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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上市]人權小撇步: 兩公約互動式教學法
八月 23rd, 2010 by tahr

購買本書、教育推廣洽詢,請洽: tahr@seed.net.tw , 02-25969525

2009年3月31 日,立法院通過聯合國兩大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之後,各界對於所謂的「聯合國人權公約」產生了更高的興趣與覺醒。法務部也辦了一系列「人權大步走」的教育推廣活動,但只限於公務人員之培訓,內容也以專家宣講為主。

因此台灣人權促進會決定在這個時間點,推出這本小書。我們以亞洲人權教育資源中心於2003年出版的 Human Rights Education Pack為參考,經過添寫、改寫、編輯之後,先推出關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部分,集結成這本小書。
這本小書中所載的教學方法,有以下特色:

- 提供給提倡、宣揚人權及人權教育的人
- 內容在於介紹聯合國人權公約與體系
- 教學方法強調建立「我」與「人權公約」的關係

為推廣本手冊之應用,台灣人權促進會亦提供師資,協助各級學校、社區大學、NGO社團、或政府機關進行訓練活動,以了解兩公約及本書教案之運用。
欲購買本書、或洽詢師資,請洽台灣人權促進會:02-25969525、tahr@seed.net.tw

【定價】120元

期待一個理性的法庭 – 記8/13李昌鈺博士為蘇案作證 / 李仰桓
八月 19th, 2010 by tahr

期待一個理性的法庭
文/李仰桓(東吳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2010年8月13日,蘇建和案再次在高等法院開庭。李昌鈺博士這次以鑑定證人的身份出庭,檢辯雙方則針對李博士提出的鑑定報告進行詰問。

2007年,李博士以專家身份出庭為蘇案作證時,就根據命案現場的照片,判斷「不排除為一人犯案」。2008年6月,李博士得到法院令准,至汐止命案現場作現場重建,因而掌握更多具體的資料。這些資料無疑強化了他在2007年的看法,因此這次鑑定報告中的結論也更明確了:「極不可能四人同時行凶刀棍齊下砍殺二名被害人」、「本案極可能為王文孝一人所為」。

在審判長進行了例行的詢問後,就由辯方羅秉成律師對李博士發問。羅律師首先詢問李博士的學歷,以及在鑑識工作上的經驗。我猜想羅律師花了不少時間詢問李博士在鑑識科學上的成就,應該是因為2007年李博士的證詞,竟然遭檢察官批評為缺乏資格。李博士雖然維持一貫的謙遜風格,但還是念出了一長串的精彩資歷。果然隨後檢察官再詰問時,不敢再對李博士的資格進行挑戰。

接著就進入正題,羅律師要求李博士說明鑑定的過程及發現。與2007年一樣,李博士的推論依舊精彩。這次又委託專業公司精心製作3D模擬影片,犯罪現場的狀況因此一目了然。如果我的理解沒錯,李博士在庭上的報告至少包含四個重點: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CFA公民審議論壇
八月 11th, 2010 by tahr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是由學界、社團界三十個團體組成的民間聯盟。為了落實兩岸協議交流的民主程序與公民參與,針對立法院八月臨時會即將審議的ECFA及配套法案,「兩督盟」推動「ECFA公民審議」,邀請學者專家與公民代表組成七個委員會,由民主、人權、環境、勞工、弱勢者與國民福祉、世代正義、以及台灣與國際經濟等七大面向及進步價值出發,歷經密集審議,一方面就ECFA文本內容與配套法案提出公民社會的質疑,一方面亦相應地揭舉進步的立法提案。

首先,國民黨政府在推動中國經貿協議的過程,不僅違反民主與資訊公開透明之原則,「公民無從參與任何具實質意義的討論」,非法扼殺人民要求進行公民投票的提案,更在ECFA中建構嚴重破壞我國憲政體制之兩岸經合會,企圖以形式審查、包裹表決的空洞國會審議程序,強渡此一重大爭議法案。同時,在野政黨亦未善盡監督制衡之責,實為台灣歷經民主化改造後面臨之重大危機。

自由貿易的發展往往大量向資本主義傾斜,容易造分配不均與貧富差距的惡果。馬總統說過要用稅收及社會福利解決這些問題,但簽定ECFA將對台灣總體稅收規模造成減損,然政府並未進行整體租稅影響進行評估,我們不禁要問稅收及社會福利的具體政策內容在哪裏?

