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有被保障了嗎?再探當前的居住權保障
這些年來,迫遷案依然頻繁發生。對於許多面臨迫遷的人來說,拆屋不僅是家園的破碎,更是對生命和身而為人的尊嚴的沉重打擊。 「人人都有權在安全、和平且有尊嚴的環境中居住,除非在特定情況下,國家或私人皆不得任意侵犯。」這是居住權最簡明的核心內涵。 2009年,隨著《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台灣國內法化,「適足居住權」成為一項被正式保障的基本人權。此後,台灣經歷了三次國家人權報告的國際審查,每次審查中,居住權議題都備受關注,尤其是「迫遷」帶來的人權問題,屢次成為國際專家「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重點。 此次座談將從近年法院判決中涉及居住權的案例類型出發,探討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如何詮釋與評價居住權。在那些觸及居住權核心的拆屋還地案件中,除了常見的所有權優先的論述外,法院是否也提出了其他切入視角?這些判決中累積的見解,反映出台灣現行法律架構下的運作邏輯,又如何影響居住權的保障? 接下來,我們將放眼國際,探討歐洲人權法院、美洲人權法院如何詮釋居住權的概念與內涵,並思考這些國際經驗能為台灣帶來哪些啟發。 11/9下午,邀請對於居住權有興趣,或有意願一起尋找在立法和訴訟實務上,能否有所突破的您,共同思考、討論。 時間|11/9(六)
13:40報到,14:00開場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第六會議室 主辦|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主持|翁國彥律師 (台權會執委、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 與談|黃昱中律師(協助瑠公圳賴姐家進行憲法訴訟)、翁燕菁教授(政大政治系)、余宜家(台權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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