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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 原住民不應缺席
八月 26th, 2009 by tahr

原載於中國時報

2009-08-25 中國時報

【希雅特.烏洛/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

立法院將於廿五日速審《莫拉克颱風災害重建特別條例》,盡速立法是朝野共識,但依據過去經驗,更令人擔心基層執行與中央的立法思維仍存在龐大落差。

此次亟待遷村的受災區域,大多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早期許多原住民部落,配合國家政策或考量當時社會環境下進行遷村,還有許多部落因受到迫害,而舉家遷徙到安全求生的處所,在困阨的時刻落腳現址,也與當地的土地建立起情感與緊密的互動,才得以發展屬於自己的文化習俗與生命意義。但在不當政策的主導開發下,外來財團官商勾結的濫用與破壞,卻要原住民承擔這份惡果的同時,還要面臨遷村滅族疑慮的恐懼,無疑對原住民族集體發展權是雪上加霜!

依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條:「原住民族不應被迫遷離他們的土地或領土」、以及聯合國《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九:「國家有特別義務保護原住民族、少數民族、農民、牧民和其他特別依靠土地、與土地關係特別密切的群體,使他們免受遷移。」過去國內外草率強制原住民遷村案例不勝枚舉,遠離了土地、破壞了族人間的聯結、撕裂否定了文化族群的集體性,都把原住民族推入無止盡的傷痛。

筆者在此建議《莫拉克颱風災害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應納入原住民部落災民參與協商的機制,正如同《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八條指出:「原住民族有權參與任何影響他們權利的決策過程」,只有決策透明、公開參與的情況下,也許需要更多的時間選址,但才能確實保障原住民個人及集體的權益。

勿讓<災後重建條例>變成災害重見!!
八月 25th, 2009 by tahr

民間社團共同聲明

行政院院會於20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朝野黨團21日已協商決定「25日、26日及27日召開臨時會,草案逕付二讀,且不提復議,最後一天前一定要完成三讀。」,也就是說,從13日晚上行政院宣布要草擬特別條例開始,攸關數萬災民永久家園要如何重建的法制,在短短14天內,就要被草率決定。

莫拉克已造成了數百位死難者,140多億的農業財務損失,但錯誤的政策所導致民主、人權與生態的浩劫遠甚於天災。在此家鄉重建的關鍵時刻,立法院必須傾聽民意,審慎做好把關工作。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與台灣人權促進會於24日舉辦「災後重建管理條例」民間公聽會,廣邀社運團體、地區自救會代表與學者專家出席,會後並作成會議記錄重點摘要寄給各立法委員及媒體。同時,我們對莫拉克重建條例草案有以下二點聲明:

一、我們抗議草率通過「重建條例」!行政院與立法院的草案擬定完全把災民排除在「重建決策機制」之外,沒聽取災區的聲音,是對受災者莫大的侮辱。現階段政府應該先要做的是把受災範圍、災民需求調查清楚,並優先做好災民的「安置」工作,但很多救災、收容等措施政府都尚未處理完成,卻要急著通過一部問題叢叢的重建條例草案。粗暴的「重建」將是對災民和災區的二度傷害!!

二、我們主張「重建決策機制」應該由下而上,必須到災區去舉辦「公聽會」聽取災民及民間社團意見。救災當然要爭取時間,但重建的過程絕不能急就章,決策程序必須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充分討論。如此貿然、草率通過「重建條例」,卻只是方便行政機關擴權逾越既有法律位階,只是圖利少數企業、財團,卻將為台灣的人權、生態與部落、農村製造更多災難!

發起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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