台灣以已開發國家姿態與中國簽訂ECFA,之後勢必嚴重衝擊台灣傳統產業與勞動者,政府應當以法制化保障國內受害勞工之基本權益。對於國際日益高漲的環境保護意識,「兩岸」政府應有所體察,將環境條款納入產業規範,讓兩岸經貿協議能反應出文明進展的高度。兩岸的交流尤其應在普世人權的國際標準下,阻卻國家對人民權利之不當侵害,更要積極促進社會弱勢者如少數族群、身心障礙、外籍移工、女性等公平發展的機會。因此兩督盟將發起「兩岸經貿協議應納入人權與環境條款之基本主張」之連署,希望引起社會各界的響應支持。

台灣與中國高度依存的經貿關係已是一件不能漠視的事實。但「兩岸」關係的正常化不能只在實質無關名份的方式下黑箱進行。台灣與任何國家的經貿合作,除了是經濟體的關係,更是台灣具體國力的展現,千萬不可自我矮化,玩忽國家主權。中國對台灣文攻武嚇的威脅從未間斷,兩岸協議不能只見眼前利益而喪失台灣未來的主體性。

兩督盟舉辦ECFA公民審議論壇,希望透過程序與實體內容的意見提出,期昐引發朝野對於兩岸交流後續公開、理性的討論。由七大委員會,共70位專家學者與公民代表所提出的「公民質詢」與「公民提案」,冀盼引起公民社會的討論並提供立法院實質參考。

八八風災周年夜宿凱道行動
八月 11th, 2010 by tahr

災後一年來,原住民被迫承受著政府各種不適當的安排,扭曲的安置與延宕的重建,心疼社會資源與大眾愛心遭錯置浪費,百般無奈,痛苦難受。八月六日夜宿凱道的主訴求是「守護家園.自主重建」「反迫遷 反分化 我們要決策參與權!」並傳達出「我們不要一個被施捨支配的未來」的心聲。要求落實政府所違背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精神開始: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尊重多元文化特色,保障社區參與,兼顧國土保安與環境資源保育。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

五大訴求:

一、停止以安置取代重建

二、取消「限期強制」遷村

三、土地安全及適當安置之認定與執行需經部落決策參與

四、部落自主決定重建規劃 政府及民間團體協助

五、取消「地方制度法」侵權併吞原鄉

以及針對小林村所需重建遭到政府與慈濟聯手阻撓,提出特別訴求:

大家一起來幫助小林村蓋回、重現原來的家園!

我們期盼政府不當的重建政策能懸崖勒馬,對原民會,我們要求依重建條例第一條原住民族地區災後重建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這是原民會責無旁貸的責任,對地方政府,我們期望是與原鄉建立夥伴平等的關係,尊重原住民族對其土地的經營管理權利;對中央政府,我們希望能阻止侵奪原住民族於憲法與基本法上的權利。

證據在這裡,正義在哪裡? 8/13李昌鈺為蘇案作證 系列活動
八月 4th, 2010 by tahr

2007年6月29日,蘇案再審更一審宣判有罪,當天陪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走到法庭的三百多個人,心中的錯愕跟驚訝,至今未散。
2010年,蘇案再審更二審即將要在年底前宣判。上一審擔任專家證人的李昌鈺博士,將在8/13再次為蘇案出庭作證。這一次開庭,將是言詞辯論前的最後一次開庭。
今年71歲的李昌鈺博士是第一次接受台灣法院囑託擔任鑑定人,蘇案現場重建鑑定也是台灣司法首例。
蘇案有沒有冤?司法是否真的科學辦案?邀請您來聽證據說話。

