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的誕生
台灣人權促進會成立於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回首八0年代,台灣仍處於威權獨裁的風聲鶴戾之中,接連發生的美麗島事件(1979)、林家血案(1980)、陳文成血案(1981)體現統治者對異議者的恫嚇,然而暴力與鮮血並未阻絕人民追求人權、法治、民主的信念,反而進一步將人權運動組織化,「台權會」於焉成立。值此階段,台權會身兼社會運動與政治反對運動,以爭取人民的政治權利與公民權利為首要之務,尤其著重政治犯的救援、解除黑名單、要求保障人身、言論、集會遊行和結社等自由。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工作
1987 年,在民間社會的壓力下,政府宣佈解嚴,前述權利逐漸被注重與保障,台權會的第一階段工作亦局部完成(因為尚有許多公民權利受縛於不合理的法令,如廣電法、國安法、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之限制,故僅稱局部完成)。此後,台權會除了持續爭取應有的政治權與公民權之外,人權工作的範疇亦隨著社會文化之多元化而日益繁複。
近年來台權會極積且持續進行的工作如下:
1.調查侵犯人權案件,提供協助,並代為要求救濟。例如: * 「蘇案」是台權會多年來持續救援的死刑案件。此案堪稱台灣人權遭受司法迫害的典型,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名年輕人在一九九一年遭遇非法羈押、非法搜索、刑求逼供,乃至在違反証據法則下被判處死刑。在民間團體的積極救援下,引起社會對司法人權的重視,並於二000年十一月獲得再審的機會。(司法人權)
2.監測國家及強勢勢力可能侵犯人權的作為,並於必要時採取行動。
3.依據國際人權標準,評析國內憲法及法律,以推動修法、立法。例如: * 推動廢止過時且不合宜的峻法「懲治盜匪條例」。 * 與司改團體合作,研究並推動法律援助制度(2000年完成草案)。 * 以國際人權標準檢討國內之「刑事訴訟法」,提出評析報告與修法建議。 * 針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補償條例」同時從憲法、國內法,尤其是從國際人權法的觀點提出評析報告。 * 在未能達成廢止死刑之前,推促法務部制訂比較合理的死刑執行程序。 * 協助推動「赦免法修正案」。
4.推廣人權理念及教育,培訓人權工作者。 * 發行「台灣人權電子報」與「人權雜誌季刊」,追蹤國內外人權狀況,提供人權觀點與論述。 * 每年提出年度台灣人權報告。 * 舉辦「人權培訓營」,傳播人權理念並培養人權工作者。 * 編撰人權教材與譯著相關書籍,彌補國內人權論述與系統化教材之缺乏。
5.推動三個人權法案,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 * 推動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這是聯合國多年來鼓勵各國設立的國內人權機構,台權會已於1999年結合民間團體成立推動聯盟,2000年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於2001年初舉辦國際研討會,促使國內外人權工作者交換經驗與資訊,期望成立一個獨立自主且有效的人權機構。 * 推動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這兩個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合稱「世界人權法典」是最基本的人權公約,台權會主張將之國內法化。 * 推動加入〈消除所有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及處罰公約〉。這三個公約開放給所有的國家加入,並不限於聯合國的會員,台權會主張我國應申請加入。
6.與國外其他民間組織進行經驗交流、資源合作及彼此支援。
台灣人權促進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
台灣人權促進會是一個獨立的民間人權組織,我們要求自己:
* 獨立於政府、政黨、財團及國內外利益或意識型態集團;
* 以倡導、散播和提升人權標準,建立、維繫和加強人權保護機制為唯一目標;
* 以所有人權受到威脅、侵害的個人、團體與社群為關懷對象,不論階級、地位、種族、性別、信仰、國籍或其他區別;
* 以國內人權為主要的關懷焦點,但也努力和其他區域與國際人權組織針對全球人權問題分工合作。
台灣人促進會在做些什麼?
