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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善款使用,不只是效率問題
Mar 4th, 2010 by tahr

本文刊登於2010.3.4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標題為[花錢消不了災]

此處為全文

風災善款使用,不只是效率問題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據報載,88風災222億善款,還有逾半未用,官員高度關注,擔心使用效率太差,使民眾善心受損。然而,八八風災的善款,並不只是使用效率的問題,還有如何被用的問題。

慈濟大愛村的落成,結合鴻海集團的有機農業園區,使大家以為政府將災後重建工作BOT給財團及大型慈善集團,就能讓災民們展開新的生活。然而,我們卻發現在慈濟大愛村主要道路上放置的數個「大愛石」,到處刻著各種重現災難情況的字眼,一再提醒著災民們所歷經過的苦痛,如「一早就看見浮屍在大馬路」、「我的生命被撿回來了」、「人的生命被土埋了」等,還有各種歌頌慈濟的字眼,如:「哪裡有災難 那裡就有慈濟 真感恩」、「大家一起看大愛電視台」、「感謝慈濟讓我有新的房子住」等。慈濟在以原住民為主體的災後重建社區當中放這些石頭,在我們看來,除了在災民的傷口上灑鹽之外,更充滿了宗教團體的「置入性行銷」。而,這些石頭跟原住民文化,一點關係都沒有,也無助於原住民的重新自立。

88風災之所以湧入這麼多捐款,主要是因為多數熱心民眾擔心這麼大的自然災難發生,政府原有的資源不夠運用,無法讓需要被幫助的人都獲得幫助。然而,政府卻幾乎將整個重建工作都外包給大型慈善團體及財團,以為只要蓋好「永久屋」,問題就解決了。而在「永久屋」的重建過程及規劃中,更完全是由這些大型宗教團體在主導,試問,若是由這些團體所蓋的社區、房子,不符合災民的需求及文化時,災民也只能默默接受這樣強迫式的「善意」嗎?

根據聯合國有關救災與重建的國際規範,國家有義務和責任向國內流離失所者提供保護和人道援助。而這些人不得由於其在國內流離失所的狀況,使他們的各種權利和自由受到歧視。我們非常期待在未來的重建過程中,政府能真正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能更尊重災民,以「讓災民能真正重新自主」為重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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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會回應之新聞稿:88風災民間捐款將全力投入永久屋興建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更一審宣判無罪
Feb 9th, 2010 by tahr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更一審宣判無罪

高等法院針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結果出爐,法院決定不起訴三名被告,這樣的好消息,不僅僅對司馬庫斯部落長期抗爭的結果得到了勝利與正義,對於所有原住民部落自治的發展有重大的影響,相對地也彰顯了國家司法制度對於原住民族群的基本人權的重視。

感謝長期以來一直關心與支持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的朋友及夥伴們!大家這四年多來大家共同抗爭、努力追求平等與自由等價值的理念,大家對於宣判結果也感到高興之外,對於未來原住民部落的自治發展與走向,相信會更有希望並秉持著信心繼續邁進。

此外,馬英九政府在2009年所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當中聲明了各民族自決權利之重要性,憑此權利,各民族可自由決定其他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文化之發展。我們期待未來在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中所載明「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能夠落實在所有台灣原住民部落的每個角落。

對於宣判表達我們以下的聲明:

一、感謝詹順貴律師的協助與各界關心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朋友們,基於此案宣判無罪,我們期待正義和平與自由,能落實在原住民社會。

二、司法還給司馬庫斯部落族人清白,並正視原住民族自然資源的權利。

三、肯定最高法院發回意旨,首次申明不管是行政機關或司法審判機關,對於涉及原住民族的議題,均應從多元文化主義的觀點慎重處理,不應單以漢族文化與價值審視原住民族議題。台灣高等法院承續最高法院前述意旨,做出無罪判決,將在司法與文化歷史上寫上新的一頁。

四、呼籲馬英九政府應兌現試辦原住民族自治的政見,應儘速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法。

聲明團體:司馬庫斯部落議會

聲援團體: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

反對讓原住民流離失所的中央重建政策!
Nov 25th, 2009 by tahr

反對本末倒置、漠視災民需求的中央重建政策!