以下場次,報名請點 這裡

8/11(三)19:00-21:00 / 東吳城區部5211教室(貴陽街一段56號)
蘇案鑑定報告說明會/ 主講人: 蕭逸民 (蘇案專案秘書、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

2008年6月,李昌鈺博士受蘇案律師團之邀,來台進行現場重建。
2009年7月30日,李昌鈺博士發表了蘇案鑑定報告。在8/13正式開庭前,向關心蘇案的朋友說明鑑定報告證明蘇案三人無罪的重點。

8/13(五)9:30 / 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第一法庭 (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蘇案再審更二審第25次開庭 、李昌鈺博士出庭作證

當天旁聽席約90個座位,法院於8:30開始發放號碼牌。請有意旁聽的民眾,盡早到場排隊。

8/13(五)15:30-17:30 / 東吳大學城區部2123教室(貴陽街一段56號)李昌鈺博士為蘇案作證後座談會/ 主講人: 李昌鈺博士
李昌鈺博士跟關心蘇案的朋友座談,說明此次作證重點。並回應現場對蘇案鑑定內容的各種問題。 【因當天上午開庭程序難以掌握,本場次之最新訊息,請見蘇案平反大隊或台灣人權促進會】

洽詢請電: 02-25969525, tahr@seed.net.tw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主辦

公民審議ECFA/模擬立法院開議
七月 21st, 2010 by tahr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是由學界、社團界三十個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聯盟。我們認為民主不是零合遊戲,台灣公民社會對兩岸經濟協議不應採取「全面拒絕協商」或「內容照單全收」的極端立場,而應站在民主、人權、環境、勞工、弱勢者、世代正義、國民福祉與台灣主體性的進步價值原點,監督「兩岸協議」。

我們認為,民主國家的國會對於政府簽訂條約加以修正,並要求就修正部分重新協商,並非沒有前例。而且,就算不修正協議條文,由國會進行逐條實質審議,就協議後續執行,政府應留意的經濟、社會衝擊與配套措施做成附帶決議;或者,就日後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投資協議協商,所應遵守的民主程序及人權、環境條款做成附帶決議,正足以矯正過去兩岸「密室協商」與「發展主義掛帥」的弊病。

為了落實這樣的民間監督構想,我們將推動「公民審議ECFA/模擬立法院行動」,具體目標是要由公民代表與專家學者模擬立法委員,「分組」提出關於ECFA實質審議之「公民質詢」(格式同立委質詢稿,但是提出的主體是公民),以及「公民提案」(格式同立委提案文及理由說明,但是提出的主體是公民)。「模擬立法院」將在21日宣布開議,我們將在討論後提出各項實質意見,希望朝野各黨團立委採納這些意見,並在立法院八月份臨時會中正式提出。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還我土地正義 717凱道守夜行動
七月 19th, 2010 by tahr

過去一個多月來,苗栗大埔地區怪手毀田事件,突顯出近來全台各地毀農滅村的農業危機與人權險境,政府與財團合謀,濫用行政權力強制圈收農地,多處優質農地-台北土城、竹北璞玉、竹東二重埔、苗栗竹南大埔、苗栗後龍灣寶、台中后里、台中烏日、彰化二林相思寮、彰化田中等地-正大規模地淪陷為工業區或建地,成為政商炒地皮或累積資本的禁臠,圈地暴行同時侵害到農民的居住權、就業權與生存權,也是危及全台糧食安全的重大民生議題,台灣的優質農地不但將遭受工業污染的陰影,現在更直接面臨工業區毫無節制地瘋狂擴張的圈地徵收,台灣社會穩定基底的農村正快速崩解,農民已經無處可去!台灣農業發展已面臨空前危機!

