為新聞炒作的關係,會內突然接到許多電話謾罵或抗議我們支持廢除死刑,網路上也充斥著許多群情激憤的情緒性字眼。我們認為「死刑存廢」是一個很嚴肅的人權議題,並不是透過誰罵得比較大聲,或是「數人頭」的方式就可以解決。這是一個需要理性討論的議題。
許多人認為「廢除死刑」是「菁英觀點」,但根據調查,目前被定讞的死刑犯中,多數學歷為國中小學以下,多數為藍領、工人階級。這樣的數字,你怎麼告訴我:廢除死刑是「菁英」觀點?「菁英」被判死刑的機率,根本少之又少。菁英應該從來就不會擔心「死刑存廢」的議題,或根本覺得這個議題跟他無關。
我們支持廢除死刑的原因,並不在於追求世界潮流,或因為我們漠視被害者家屬權益,我們一樣認為保護社會大眾安全、維護受害者權益很重要。我們一樣是社會大眾的一份子,也有可能成為受害者或其家屬,但是我們並不認為透過把刀子交給國家來殺人,就可以維護這些權益,或伸張所謂的「正義」。
正因為生命的「不可復返」,我們才需要以更審慎、理性的方式來討論死刑議題,而非訴諸民粹主義或情緒叫囂。而「民粹主義」也不見得就是真正站在「庶民」立場說話。
相對性的「人命」
/高榮志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拜讀昨日熊秉元教授「生命的比擬」一文,深感經濟人的思維果真與法律人大異其趣,簡略地說,在全文經濟效益分析評比之下,生命會有高/下之「相對性」,法律之「絕對性」似乎顯得迂陳,而本文無能就「功效主義」與「非功效主義」之哲學立場出發,反駁該文以效益為主軸、固然首尾一致之論述,或有其脆弱之處,僅能指出熊教授一文引起眾人注意、但或有再值商榷的一些論證。首先,在死刑議題的論證上,該文實以「戰爭存在是理性的」為前提,進而導論出「戰爭=不熟、無冤無仇的人都可以殺了」,何況是「死刑=有怨有仇」,但是,如果認為「戰爭其實也是錯誤的」,那麼,上述的論證也就無法成立。
事實上,對於反對死刑的人而言,倘若堅持「任何人均不可以殺人」的原則,最終就一定會推導到「反對戰爭」的道德結論,所以,熊教授的文章在沒有討論戰爭是否錯誤之前,就直接以此作為合理的出發點,這是一個值得質疑之處。不過,這也正恰反應了一般人對死刑的基本態度──「毋庸懷疑的自明之理」,自古至今都存在的刑罰制度,乃是自明之理,懷疑死刑是錯誤的人,才是有問題的一群?
而這個「一直存在所以是自明之理」的論證,亦貫徹到熊教授的第二段文章之中,文內提到:「法令明文禁止,並不意味著不存在」,沒有說出來的難道是:「器官買賣存在,所以不應該明文禁止」?這是典型法理學上「實然」是否能導出「應然」的問題,換言之,「實際上」是這樣,究竟能不能說在道德上就「應該」是這樣呢?
需要器官病人漫長等待歲月的煎熬與折磨是相同的,然而,當我們用語言上使用「器官捐贈」與「器官買賣」的詞彙,其實已經在道德上作出一些區分,雖然都是「器官移植」,但卻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我們允許某些人損害自己的身體來幫助其他人,可以基於親情或遺愛人間之理由,但是,卻不能是出自於「待價而估」的「經濟原因」。
這是一個法律的決定,法律之所以「瞻前顧後、畏首畏尾」地不敢開放「器官買賣」,除了道德上的原因之外,在實踐上,正如同熊教授一文所稱之「適當程序」的難以建立,畢竟,我們現是在紙上無色、無味、無臭、無菌地在論辯,回到貧富懸殊、經濟弱肉強食的現實社會,我們真的忍心見到貧窮人家排隊販賣身體器官的景像?醫療資源的耗費固然「不划算」且令人惋惜,但其實,一個又一個要嚴肅面對的道德決斷,才是最讓我們痛苦與不安的。
李昌鈺現場重建報告出爐 邀請您來法庭觀察!
8月17日週一下午,蘇案將進行再更二審第九次開庭
台灣高等法院已經收到法醫研究所、刑事警察局、李昌鈺博士之蘇案鑑定報告,即將在8月17日開庭聽取檢察官與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對這三份鑑定報告的法律意見,以安排後續審判的進程。
李昌鈺鑑定報告的結論是什麼? 檢察官與律師團又將表示什麼意見? 在此邀請關心蘇案的您,加入8/17的法庭觀察團, 一起來面對真相,見證這場台灣司法史上的創舉!