原住民族災區團體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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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百日,原住民災後重建支援團體聲明
Nov 17th, 2009 by tahr

災後百日樣板屋動土秀不可取

重建需以原鄉部落為本,循序漸進

–原住民災後重建支援團體聲明 2009.11.17

正當莫拉克風災災後百日,原住民已因自然變異受害,更因政府措施乖謬受難。災後重建百廢待舉,但只見政府先射箭再畫靶心,強迫中獎,日前於高雄縣杉林鄉月眉農場的慈濟永久屋大愛村,上演著一場假「家園重建」之名,行歌功頌德式的集合樣板屋動土秀。這場樣版秀欲掩飾粗糙不當決策,卻如同在未癒傷口上撒鹽巴,消費災民,甚至繼續製造新的傷害,這樣的作法與態度,極不可取!我們要表示嚴正抗議!

原住民文化,長期學習順應當地環境,發展彼此分享互助的部落生命共同體,而與自然和好相處的生活場域。並非如同現代都市集合住宅,只是位於隨時湊合的一群人所居住屋舍而已。因此,原住民對於原鄉部落,有著深刻濃烈的認同情感,無論是因為求學、就業,或是就醫等現代生活的需要,雖須暫時離鄉,都視原鄉部落為真正歸屬的家園。台灣特殊地理條件,原本自然變異多,其強度與頻度不容忽視。而原住民長期在這樣的環境條件下,與大自然為伍,與特定地方所發展出來的相處之道,如何建構部落家園的知識法則,其完整的社會文化體系,不正是我們面對台灣獨特環境及強捍的自然變異,最需要的第一手在地因應知能嗎?原住民要求真實災害調查,未查明致災因由之前,不得假保育之名,進行「策略分區」,劃設「特定區」。然而,政府公共工程單位官員竟然汙名化災民想藉此抬高國賠訴訟的賠償金額!

原住民不斷呼喊:我們必須要回家!我們要有尊嚴的回家!但政府的作法,卻是簡化危險/安全、山林/平地、保育/開發二元對立分區,在單方主觀、霸道、矛盾、極具爭議的思維下片面規劃執行的重建政策,不但未以原鄉部落為本,竟然是以令其遷離失根為導向!事實上,除了那瑪夏鄉南沙魯村等極少數聚落確實遭受到土石災害之外,原住民部落多半是因為交通設施損毀,被劃入災區,撤離而成為「災民」。完好的家園卻面對來自政府「危險威脅」的「安全性鑑定」,在驚魂未定之際,被迫接受「永久屋」的唯一選項,將導致甚可能永久離鄉、部落瓦解的後果。難怪部份原住民稱之為「趁火打劫」,比土石流還可惡!同時,也有部份住屋受損或有需要在外居住的族人,為了早日有個棲身之地,在不強制徵收山上土地的模糊保證下,接受慈善團體的勸說,部落的紛爭被誘發起來。

原住民在吳敦義接掌閣揆時,引用耆老所傳承的諺語:「水會認得回家的路,水走過的地方,還會再回來。」來期許新內閣新作為,將政府及慈善團體為本位的災後安置重建政策調整為以人為本、以部落為主體的方向,並以此諺語,苦口婆心地勸說,台灣是上天獨特美好的創造,無論山地、平原河川或海岸,全屬所謂高敏感、危險、需保護地帶,行事為人都必須順服大自然在地的性情道理,不能逆天而行,自以為是地做土地規劃分類。八八重建應以原鄉部落為本,確立部落權利主體、參與及選擇權,循序漸進。我們要求先恢復部落交通,以利後續生活重建安排,銜接家園社區再造,包括所多重功能「中繼性安置」等等急迫需要的措施,這一切,不能在所謂「永久屋」動土秀的包裝下被遮掩!