國際與區域人權串連
本會為國際人權聯盟(Feder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FIDH)與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FORUM-ASIA)的唯一台灣會員。FIDH為一成立於1922年的國際人權組織,會員包括來自全球155個人權組織。台權會自2005年與FIDH在廢除死刑議題上建立積極互動,並於2007年4月正式以準會員身份受邀參加FIDH第36屆會員大會。2008年,台權會受邀一同赴日本進行反恐與死刑現況相關的「真相調查任務」(fact-finding mission)。
FORUM-ASIA則是成立於1991年的亞洲區域性組織,會員包括來自亞洲14個國家的42個組織。台權會於2004年加入正式會員,並積極參與區域性議題與會議。並共同合作出版UN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中英文對照小手冊、2008 Report on the Performa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in Asia(台灣篇)。除透過上述兩大網絡定期參與或舉辦國際人權活動及會議外,台權會亦常態性透過連署、網路串連來支援國際團體間的人權侵害案件聲援。並頻繁接受國際學者、NGO代表的拜訪會面,提供台灣人權現狀的窗口。
推動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人權的標準需在國際、區域以及國內三個層面實踐,因此除了聯合國積極從事國際人權的立法工作以及區域的人權發展之外,聯合國也提倡各國設立國家人權機構。推動台灣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一直是台權會努力的目標。 1999年,本會及其他二十多個社運團體共同發起了「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2000年,聯盟發表了「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NGO草案,雖後此法案雖然經歷行政院版、總統府版,最終仍未通過。2008年,台權會邀集了過去推動聯盟的主要成員,重新修訂民間版草案,並召集新舊盟友共同討論、研擬再行推動之策略。本會亦是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之下「亞洲非政府組織監督國家人權委員會網絡」(Asian NGOs Network o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ANNI)之成員。此網絡成立於2007年,包含了亞洲14個國家的19個人權組織,以區域性壓力催生、及監督各國之國家人權委員會。
集會遊行法修法
憲法明文保障人民言論、集會及結社之權利,遊行請願是人民申訴基本人權受害的直接管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台灣的集會遊行法沿襲過去威權時代社會控制的色彩,不但無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反而給予行政機關過大的裁量權力,箝制合憲的集會遊行活動。為求集會遊行法能更符合公民對此權利的需求,2006年,台權會號召社運團體,舉辦「公民審議集遊惡法—民間版集遊保障法總體檢」工作坊,透過逐條審議,完成了民間版的「集會遊行保障法」。台權會除了積極進行相關國會遊說,以期早日完成修法,也不斷以各種集會遊行的實際案件攻防,挑戰國家對於人民基本自由的限制。
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醫療與研究倫理
政府於1998年推行多卡合一的國民IC卡,引起民間團體強烈抗議。2002年,衛生署中央健保局再度推出危及民眾隱私的健保IC卡,促成台灣逾五十個民間團體成立了「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簡稱「個資盟」),台權會即是其中要員。個資盟所要做的是要對抗老大哥國家對於個人生活的監控管理、反對政府以科學獨裁方式來推動生物基因資料庫政策、濫用公權力蒐集國民個人資料,圖利大型研究機構或生技財團。個資盟除了監督政府對於國民個人資料的不當侵害,也積極推動相關法律的制定修正。2008年,個資盟針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正草案提出民間版本,並積極拜會法務部、立院各黨團,期待透過法律的最後把關,讓全民的個資能更有保障。
漢生條例與樂生院保存運動
在日本律師的協助下,台權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一起協助日本佔領台灣時期遭強制隔離的漢生病患,向日本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訴訟。2005年10月勝訴後,聲援漢生病患的社運團體回到台灣繼續推動國內相關立法,為過去因政府錯誤政策而長期被隔離的病患,爭取國家全面性的道歉和補償。經過近三年的努力,「漢生病患人權保障與補償條例」終在2008年7月完成立法。然而,即使法案通過了,樂生療養院院區保存、院民居住醫護權益與新莊線捷運機廠興建等問題,仍需要被持續關注。台權會將持續監督,公部門是否違法失職,捷運工程是否侵害院區居民生活品質與安全,防止政府把人權法案變成政策裝飾品。
原住民族權利
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草案』可以把原住民的權利概分為生存權及平等權兩大類。生存權關切的是如何保障原住民起碼的生存。平等權則從基本人權的角度出發,要積極地推動原住民的權利,可分為公民權及集體權:前者關心的是如何確保原住民個人的權利不被歧視;後者則以原住民集體為關照的單位,包括認同權、自決權、文化權、財產權、及補償權。台權會投注在這議題的個案包括:協助被台北縣政府迫遷的都市原住民三鶯溪洲部落,尋求法律資源協助;也協助因遭到台北縣政府無理拆除烏來高砂義勇軍紀念碑的部落族人、及司馬庫斯部落的風倒櫸木案三名被告,提供義務律師進行司法救濟。