當天活動提醒: 集合時間:8月17日週一中午12點30分 ※由於法庭門禁管制嚴格,請攜帶身份證件,並務必準時到場集合,由小組長引導您參與活動。 集合地點:東吳大學城區部5211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可搭捷運至小南門站下車)
當天流程:
12:30-13:00 於東吳大學城區部5211會議室播放紀錄片《李昌鈺剖析蘇建和案》、 並領取法庭觀察護照、蓋當日紀念章
13:00-13:30 邀請司改會專家於現場解說案情,說明法庭觀察記錄事宜
13:30-14:30 前往法院領取旁聽證件(座位號碼牌)
14:30-16:00 到法庭內旁聽觀察
16:00-17:00 再回到東吳大學城區部5211會議室進行討論,並邀請蘇案律師於現場發表意見
*欲加入法庭觀察團,請填具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學校/職業資訊, EMAIL至:justice@hef.org.tw 或來電報名(02)23670151分機188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蕭逸民
本案進一步詳情,可造訪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網站。
11月11日於自由廣場前自焚燒傷的劉老先生,經過一個月又三天在台大醫院燒燙加護病房的密集治療,卻不幸引發傷口感染,加上身體機能急速衰退,已於12月14日星期天淩晨往生,對此我們深感哀傷遺憾。
台灣人權促進會基於人道、緊急的考量,透過社團帳戶的提供,協助劉老先生醫療救助的專款專用。因本會人手有限,暫先處理到11月30日的捐款統計,共有來自台灣社會各界近1100筆,共2,653,905的善心捐款,目前本會正陸續寄出捐款憑證給捐款人,儘快把把所有指定捐款適移交給劉老先生家屬。
台權會處理劉老先生醫療專案捐款已告一段落,請大家不要再匯錢轉帳給本會要求指定捐款劉老先生,也代家屬感謝社會大眾這段時間的關懷支持。 有關社會大眾熱心的捐款,劉老先生家屬表示除支付住院期間之醫療與喪葬費用,其餘計畫捐贈給適當的社會團體與成立南投原住民高職生獎學金等,將社會對劉柏煙老先生關愛心意,留作對台灣社會的大愛。至於明確的花費支出和剩餘款使用計畫,將待家屬先全力處理劉老先生老人家後事之後,一定會向社會大眾公開說明報告。
12月29日更新訊息:劉柏煙老先生的告別式訂於2009年1月3日上午8時於南投縣中興新村厚德殯儀館舉行。而12月31日(三)中午12:00,立法院旁濟南路有民進黨與本土社團為劉老先生辦的紀念會,劉老先生的子女們也將出席感謝各界關心。告別式當天無法到南投參加的台北朋友,可於12月31日前往台北紀念會現場上香或追思,不分藍綠。
劉老先生醫療費募款收入狀況報告:
11月16日現場現金募款:當天於自由廣場以募款箱方式接受民眾現金捐款。事後經三方人員(台權會、學生財務會計代表、家屬之友人)彼此查對確認後,當天共收到現金233185元。我們在11月22日已先把這筆錢移交給家屬支付這兩週來密集治療的手術費用。
11月12日~11月30日,台權會郵局帳戶收到之指定捐款統計:2,653,905元。已於12月19日開具支票會同捐款人之郵局匯款影本,轉交劉老先生家屬簽收。
2005年第一次連胡會時,人權團體即要求國民黨:「政權可以失落,人權不可以失落。」應該要向中國政府強烈要求釋放政治犯,及改善人權狀況。2008 年,馬政府上台後,強調與中國的對等交流,然而,所謂的「對等」,竟是降低台灣的人權法治標準,來迎合中國。近日,中國特使陳雲林來台,國民黨政府正是以中國的人權標準,來對待台灣的抗議民眾。
列舉馬政府種種降低人權標準的粗暴作法諸如: 淨空高速公路車道,連媒體隨行車輛,都遭到警察以「逼車」方式強行要求離開;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台灣不是中國的」;民眾在圓山附近手持DV拍攝被警方帶走;民眾想要施放印有「黑心」圖樣的氣球被警方制止;民眾騎機車懸掛支持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的理由,禁止通行並將人直接從車上架離………
大法官曾表示:「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因此警察在執行勤務時,不僅有義務對表達意見的人民給予適當保護,更應該協助人民行使表達意見之自由。然而,台灣警察在面對人民行使基本權利時,卻常是橫加阻擋和壓制。特別是這段期間警方密集地超越了勤務執行的界線及比例原則,嚴重妨害了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這些活生生的人權侵犯實例,無疑對台灣政府自我標謗為「民主自由國家」是最大的諷刺。
除了強烈譴責警察執法過當的行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嚴正發起民間社團連署,要求:
發起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公民社會社團連署名單(隨時更新中): 台大法學院「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環保聯盟、核四公投促進會、青年95勞動聯盟、台灣綠黨、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台文罔報雜誌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納稅人監督政府聯盟、GLCA 