共同聲明單位: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

立法院不能匆促通過一部問題叢生的「災害重見」條例
Aug 27th, 2009 by site admin

莫拉克造成了數百位死難者,一百多億的農業財務損失,但錯誤的政策所導致民主、人權與生態的浩劫遠甚於天災。然而,就在災民仍還在忙於清理家園、仍在處理安置收容等問題之際,行政院院就急忙地把各部會提交的意見納入「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送到立法院,且立法院協商就要在27日完成立法三讀。在短短幾天內,攸關數萬災民永久家園要如何重建的法制,居然就如此粗暴、草率地被決定,其間一點也沒有過問災民的意見。略舉這部「災害重見」條例的幾個問題: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協商 原住民不應缺席
Aug 26th, 2009 by tahr

原載於中國時報

2009-08-25 中國時報

【希雅特.烏洛/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

立法院將於廿五日速審《莫拉克颱風災害重建特別條例》,盡速立法是朝野共識,但依據過去經驗,更令人擔心基層執行與中央的立法思維仍存在龐大落差。

此次亟待遷村的受災區域,大多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早期許多原住民部落,配合國家政策或考量當時社會環境下進行遷村,還有許多部落因受到迫害,而舉家遷徙到安全求生的處所,在困阨的時刻落腳現址,也與當地的土地建立起情感與緊密的互動,才得以發展屬於自己的文化習俗與生命意義。但在不當政策的主導開發下,外來財團官商勾結的濫用與破壞,卻要原住民承擔這份惡果的同時,還要面臨遷村滅族疑慮的恐懼,無疑對原住民族集體發展權是雪上加霜!

依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條:「原住民族不應被迫遷離他們的土地或領土」、以及聯合國《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九:「國家有特別義務保護原住民族、少數民族、農民、牧民和其他特別依靠土地、與土地關係特別密切的群體,使他們免受遷移。」過去國內外草率強制原住民遷村案例不勝枚舉,遠離了土地、破壞了族人間的聯結、撕裂否定了文化族群的集體性,都把原住民族推入無止盡的傷痛。

筆者在此建議《莫拉克颱風災害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應納入原住民部落災民參與協商的機制,正如同《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八條指出:「原住民族有權參與任何影響他們權利的決策過程」,只有決策透明、公開參與的情況下,也許需要更多的時間選址,但才能確實保障原住民個人及集體的權益。

勿讓<災後重建條例>變成災害重見!!
Aug 25th, 2009 by tahr

民間社團共同聲明

行政院院會於20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朝野黨團21日已協商決定「25日、26日及27日召開臨時會,草案逕付二讀,且不提復議,最後一天前一定要完成三讀。」,也就是說,從13日晚上行政院宣布要草擬特別條例開始,攸關數萬災民永久家園要如何重建的法制,在短短14天內,就要被草率決定。

莫拉克已造成了數百位死難者,140多億的農業財務損失,但錯誤的政策所導致民主、人權與生態的浩劫遠甚於天災。在此家鄉重建的關鍵時刻,立法院必須傾聽民意,審慎做好把關工作。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與台灣人權促進會於24日舉辦「災後重建管理條例」民間公聽會,廣邀社運團體、地區自救會代表與學者專家出席,會後並作成會議記錄重點摘要寄給各立法委員及媒體。同時,我們對莫拉克重建條例草案有以下二點聲明:

一、我們抗議草率通過「重建條例」!行政院與立法院的草案擬定完全把災民排除在「重建決策機制」之外,沒聽取災區的聲音,是對受災者莫大的侮辱。現階段政府應該先要做的是把受災範圍、災民需求調查清楚,並優先做好災民的「安置」工作,但很多救災、收容等措施政府都尚未處理完成,卻要急著通過一部問題叢叢的重建條例草案。粗暴的「重建」將是對災民和災區的二度傷害!!

二、我們主張「重建決策機制」應該由下而上,必須到災區去舉辦「公聽會」聽取災民及民間社團意見。救災當然要爭取時間,但重建的過程絕不能急就章,決策程序必須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充分討論。如此貿然、草率通過「重建條例」,卻只是方便行政機關擴權逾越既有法律位階,只是圖利少數企業、財團,卻將為台灣的人權、生態與部落、農村製造更多災難!