政府對於這麼迫切的農村問題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本周竟又在立法院臨時會強行通過農村再生條例,農再條例完全無法解決台灣農業的問題,無法回應農民的需求,不能保證糧食自主與安全,也無助於農村生態的永續,但對於「農地活化」倒是大開其門,讓政商資本壟斷集團更易取得炒作地皮的農地資源。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人權沙龍第二場: 7/20(二)高房價與住屋權
七月 13th, 2010 by tahr

7/20 (二) 19:00-21:00,青年志工中心 Youth Hub/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1樓 (捷運善導寺站6號出口對面)

1988年上萬人夜宿忠孝東路,催生了台灣反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
20年後,隨著五都重劃、都市更新、兩岸通商等政經情勢變化,房價仍是只漲不跌。
住宅只能是財團跟資產階級炒作的玩物嗎?
年輕一代只能做著不可承受的購屋大夢嗎?
人人有住宅、有合理的生活條件,不應該是夢想,而是基本權利。
邀請您一起來關心、改善我們的住宅政策。

主持人: 彭揚凱 (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無殼蝸牛聯盟發言人)
主講人: 董建宏 (中興大學農村規畫所助理教授)

主辦單位

無殼蝸牛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

洽詢: tahr@seed.net.tw, 02-23639787

國會逐條審議 緩和ECFA違憲疑慮
七月 9th, 2010 by site admin

本文刊登於7/9 蘋果日報[論壇]

國會逐條審議 緩和ECFA違憲疑慮

/黃國昌(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澄社社長);劉靜怡(台灣大學國發所副教授、台權會執委 )

關於「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國會審議問題,目前的爭論多環繞著「究應『比照』條約案進行二讀的包裹式表決抑或依一般法案逐條審查之三讀程序」的主軸開展。然而,ECFA所引發的憲政問題尚不僅止於此,更為嚴重的是,其將觸及國家統治行為核心的權力,先委託私人行使,再進一步讓渡予由私人組成的「超國家」委員會掌控,已引發深刻的憲政問題。

將國家公權力之行政任務委託私人行使,雖非為我國《憲法》所禁止,且為《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所明定,惟此公權力授予私人行使,應屬例外,為貫徹法治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必須受到相當限制。除了必須有法律授權以外,尚要求「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內容與範圍必須具體明確」以及「僅得就權限一部分為之,不得為全部權限之委託」。更為重要的是,前述的要求,僅係就「一般性的行政權力」而言;若涉及的係具有統治意涵的國家行為,本於統治行為之高度政治性以及所相應之民主正當性要求,性質上即根本不適於進行權力委託,否則將嚴重破壞憲政精神與《憲法》架構下的權力監督制衡機制(例如,即使法律授權,總統亦不能授權私人代為決定、提名大法官)。

行政權不可「讓渡」

準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之2關於委託民間團體以受託人自己名義與中國政府或其授權民間團體簽署協議之規定,即必須進行嚴格的限縮解釋,否則不僅將僭越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容許性範圍,更將產生嚴重的違憲疑慮。亦是由於如此,針對性質上為私法人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對岸所簽訂之ECFA,姑且不論是否應將其視為「條約」案、不論一般「由行政首長或機關代表親自簽訂之條約或協定」是否果真僅能進行「包裹式的准否表決」,在未經國會「事前」「具體」授權之情形下,本質上即「至少」必須透過「逐條審查」之方式由國會進行事後民主監督,否則將無從透過國會「事後具體個別」表示是否同意,一方面審視各個協議內容是否僭越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容許界限,一方面藉以修補未經事前具體授權的瑕疵。

尤有甚者,ECFA第11 條有關「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之機構安排,一方面允許身為私法人之海基會「指定代表」,一方面使該代表與另一國代表所組成之委員會掌控「解釋協議規定」等權限,已涉及國家統治權力之委託,顯有逾越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的合憲性範圍之嫌。因此,無論國會在具體審議過程中對ECFA其他條文之內容是否同意,就第 11條之規定,則必須在國會審議過程中明確地予以否決,要求行政權絕對不得將此等具有統治行為意涵之權力,「讓渡」給一個由「內國私法人」與「外國私法人」共同推派代表組成之「超國家委員會」行使,否則將嚴重破壞我國的憲政秩序。

基於以上的理由,如果國會真的要「包裹式地表決」ECFA,為避免造成高度的違憲疑慮,國會只能有「否決」這個選項!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ECFA與公民社會"座談會
七月 5th, 2010 by tahr