同志伴侶協會、鄭南榕基金會、外省台灣人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南洋台灣姊妹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自由緬甸網絡、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青年公民論壇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真敢社、亞洲民主台灣青年團、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彰化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台灣教師聯盟、拓展文教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七一五宣言」起草人(吳叡人、顏厥安、、陳芳明、李丁讚、徐斯儉、范雲、黃長玲、吳介民、陶儀芬、陳明祺、吳乃德、簡錫堦、黃洛斐、林國明、林世煜)、社區文化服務隊、嗷網路雜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台灣獨立安全基督徒促進會、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台灣青年逆轉本部、國立臺灣大學濁水溪社、淡水史田野工作室、台灣歷史學會、台北大學青年社、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創新農業學會、台灣圖博之友會、開拓文教基金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歐洲台灣協會聯合會、台大女性研究社、台大大論社、國立台灣大學青澄社、台灣國際醫學聯盟、高雄市NGO工作者工會、台北音樂教育學會、台灣音樂教育學會、台大大陸社、新文化工作隊、臺灣地方學研究發展學會、台灣青年智庫、拷秋勤樂團、台灣羅馬字拼音互助會、客家公益會、六堆原鄉讀書學會、六堆原鄉讀書學會、六堆社、台灣古調樂坊、台中縣鰲峰人文發展協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泰雅爾中會馬武督教會、與媒體對抗網站、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籌備處、女聲電子報、taiwan9、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財團法人淨竹文教基金會、地球公民協會、大龍峒文史工作室、FAPA-NY Albany Chapter、六七年級大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台北縣棒球協會、FAPA Europe 、泰雅族民族議會、高雄縣阿蓮鄉數學讀書會、台灣青年公民參與協會、台大環保社、彰化縣兒童藝術協會、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大腳丫劇團、21世紀憲改聯盟、農村武裝青年樂團、綠色主張工作室、輔仁大學黑水溝社、科技醫療與社會期刊、泰雅爾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台灣東社(花蓮)、高雄大學蚵仔寮集思社、數位台灣工作室、Taiwan Elite Alliance 優社、北美臺灣客家公共事務協會、桃園縣泰雅爾族部落永續發展協會、Taiwanese Association Of Dayton(目前共計有127個社團連署)
【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研討會~社會安全、獄政革新、被害人保護 “New Perspectives on Abolishing the Death Penalty” Seminar A Safer Society, Prison Reform & Victim Protections
不管贊成或者反對廢除死刑的人,都會同意: 生活在一個安全的社會中,是所有人共同的期盼… 因此,對於死刑存廢的討論,是否該有新思維? 什麼樣的制度才會促成一個安全社會的形成?存或廢?
【新思維I】為達安全社會,我們需要死刑嗎? Do We Need the Death Penalty to Achieve a Safe Society? 【新思維II】監獄革新和死刑存廢的新思考 Prison Reforms and Abolishing the Death Penalty 【新思維III】以被害人為中心的犯罪被害人保護觀點 The Death Penalty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Protecting Victims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劉紹華(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台權會執委)
蘇案是一條時間長廊,參照出過去十多年來我走過的路。1995年我開始接觸蘇案,當時是應中時晚報副刊之邀,針對剛引起社會關注的蘇案寫一篇短文。為了寫這篇記得只有八百字的文章,我首度跨進了台權會的大門蒐集資料。就這麼一篇短文的因緣,我看著蘇案度過了十多年。風風雨雨的十多年,我從一個剛畢業的碩士生,進入報社擔任記者,努力尋找空間報導蘇案,後來遠赴柬埔寨工作,與獄中的三人繼續通信往來,接著赴美留學,在異鄉聽聞三人無罪釋放時,獨自喜極而泣舉杯邀明月,到今天在中央研究院任職,又因緣際會地回到台權會擔任執委,繼續關注蘇案。在這一個十多年的循環裡,我自由自在地完成了許多年輕時代才有的夢想。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為了立體呈現蘇案三人無罪的證據,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依照案卷中的紀錄,製作原尺寸一比一的臥房模型,用以說明上訴理由,檢視高等法院判決書的違法與專斷。
據報載,最高法院已於八月二十七日完成蘇建和案人工抽籤分案,三位被告隨時面臨重新羈押和死刑定讞的威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為了要求最高法院應以最慎重的程序審理,我們嘗試台灣刑事訴訟辦護史上首次:
原尺寸立體模型呈現無罪證據 懇請媒體朋友前來採訪,檢視判決的錯誤,揭露被告的冤屈
時間:2007/9/2(日)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4樓(濟南路2-1號) 流程: 1. 上訴說明 2. 原尺寸立體模型揭幕:先為死者默哀一分鐘,再揭幕 3. 無罪證據的說明及問答
主持人: 史 英 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召集人
義務辯護律師團: 蘇友辰律師、許文彬律師、古嘉諄律師 (將派代表出席) 顧立雄律師、羅秉成律師、尤伯祥律師
新聞聯絡人: 陳生慶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秘書 蕭逸民 人本教育基金會蘇案專案秘書
960629臺灣高等法院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