發起團體: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民主、人權與生態危機,災後重建條例民間公聽會
Aug 25th, 2009 by site admin

行政院院會於20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朝野黨團21日已協商決定「25日、26日及27日召開臨時會,草案逕付二讀,且不提復議,最後一天前一定要完成三讀。」,也就是說,從13日晚上行政院宣布要草擬特別條例開始,攸關數萬災民永久家園要如何重建的法制,在短短14天內,就要被草率決定。

審視這部草案,處處充滿反民主、侵犯人權、漠視生態與原住民文化的恣意規定。短短24小時內,論者已提出之批評即包括:「缺乏地方參與重建決策的機制,缺乏在地觀點的產業重建,缺乏生活重建專章」、「完全沒有原住民參與遷村決策的機制」、「政府似乎要跳過安置機制,讓具備龐大募款能力的慈善團體,直接來興建房屋。這種由上而下的安排,缺乏對原住民災民的尊重,沒有思考到如何保護他們的文化、經濟圈。」(參見苦勞報導《批判風災重建條例系列》),台灣綠黨亦發表聲明「重建條例第十三條將凍結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由最該對八八水災負責的水保與水利『機關會勘』取代各項獨立委員會審查,根本是『請鬼提藥單』」「強制遷村並無配套措施,將造成台灣人權的嚴重倒退。」,然而,這樣的聲音,卻無法被主流媒體及政府重視。

20090824「民主人權與生態危機:災後重建條例民間公聽會」完整會議記錄下載(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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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原住民法律實務工作坊,開放報名!
Sep 25th, 2008 by tahr

第一屆原住民法律實務工作坊

【第一屆原住民法律實務工作坊】

二○○三年發生阿里山鄒族頭目被控「搶奪」漢人蜂蜜的事件,在部落引起相當大震撼,原住民社會與主流社會對法律規範的認知差異,也開始更受到注目。二○○四年泰雅族司馬庫斯部落成員被林務局檢舉「竊取」國有林產物並遭判刑,掀起另一波對主觀不法規範要件的爭論;近年來各族群原住民因未申請「許可」製造、改造或持有獵槍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個案,更是層出不窮。原住民普遍抱怨,依現行槍砲法令要能「不違法」實施傳統維生習慣,成為不可能的任務。二○○六年發生的高砂義勇軍紀念碑拆除事件與其後的訴願與訴訟結果,則讓高砂義勇軍紀念協會與多數原住民感受到其族群歷史詮釋權的被剝奪或被限制,同時也因機關行政裁量的欠缺準繩而困擾不已。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高砂義勇隊紀念碑事件 高等行政法院訴訟
Oct 5th, 2007 by tahr

2006年2月份,台北縣烏來鄉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以下簡稱紀念協會)所擁有之「高砂義勇隊慰靈紀念碑」,橫遭台北縣政府以不附理由的行政處分強制拆除,迄今已過了一年多時間。這段期間,紀念協會承受媒體不實報導,政客污蔑,以及公權力粗暴作為,仍一直忍辱負重,尋求解決之道。在紀念協會與人權團體相繼努力下,台北縣政府雖已於今年五月份,邀請紀念協會成員以及學者專家組成「台北縣烏來鄉高砂義勇隊主題紀念園區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名義上看似尊重紀念協會的主體性,將紀念碑與紀念公園的規劃權交由推動小組,然而對於推動小組所提出的規劃方向,台北縣政府至今未給予正面回應,更遑論兌現與否。

紀念協會無法理解,何以在民主法治的台灣,行政機關竟然能夠公然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的表現自由與言論自由?何以北縣政府有權利審查、並強制拆除歷史性碑文,乃至扣留人民私有財產,卻不用附上任何合法理由?環顧北縣拆除原因,即其認為該紀念碑碑文不合乎正統國家史觀,恐有辱中華民國國格。事實上,這樣對於人民言論的禁錮,對於已走向民主化、充分尊重人民相關言論的台灣而言,無疑是一大諷刺,也是政府仍然欠缺人權觀念的一大佐證。

對於所有族群的歷史記憶與詮釋,國家都必須給予尊重,不得以任何理由發動公權力來封閉與政府見解不一的言論。對於原住民族群以何種方式紀念過往的事件以及先人,只要在合乎現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容公權力機關置喙,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實質上審查人民所表達的言論。

為求公義獲得伸張,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已針對台北縣政府、台北縣風景特定區管理所提出行政訴訟(今日上午於高等法行政院已召開第一次準備庭),希望透過司法還其公道!

新聞聯絡人: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林淑雅 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Ciwang˙Teyra李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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