繼上週三(6月30日),台灣民間社團正式宣布成立「兩岸協議監督聯盟」(以下簡稱兩督盟)後,今天上午兩督盟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辦「ECFA與公民社會」座談會,邀請經濟學者、社會倡議團體,分享對於台灣與中國簽署經貿合作協議架構的社會觀察以及公民社會如何參與、應變的建議。

經濟學者洪財隆指出,台灣官方在WTO架構下,引述ECFA之援權法源-GATT 第24條規定,但ECFA卻未明訂中長程「計畫與降稅時間表」(plan and schedule),而具體的商品貿易也只以含糊的「實質多數」取代國際上「絕大部分貿易」或九成開放的慣例,因此雖然第一波早收清單中對於台灣經濟產業的實質衝擊有限,ECFA如果仍在資訊不明的狀況下繼續協商,民間企業無法得知未來降稅時機,現在亦無法作好相關因應布局,真正的衝擊將發生在日後的談判回合。依規定ECFA內容必須通報WTO,恐怕WTO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或兩岸經貿夥伴都會對如此模糊不明、史無前例的貿易協定,存在許多疑點,甚至異議。

社會學學者林宗弘從新自由主義浪潮下的全球資本主義架構,指出兩岸的經貿合作,如果沒有適當地參考國際進步潮流,在貿易投資協議中導入環境條款、勞動條款和人權條款,一昧配合優勢資本家利益提供勞動優惠與投資誘因,往往只造成更多對環境、勞動、人權的剝削,貿易伙伴國內更多貧窮差距與階級衝突、社會公共福利失能等問題。因應如此變局,台灣勞工陣線、綠色陣線協會、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分別從國際上其它簽署多邊或雙邊貿易投資協議的案例,建議台灣與中國進行緊密經貿交流的同時,可參考國際相關成功經驗,以人權與永續發展為經濟合作的基礎,引入符合國際公認的人權與勞動保障原則,符合國際多邊環境公約要求的藍色條款和綠色條款。

立法院此刻正在朝野協商如何進行ECFA審查,執政黨釋放出只能全文同意或反對,但無法逐條審查或修改的訊息。兩督盟籌備會召集人賴中強律師則認為,就算立院通過決議修正或保留特定條款,兩岸僅須就有爭議之部分重啟協商,而且在無須重啟ECFA談判的前提下,立法委員仍然可以做成(1)對概括式不明文義做澄清解釋、(2)附生效條件、(3)附生效期限、(4)關於後續投資協議、貿易協議談判的附帶決議、(5)關於內國法律、行政命令的附帶決議等方式,進行逐條審查並作決議。況且,與重要貿易國簽署協議,事涉社會資源分配與民主參與程序,受民意委託立法院更應該善盡監督職責。

兩督盟未來工作重點將持續監督兩岸協議進程,提出公民社會的觀察和建言。今天兩督盟第一場座談會中,我們將把各學者專家、公民團體代表之意見加以滙整,進一步提供朝野政黨立法委員,座談會的影音資料,也將陸續整理上網供社會各界參考。

討論題綱及與談人:

一、ECFA對台灣經濟產業、勞工人權、環境生態的影響分析

洪財隆 (經濟學者) 檔案下載

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二、勞工人權條款與環境條款的倡議

林宗弘(中央研究院社會所助研究員)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檔案下載

吳東傑(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 檔案下載

曾昭明(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秘書長) 檔案下載

三、ECFA的國會審議、公民參與及世代正義

劉敬文 (ECFA學生監督聯盟代表)

賴中強 (守護民主平台執行委員) 檔案下載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發起團體)

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澄社;台灣勞工陣線;中研院自由學社;台灣法學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ECFA學生監督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綠色陣線;看守台灣協會;成功大學零貳社;中山大學打狗學生權益促進聯盟;中興大學黑森林社會文化工作社;自由圖博學聯臺灣;人民作主志工行動網、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灣和平草根聯盟;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臺中市醫界聯盟;臺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教授協會、竹風社、台灣社會福利聯盟(依時間先後,陸續擴大參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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