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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 原住民不應缺席
Aug 26th, 2009 by tahr

原載於中國時報

2009-08-25 中國時報

【希雅特.烏洛/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

立法院將於廿五日速審《莫拉克颱風災害重建特別條例》,盡速立法是朝野共識,但依據過去經驗,更令人擔心基層執行與中央的立法思維仍存在龐大落差。

此次亟待遷村的受災區域,大多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早期許多原住民部落,配合國家政策或考量當時社會環境下進行遷村,還有許多部落因受到迫害,而舉家遷徙到安全求生的處所,在困阨的時刻落腳現址,也與當地的土地建立起情感與緊密的互動,才得以發展屬於自己的文化習俗與生命意義。但在不當政策的主導開發下,外來財團官商勾結的濫用與破壞,卻要原住民承擔這份惡果的同時,還要面臨遷村滅族疑慮的恐懼,無疑對原住民族集體發展權是雪上加霜!

依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條:「原住民族不應被迫遷離他們的土地或領土」、以及聯合國《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九:「國家有特別義務保護原住民族、少數民族、農民、牧民和其他特別依靠土地、與土地關係特別密切的群體,使他們免受遷移。」過去國內外草率強制原住民遷村案例不勝枚舉,遠離了土地、破壞了族人間的聯結、撕裂否定了文化族群的集體性,都把原住民族推入無止盡的傷痛。

筆者在此建議《莫拉克颱風災害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應納入原住民部落災民參與協商的機制,正如同《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八條指出:「原住民族有權參與任何影響他們權利的決策過程」,只有決策透明、公開參與的情況下,也許需要更多的時間選址,但才能確實保障原住民個人及集體的權益。

勿讓<災後重建條例>變成災害重見!!
Aug 25th, 2009 by tahr

民間社團共同聲明

行政院院會於20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朝野黨團21日已協商決定「25日、26日及27日召開臨時會,草案逕付二讀,且不提復議,最後一天前一定要完成三讀。」,也就是說,從13日晚上行政院宣布要草擬特別條例開始,攸關數萬災民永久家園要如何重建的法制,在短短14天內,就要被草率決定。

莫拉克已造成了數百位死難者,140多億的農業財務損失,但錯誤的政策所導致民主、人權與生態的浩劫遠甚於天災。在此家鄉重建的關鍵時刻,立法院必須傾聽民意,審慎做好把關工作。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與台灣人權促進會於24日舉辦「災後重建管理條例」民間公聽會,廣邀社運團體、地區自救會代表與學者專家出席,會後並作成會議記錄重點摘要寄給各立法委員及媒體。同時,我們對莫拉克重建條例草案有以下二點聲明:

一、我們抗議草率通過「重建條例」!行政院與立法院的草案擬定完全把災民排除在「重建決策機制」之外,沒聽取災區的聲音,是對受災者莫大的侮辱。現階段政府應該先要做的是把受災範圍、災民需求調查清楚,並優先做好災民的「安置」工作,但很多救災、收容等措施政府都尚未處理完成,卻要急著通過一部問題叢叢的重建條例草案。粗暴的「重建」將是對災民和災區的二度傷害!!

二、我們主張「重建決策機制」應該由下而上,必須到災區去舉辦「公聽會」聽取災民及民間社團意見。救災當然要爭取時間,但重建的過程絕不能急就章,決策程序必須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充分討論。如此貿然、草率通過「重建條例」,卻只是方便行政機關擴權逾越既有法律位階,只是圖利少數企業、財團,卻將為台灣的人權、生態與部落、農村製造更多災難!

發起團體: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莫拉克之後的人權議題
Aug 21st, 2009 by tahr

(此為投稿原文,中國時報刊載於08/21時論廣場)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事務部主任 鄒宗翰

  政府於月前批准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因為集遊法修法爭議的關係,許多人都把焦點放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是從這一次救災的情況看來,在颱風過去後,會有更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的人權需要關注。

  經濟社會文化權就是與工作、社會安全、家庭生活、參與文化生活以及與居住、食物、水、健康和教育有關的人權,在台灣這些看來都已經受到相當尊重、保障和實踐的權利,卻在這次莫拉克風災後成為新的挑戰,特別是對於社會中被邊緣化的族群,像是偏遠的村落居民以及原住民族來說更是如此。

  災難救助是社會安全的一環,也是檢視政府在面對人民困苦急難時,提供的社會安全以及保障的措施是否有效,面對這次莫拉克風災,政府救災緩慢的情況已經令人失望,接下來的相關補助措施,包括取得醫療以及物品給付、修繕還有重建貸款、接受社區協助計畫等等,考驗著執政當局保護人權的效率。

  許多災民在這一次的颱風中喪失去了家園還有財產,影響到他們基本的生活,而災後的環境衛生也都威脅著他們的健康情況,被沖毀或破壞的學校也令人擔憂災區學生的教育狀況,為了避免這些人權的侵害,這些都是應該預先透過行政部門的協調作緊急以及長期的處理。

  而這次風災重創的多是平埔以及高山原住民族部落,本來文化的傳承還有保留已經不易,柔腸寸斷的土地以及被無情掩埋的村落,都讓這些他們的文化命脈存續成為嚴重的問題,不是遷村或者做都市的安置就可以解決的,如何透過謹慎的規劃,回復原住民族土地的使用、重建過程中維護其信仰與文化,才是符合人權的作法。

  研究和調查指出,對於實現經濟、社會和文化權過程中的系統性歧視以及忽視往往會造成或者加重災害所帶來的影響以及重建的困難,莫拉克之後除了災後復原以及救助的工作,應該從政策面以及法律面配合《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全面檢討在行政上對於弱勢以及少數團體的階級歧視以及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才能避免下一次災害帶來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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