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目標

如果人權侵犯(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諸人權(human rights)怎麼會是與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台 灣 人 權 促 進 會 簡 介

一隻聒噪不已的烏鴉為了突破社會中的暴力框架與歧視迷思,台灣人權促進會不斷發出異議聲,猶如一隻聒噪不已、發出令強權者刺耳叫聲的烏鴉。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誕生

台灣人權促進會成立於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回首八0年代,台灣仍處於威權獨裁的風聲鶴戾之中,接連發生的美麗島事件(1979)、林家血案(1980)、陳文成血案(1981)體現統治者對異議者的恫嚇,然而暴力與鮮血並未阻絕人民追求人權、法治、民主的信念,反而進一步將人權運動組織化,「台權會」於焉成立。值此階段,台權會身兼社會運動與政治反對運動,以爭取人民的政治權利與公民權利為首要之務,尤其著重政治犯的救援、解除黑名單、要求保障人身、言論、集會遊行和結社等自由。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工作

1987 年,在民間社會的壓力下,政府宣佈解嚴,前述權利逐漸被注重與保障,台權會的第一階段工作亦局部完成(因為尚有許多公民權利受縛於不合理的法令,如廣電法、國安法、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之限制,故僅稱局部完成)。此後,台權會除了持續爭取應有的政治權與公民權之外,人權工作的範疇亦隨著社會文化之多元化而日益繁複。

近年來台權會極積且持續進行的工作如下:

1.調查侵犯人權案件,提供協助,並代為要求救濟。例如: * 「蘇案」是台權會多年來持續救援的死刑案件。此案堪稱台灣人權遭受司法迫害的典型,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名年輕人在一九九一年遭遇非法羈押、非法搜索、刑求逼供,乃至在違反証據法則下被判處死刑。在民間團體的積極救援下,引起社會對司法人權的重視,並於二000年十一月獲得再審的機會。(司法人權) 2.監測國家及強勢勢力可能侵犯人權的作為,並於必要時採取行動。

3.依據國際人權標準,評析國內憲法及法律,以推動修法、立法。例如: * 推動廢止過時且不合宜的峻法「懲治盜匪條例」。 * 與司改團體合作,研究並推動法律援助制度(2000年完成草案)。 * 以國際人權標準檢討國內之「刑事訴訟法」,提出評析報告與修法建議。 * 針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補償條例」同時從憲法、國內法,尤其是從國際人權法的觀點提出評析報告。 * 在未能達成廢止死刑之前,推促法務部制訂比較合理的死刑執行程序。 * 協助推動「赦免法修正案」。

4.推廣人權理念及教育,培訓人權工作者。 * 發行「台灣人權電子報」與「人權雜誌季刊」,追蹤國內外人權狀況,提供人權觀點與論述。 * 每年提出年度台灣人權報告。 * 舉辦「人權培訓營」,傳播人權理念並培養人權工作者。 * 編撰人權教材與譯著相關書籍,彌補國內人權論述與系統化教材之缺乏。

5.推動三個人權法案,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 * 推動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這是聯合國多年來鼓勵各國設立的國內人權機構,台權會已於1999年結合民間團體成立推動聯盟,2000年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於2001年初舉辦國際研討會,促使國內外人權工作者交換經驗與資訊,期望成立一個獨立自主且有效的人權機構。 * 推動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這兩個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合稱「世界人權法典」是最基本的人權公約,台權會主張將之國內法化。 * 推動加入〈消除所有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及處罰公約〉。這三個公約開放給所有的國家加入,並不限於聯合國的會員,台權會主張我國應申請加入。

6.與國外其他民間組織進行經驗交流、資源合作及彼此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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