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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疫苗政策如何服人
Jan 26th, 2010 by tahr

這樣的疫苗政策如何服人(劉靜怡、邱文聰)

刊登於2010年01月26日蘋果日報「論壇」

此處為原文

H1N1疫苗施打政策,雖因多起疑似疫苗引發之不良反應個案引發了緩打潮,但在衛生署堅持下,H1N1疫苗依然進入了開放全民施打的階段。開放全民施打H1N1疫苗,除了滿足政府追求H1N1疫苗施打率必然等於防疫成效的虛榮想像外,究竟爭議是從此平息抑或更加嚴重,端視政府有無誠意釐清以下疑點而定。

對人民而言,疫苗施打政策不僅具有「利己」的自我健康防衛意義,更具有為了追求整體防疫此一「公益」目標而從事公益「犧牲」的「利他」意義。所以,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而訂定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才因此規定向製造或輸入疫苗之廠商徵收一定金額成立此一基金,用以「補償」疫苗接種受害者,並且在和疫苗接種「有關」及「無關」兩種傳統因果關係類型之外,另外設計出偏向「從寬認定因果關係」的「無法排除」的疫苗接種受害類型。然而,如何判斷所出現的不良事件是否該當「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裡的規定,應該給予補償,原本必須仰賴疫苗人體試驗中的「安全性試驗」,透過對此等試驗報告的詳細分析,取得據以推論因果關係的依據。新疫苗的安全性試驗,通常需數千人的試驗資料(歐洲藥品管理局一般要求至少三千人),才足以發現非屬常見的不良反應。衛生署在面對此次疫苗施打爭議時,未能在施打政策啟動之際,即刻本著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之原則,公開衛生署許可疫苗藥證所依據之完整人體試驗報告,待至輿論沸騰後,又只避重就輕地公布了疫苗免疫效力與樣本數不明的安全性試驗結果。受試者的安全性試驗結果,姑且不論政府不公開此一攸關人民健康利益的重要政府資訊之法律依據薄弱,據聞衛生署又同時限制藥廠自行公開相關資訊的作為,也與國際生醫社群所共同遵守的人體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赫爾辛基宣言」,以及當前主要國際醫學期刊、各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等所積極推動之人體試驗資料公開化的國際潮流相違背。

當然,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仍無從得知究竟是衛生署已握有完整安全性試驗資料而拒不公開,抑或衛生署根本從未要求藥廠做完整的安全性試驗。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只要外界仍欠缺充分而可信賴的安全性資料做為經驗推論之依據,劉小弟死因的法醫檢驗報告出現「無法證明與疫苗有關」的結論,便不令人意外。畢竟,法醫檢驗之主要目的是確認對藥廠發動刑事訴追的可能性,在欠缺積極證據顯示「與疫苗有關」的情況下,罪疑唯輕的原則必然只能得出無法證明與疫苗有關的「暫時性」結論。然而,這個「無法證明有關」的模稜狀態,究竟是衛生署隱匿安全性試驗資料使法醫檢驗無所依憑的結果?還是為了公衛防疫目的而讓疫苗在未有完整安全性資料卻依舊倉促上市時,整個社會必須共同承擔的不確定風險?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公佈H1N1疫苗人體試驗結果,以符國際倫理規範
Jan 22nd, 2010 by tahr

刊登於2010.1.22中國時報「時論廣場」,標題為:藥品人體試驗結果應公布,此處為全文

公佈H1N1疫苗人體試驗結果,以符國際倫理規範

/郭英調(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長)

人體試驗是將科學研究成果,轉換成臨床醫療的必經過程。故醫學進步一定要做人體試驗。但人體試驗一定有風險,受試者願意冒人體試驗的風險,乃是基於對醫學進步的熱心奉獻。故人體試驗的結果,是受試者基於公益冒險所得到的寶貴知識,應是公共財,應該公佈讓大家共享,而不是出資者或某些人可獨占。

國際上公認的人體研究時之倫理指導原則「赫爾辛基宣言」,在2008年新版中清楚增列,所有臨床試驗需在納入第一位受試者前,登記在可供大眾取得的資料庫中。也就是貫徹受試者基於公益冒險所得到的寶貴知識,應該公佈讓大家共享的精神。各國際醫學期刊也推動人體試驗登記制度,要公佈所有的人體試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呼應這樣的國際潮流,要求藥廠公布所有人體試驗的結果。

不公布人體試驗結果所產生更嚴重問題發生在藥品的非適應症使用(Off-label use)。藥品上市後,臨床醫師除了使用在其合乎適應症的病患身上外,也會使用在其他非適應症的病患身上,稱為「非適應症使用」。醫師基於其醫學知識,為能更幫助病患,將藥品使用在非核可之適應症的病患身上,是善意而可被接受的。但其實此藥品在開發過程可能早就做過此項人體試驗,可能早知道這樣的使用之療效是無法確定。但藥廠為增加其銷售量,不肯公布其結果。不僅讓病患負擔不必要之用藥風險,且違背當初受試者冒險參加人體試驗的公益本意。

因此我們呼籲衛生署不僅要公布H1N1的人體試驗結果,也要公布所有人體試驗結果,包括結果是有效和無效的人體試驗,才符合受試者參加人體試驗的本意,及國際倫理規範的潮流。

疫苗的「政治」問題
Jan 8th, 2010 by tahr

刊登於2010.01.08聯合報「民意論壇」,標題為:官員要修疫苗「庶民」學

此處為全文

疫苗的「政治」問題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衛生署長在面對立院質詢近日來接連不斷的「疫苗」風波時,掉下眼淚,認為疫苗問題過於「政治化」,認為民眾「緩打潮」是聽信非專家的謠言而產生的「理盲濫情」行為。牽涉到人命的事情,民眾、受害者及其家屬當然會有情緒,這怎能說是濫情呢?如果,今天疫苗不動用國家的資源來做實驗、生產,不牽涉到衛生署的背書、鼓勵民眾施打,沒有6百多件的不良通報及17例死亡案例,疫苗問題可以非常單純的留給實驗室裡面的科學家去討論。但,事實並非如此。

疫苗接種政策是涉及人權的重大公共政策,執政者應該負政治責任,甚至可能涉及法律責任,這當然是政治問題,而且不是政治對抗這種負面意義的政治問題。這牽涉到政府面對疾病可能蔓延的重大公衛問題時,為了達成政策目的所採取的解決手段,是不是都合乎責任、法治和人權的最低要求?面對突來的疾病及風險時,民眾需要的不是專家及政府官員的打包票、掛保證,而是需要專家及政府以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來加以詳細說明。施打疫苗可能會有風險,是一般民眾會有的常識,但是「施打」與「不施打」之間的風險計算,必須在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之後,才有辦法做出好的判斷。到底目前疫情有多嚴重、什麼樣的人才需要施打,疫苗的整個製作流程及人體實驗結果等資訊,衛生署都應立即公開並主動向民眾說明,且設立相關的監督機制。

資訊公開、風險溝通和真正自主同意等方面的嚴重不足,才是此次問題的根源,資訊充分公開之後,才有正反雙方對話的事實基礎,才能將疫苗接種政策導入正軌。若政府官員繼續保持著自己才是專家的權威姿態,認為民眾不是專家就不能隨便發言質疑,或以為只要成立了審議小組問題就解決了,這不僅無益於疫情控制、疫苗施打及未來發展,反而只是另一種威權主義、反民主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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