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
I
D
E
B
A
R
«
人權只是說說而已?
Mar 19th, 2010 by tahr

人權只是說說而已?

◎ 劉靜怡

王清峰公開表示其不願執行死刑而下台的風波,兩黨政客所表現的「死刑錯亂症」,再度佐證了朝野兩黨長年以來在人權議題上的言行不一。

民進黨從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起,便遵循國際條約的精神,宣示廢除死刑的政策,同時達成「暫緩執行死刑」這個少數可以稱為民進黨執政時期人權成績的目標。然而,連日來民進黨政客甚至黨主席對於死刑議題的發言,顯然忘了自己執政時持續推動「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國內法化,受到當時國會多數黨無理阻撓的經驗,儼然有否定當初自己推動廢除死刑政策之勢,甚至在死刑議題上有向全球死刑紀錄最差的中國看齊的傾向。失去政權後誓言要深植民主和人權價值,並且堅持反對「傾中」的民進黨,有義務誠實告訴人民其立場是否因一時的政治私利而遽然改變,決定在人權價值上「積極傾中」?

至於把曾經力阻兩公約批准但上任後立即將其據為自己人權政績的馬政府,更有責任交代:自己為何不向人民清楚說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而根據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必須在兩年內修改法令對死刑犯斟酌減刑或暫緩執行的意義?為何迴避四十四名死刑犯中至少有十四名早在兩年前便已向司法院大法官提起「釋憲」,並請求先作成停止執行死刑之暫時處分的事實,而其他三十多名死刑犯則是因為極可能有同樣的釋憲理由,正由法務部研究是否有同樣的違憲理由,甚至正在研究是否應該透過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予以救濟?既然這就是朝野兩黨的法務部同持的「依法不執行死刑」正當理由,馬政府何能濫用「依法行政」一詞,不肯坦然面對自己在已經具有國內法效力的國際條約及其施行法下的人權承諾?

(作者為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律組副教授、台權會執委)

中國,勿違背全世界人權潮流,應遵守公平審判原則!
Apr 9th, 2009 by tahr

中國,勿違背全世界人權潮流,應遵守公平審判原則!

—針對拉薩中級法院判決西藏人死刑聯合新聞稿

據報載,拉薩中級法院在2009年4月8日,宣佈五名西藏人因為去年「314拉薩騷亂」中縱火燒死人,其中兩人被宣判死刑,另外兩人被宣判死刑但可以有兩年的死緩觀察,另一人終身監禁。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障委員會對這樣的判決結果表示遺憾。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2008年死刑報告,全世界已經有138各國家廢除死刑,只剩下59個國家還維持死刑。在這59個還維持死刑制度的國家中,2008年也僅有25個國家真正的有執行死刑,這表示廢除死刑的確是一個真正的人權潮流。 而中國在2007年的AI死刑報告中記錄了至少執行470位死刑犯,但是2008年死刑執行人數大幅增加為1718個,讓人憂心中國所稱的死刑改革只是為了應付國際人權壓力的煙霧彈。這點,從昨天拉薩中級法院判決兩位藏人死刑、兩人藏人死緩,再次得到印證。

中國所宣稱的所謂「314拉薩騷亂」,至今真相不明。西藏流亡政府以及國際社會一再指證歷歷,認為314事件中是中國軍警血腥鎮壓西藏人和平示威並導致數百人死亡及上千人受傷。中國政府嚴厲反駁但卻不願意讓媒體或國際人權團體進入調查或了解。我們認為中共的死刑濫用,就是為了遂行極權政府控制大眾的工具。

2007年1月1日開始,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有關問題的決定》,中國所有的死刑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做最後的核准,在程序上應「堅決杜絕冤錯案件發生,堅持全面審查的原則,合議庭成員必須全部認真閱卷,核准死刑原則上要提訊被告人,認真聽取辯護人等各方意見」 。 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人民法院對執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法律文書與相關材料,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等不宜公開的文書材料外,其他一般都應予以公開;也應該採公開聽證的方式。因此,我們認為這次拉薩中級法院的死刑判決還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才得以執行。且司法的過程應該符合公平審判原則,要公開,要讓當事人有出庭陳述及獲得完整辯護權的機會。並且應該要讓關心這個判決的媒體以及國際人權組織進入觀察。

最後,依據中國官方資料,目前約有950人因為314事件被捕,因此我們也呼籲中共政府,應該要讓被捕的所有西藏人民得到公平審判,這才是化解雙方仇恨、長遠解決西藏問題的必要前提。打壓與指責或者是以死刑做為恐嚇的手段,只會讓雙方仇恨更加擴大,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  Substance: WordPress   »  Style: Ahren Ahim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