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投書|捐血者不知情的血液檢測?防疫不是政府侵害隱私的理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展開「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視系統」作業,指定血液基金會,隨機抽樣今年1至6月捐血者的血液留樣檢體,供疾管署檢測新冠病毒抗體與分析資料。
指揮中心主張政府雖然沒有在捐血前告知捐血者有此額外處理利用,但實際利用前會告知;另一方面以《傳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關規定,作為其利用捐血者血液的依據,並認為此行為不受《人體研究法》規範,因此無需經過倫理審查。
指揮中心說法經不起法理檢驗。首先,血液檢體作為一種個資,根據個資法在蒐集、處理或利用時,必須分別告知及取得資料主體的同意方可從事。況且指揮中心指出,早於捐血前,政府已計畫將捐血者的血液用作檢測分析,如此一來就更不能在捐血時有所隱瞞。再者,指揮中心提出的相關規定並未授權主管機關擁有蒐集捐血者血液的權力。
倫理審查以及踐行知情同意確保捐血者知悉其血液被從事何種用途,這是法治國家保障研究對象權利的最低要求。政府監控疫情固然有其正當性,卻不能以此便宜行事略過當事人知情同意與倫理審查,忽視捐血者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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