移工與移民權益促進
台權會參與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在2007年12月成功推動新版「入出國及移民法」後,爾後繼續關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修法,讓大陸配偶享有工作權與完整繼承權,取得身分證的年限也縮短成六年,。移盟同時推動國籍法中,要求外配入籍申請之財力證明門檻降低。經多次溝通陳情後,內政部已修訂行政命令改以出示切結書證明生活無虞,取代硬性財產證明,嘉惠許多外配家庭。
司法改革
自2003年刑事訴訟法修正後,我國的刑事人權保障較以前有所進步,將舉證責任交由檢察官,且必須以交互詰問的方式檢驗證人的證詞,讓法官真正退居中立的裁判角色。縱使如此,我國對於刑事人權的保障,仍未能達到國際人權標準,民間團體於2008年6月成立「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並提出民間版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推動刑事人權教育。此外,本會過去也曾參與推動「法官法」立法,期望建立不適任法官淘汰制度,提升裁判品質。本會也參與「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提出大法官人選之條件。
廢除死刑
台權會早期即參與廢除死刑運動。1989年馬曉濱案發生,1990年4月,台權會結合文化界發起後援會,要求政府槍下留人,並正式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2003年,「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成立,讓台灣的廢死運動更組織化、更有策略的進行。倡議、教育、研究以及死刑個案救援是廢死聯盟的四大行動主軸,2005年,國際人權聯盟(FIDH)來台進行事實調查計畫(fact-finding mission),並於次年發表報告引起國際重視。廢死聯盟在死刑個案的救援成功,讓台灣在2006年首度達成死刑零執行(moratorium)的目標。聯盟也非常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曾邀請美國、日本的專家,舉辦多場次的「看見被害人」系列座談,亦藉由影展、影像座談等活動去傳達人權教育。廢死聯盟並且是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及亞洲反死刑網絡ADPAN的重要成員,並於2009年獲選擔任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的執行委員。
蘇案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於1991年遭非法羈押、搜索、刑求逼供,在違反嚴格證據「無罪推定」法則下,被判死刑。三人在2003年高院再審判決無罪,但2007年再更一審卻又宣判死刑,目前仍在進行更二審訴訟,本案已成為檢視台灣司法人權進展的指標性案件。本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於蘇建和案初期即參與救援迄今,發起「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並成立網站、舉辦數次救援蘇案祈福靜走及「再見蘇案,蘇案再見」大遊行、出版《走向黎明》一書、規劃判決評鑑及法庭觀察、發起社團與個人連署、號召國際聲援、展開「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全國巡迴放映座談,以期讓台灣社會從這個重大冤案中,反省台灣司法人權之不足。2008年,本會與其他蘇案救援團體,共同邀請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進行現場重建,並發現18項新證據。這亦是台灣司法史上首次在審判階段引用現場重建科學。
人權教育與人才培訓
台權會每年都辦理「人權培訓營」與「志工培訓課程」,以傳播人權理念並培育年輕的人權工作者。本會並定期參與亞洲人權與發展聯盟所舉辦的各種人權訓練營,並將其他亞洲各國的人權講師或課程引介至台灣。台權會亦不定期於各大學法律系、政治系、憲改聯盟、司改會暑期大專研習營等處擔任人權講師。
出版品
台權會固定發行人權雜誌與年度人權報告,從創刊時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會訊》、1987年的《台灣人權雜誌》、(次年改為《台灣人權通訊》)、 2001年的《人權雜誌》,直到2008年《TAHR PAS》,持續為弱勢者發聲。每年編製的「人權報告」,更整理了台灣實際的人權狀況與評論解析。二十多年來,台權會出版品記錄了台灣人權史的重大事件,我們免費提供給台灣公益團體、政府部門與公共圖書館收藏閱覽,向台灣公民與國際社會傳播。台權會並於1998年發行電子報,這也是台灣第一份以人權為主軸的電子報,以求在數位化時代中,讓人權資訊在年青世代中更為流通。
<組織架構圖>

台權會有一個由會員選出的執行委員會,並由執行委員互選出會長和副會長。會員入會申請幾乎完全開放,但執行委員會保留對個別申請的否決權。除會員會費之外,台權會的經費全部依賴外界捐款,尤其是小額捐款。台權會是一個很小的組織,為數極少的專職、兼職工作人員,端賴義工和熱心人士的協助,才能以最少的資源發揮最大的能量。我們非常感謝社會各界物質和非物質的支持,請您繼續與我們同行。
台灣人權促進會第二十五屆執委名單(2009.3-)
會 長/林佳範 副會長/廖福特
執 委/劉靜怡、顧立雄、吳佳臻、高榮志、邱文聰、劉紹華、楊政憲、夏傳位、吳豪人、馬萱人、郭英調、白裕彬、希雅特烏洛
秘書處工作人員
秘書長/蔡季勳 政策倡議/葉亭君 文宣/邱伊翎 人權教育/翁嘉宏 法務/陳怡君 組織發展/蘇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